印江自治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印江自治县统计局
(2018年4月20日)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转工作总基调,紧扣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工作总纲,大力推进“三大战略行动”,加快“四化进程”,着力改善民生,顺利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综合
2017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953724万元,比上年增长12.1%,增速排全市第6位,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65415万元,增长6.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77751万元,增长12.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10557万元,增长15.1%。人均GDP 33288元(以常住人口计算),净增1556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4.7%,按人民币汇率(2017年12月31日)折合5116美元。经济发展增比进位综合测评在全省第三方阵甲类县中排第5位,全市3个同类县中排第1位。
二、农 业
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41976万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农业产值246271万元,增长8.6%;林业产值38188万元,增长20.4%;畜牧业产值126335万元,增长3.7%;渔业产值12314万元,下降11.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8868万元,增长3.7%。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77781万元,增长6.4%,增速排全市第9位。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4209公顷,减少449公顷。其中:粮食播面36885公顷,减少948公顷;油料播面10259公顷,增加57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142143吨,减少1.8%。主要农产品产量
见表一。主要林产品产量见表二。
全年肉类总产量29958吨,增长0.6%。主要畜产品产量见表三。全年水产品产量5445吨,增长16.4%。
全年肉类总产量29618吨,增长2.3%。主要畜产品产量见表三。全年水产品产量6537吨,增长20.0%。
三、工业
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70719万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4098 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11.9%。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实现增加值55559万元,同比增长11.2%;重工业实现增加值38539万元,同比增长12.9%。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实现增加值3745万元,同比下降9.3%;股份制企业实现增加值84838万元,增长11.9%;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实现增加值5515万元,同比增长33.4%。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49095万元,增长15.8%;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1927.4万元,增长33.6%。工业产品产销率为98.5%,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见表四。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
全年完成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95.88亿元,增长22.9%,增速排全市第4位。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03.91亿元,同比同比增长11.7%。商品房销售额151351万元,同比增长30.2%;商品房销售面积467839平方米,增长46.75%。
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5.67亿元,增长15.8%。全县有资质等级建筑企业6个,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2806万元,同比增长59.8%;工程结算收入41224万元,同比增长20.6%;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256万元,增长28.9%。
五、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
全年交通运输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80135万元,比上年增长7.6%。
年末移动电话36.65万部,互联网用户7.14万户,累计收入17248万元;拥有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81.2部/百人,每百人拥有互联网用户16.2户。
六、商业贸易
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184万元,比上年增长12.7%,增速排全市第5位。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120115万元,增长13.0%;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33069万元,增长11.6%。
七、财政税收和金融保险
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57256万元,比上年增长5.1%,增速排全市第10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939万元,增长11.8%,增速排全市第8位。各项税收收入49442亿元,增长34.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6.0%。
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26668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3.3%,增速排全市第4位,其中:住户存款余额664200万元,增长20.9%。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80403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3.3%,增速排全市第4位。
八、教育、卫生
全县拥有各类学校225所。小学159所,其中教学点88所;中学22所,其中:高级中学2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1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42所。小学在校生32093人,比上年增长0.2%;初级中学在校生19293人,增长0.4%;高级中学在校生11270人,增长1.8%;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1990人,下降13.2%;特殊教育在校生140人,增长9.4%;幼儿园在园幼儿13809人,增长1.3%。全县有教职工5478人,其中专任教师4800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94.1,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9%,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96.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6%。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筑面积751897平方米。其中:幼儿园60702平方米,生均4.4平方米;小学299867平方米,生均9.3平方米;初中233604平方米,生均12.1平方米;高中157724平方米,生均14平方米。
年末有医疗卫生机构384家,其中县级二甲公立医院2家(县医院、中医院),公共卫生机构3家(卫监所、疾控中心、妇保院),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18家,民营医院6家(博爱、协和、梵净山、刘波、东方、春晖家园精神病医院),村卫生室338个。共开放床位1989张(县级1264张,乡村725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1张。全县卫计系统人员编制1244个,其中专技人员939人,执业(助理)医师720人,注册护士690人,全科医生110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57人,拥有注册护士3.0人。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52人,中级职称153人,初级职称546人,本科学历310人,专科学历279人,中专以下学历391人。
九、人口、就业与人民生活
全县年末公安户籍人口45.11万人,同比下降0.2%。年末常住总人口28.72万人,增长0.49%。全年人口出生率13.34‰,人口自然增长率5.5‰。全县年末在岗职工人数10138人,增长1.4%;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2286万元,增长28.4%。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338人,下降9.1%,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31元,增长9.1%,增速排全市第8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58元,增长10.1%,增速排全市第9位。城乡居民人均住户存款14722元,增长21.2%。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09798人,比上年增长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9160人,增长3%;年末参加失业保险8200人,增长5%;参加生育保险12958人,增长3%;参加工伤保险12200人,增长2%。享受城乡低保保障对象22560户47539人,特困供养对象1716人。其中城市低保2010户3940人,农村低保20550户43599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355元提高到398元,农村低保年人均综合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2595元提高到3144 元,分别增长了12.11%、 21.16%。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4267.6万元,特困供养金988.0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27.1万元,解决4377户7136人低保对象季节性缺粮240.2吨。全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4560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19400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0.2万人,参合率99.65%,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筹集合作医疗基金22520.7万元,增长11.8%。当年累计补偿参合人员62.8万人次,使用基金21560.7万元,当年资金使用率95.7%,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享受新农合补偿受益率为156.4%。
全县有敬老院13所,集中供养1716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1592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21人。敬老院床位1118张,入住敬老院851人,集中供养率50.2%,床位利用率76%。
十、扶贫开发
全年共减少贫困人口12960人,贫困人口发生率由上年10.2%下降到8.26%,实现89个贫困村出列。
注:公报中价值指标按当年价统计,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