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建设标准 - 结构]
发表于:2022-05-25 2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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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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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l3J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的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