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府发〔2023〕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黔西南州“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黔西南州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推动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趋于完善。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融合健康、高效利用、惠及全民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等服务不断丰富。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优待水平持续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明显改善,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施精准扩面,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基本全覆盖。到2025年,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3.5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各级财政对基金的投入责任,按照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兑现,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省的安排部署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有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达95%。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黔西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5%左右。根据省级统一部署,逐步扩大我州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落实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全省互认和“全省通办”。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减轻老年人用药负担。切实推进医疗救助省内“一站式”结算,简化老年人办理手续和流程,优化老年人异地就医服务,特困、低保等老年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或备案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三重医疗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实国家、省医保局赋予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工作任务,围绕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需求,坚持保障基本、低标准启动、平稳运行的原则,稳步推进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由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优化待遇保障标准,促进养老护理产业发展。建立跨部门评估结果互认机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推动形成独立运行、保障基本、责任共担的保障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大力支持其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不断提升全州失能人员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州医疗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1.实施养老服务建设行动,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明确服务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实际围绕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不断优化《黔西南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高龄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护理补贴、城乡低保、集中供养、探访服务、交通出行等纳入服务清单内容,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分类实施救助。对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80周岁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发给高龄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分年度为贫困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有效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需求。强化清单落实。建立州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老年人健康管理、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以及老年人就医、旅游、文化活动、休闲、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深入落实。县级在州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拓展服务内容,优化调整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老年人评估信息数据库,为精准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实施兜底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织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
实施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和彩票公益金支持,实施县级社会福利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改造,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位于城区或者城市周边,床位1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80%,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确保医养结合紧密,能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等综合性服务以及为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整合建设区域性敬老院。围绕全州乡镇敬老院建设开展排查调研,将规模小、设施差,集中供养对象少的机构进行关停整合,在交通便利、规模大、设施全的乡镇,每个县(市)规划建设2-5个区域性敬老院或养老服务中心,打造功能覆盖周边乡镇、床位6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60%,能够护理中度失能老年人且能为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的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建有率达到60%。推进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利用现有闲置的集体房产、农村敬老院、闲置乡村校舍等设施,推动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老年教育、文化活动等服务,逐步打造一批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逐步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硬件和服务队伍支持,推动机构服务延伸到农村老年人家庭,为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助餐助洁、家庭照护员培训等服务。推广农村家庭托顾的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农村家庭依托自有设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照护和助餐助洁助行等服务。组织开展居家老人照护人员培训,逐步培训一批家庭助老服务人员。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制度。建立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不断完善特殊困难老人保障基本、救急救难的多层次关爱服务体系。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基础事项,要用好驻村干部、网格员、村(居)干部、驻点社工等为老服务资源,对辖区内特殊困难老人每月开展一次以上上门巡访,了解和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到2025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提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和入住率。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使其符合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依据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级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改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优化供给结构,用好用足现有资源,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疗保障局、州老年大学、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商务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实施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升行动,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打造县级标准化老年养护楼。以现有老年养护楼装修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在县级以上城市打造床位15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80%以上的标准化老年养护楼,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老年养护楼覆盖率,到2025年,全州完成8所老年养护楼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实现县(市)老年养护楼覆盖率100%。打造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人口数量较大、老年人口密集的街道,建设床位30张以上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短期托顾、临时照护等服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打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城市社区普遍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等社区养老服务。认真贯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要求,落实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和居住区的配套情况。到2025年,全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总量达到2800张,占比达55%;新建城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照料服务。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失能防范、紧急救援、基础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连续、规范、整合的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机构得到长期照护。大力发展“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县级标准化老年养护楼带动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形成“标准化老年养护楼+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居家社区服务网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实施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提高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养老床位,适时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紧急援助服务。发展助餐服务。自建厨房服务模式,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单位食堂专区(窗)服务模式,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通过订餐外送提供就近供餐服务。餐饮企业助餐配餐服务模式,鼓励餐饮企业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邻里互助模式,在助餐需求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倡导由亲属、邻居等提供互助性质助餐服务。发展助浴服务。社区助浴点服务模式,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改造建设老年人助浴点,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机构助浴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护理员入户开展助浴服务,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助浴专区,向居家老年人开放。企业助浴模式,鼓励企业对助浴点进行适老化改造,或配备移动助浴车,向老年人给予适宜助浴服务。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和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应用功能。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养老产品。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建立以运营质量为核心指标的运营商遴选机制。制定以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为核心指标的民办公助政策。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医养结合、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州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60%。推动兜底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养老产品。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服务。贯彻落实省关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外开放的收费政策和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接受社会老年人的入住条件、排序原则和收费标准。有效盘活闲置资源,重点将整合关停的乡镇敬老院进行功能转换,转改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养老设施,确保资产保质增效。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定期发布支持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的政策清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权益保护机制,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营造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强化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疗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建设
1.实施老年健康教育工程。构建老年健康教育多元供给格局,依托老年大学(学校)、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场馆等,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栏等,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老年健康知识和老年健康生活方式,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等信息,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倡导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在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培育老年健康教育阵地,面向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培训等课程,扩大城乡老年健康教育服务覆盖率。创新老年健康教育方式,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及常见多发疾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推送老年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健康公共服务政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老年大学、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工程。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项目,有效整合健康体检资源,优化基本项目内容,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最少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管理率。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提高对失能和残疾老年人、老年慢性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签约服务覆盖率。加强老年人慢性病防控,开展老年人群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疾病、高发恶性肿瘤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发现、早期筛查、随访管理、针对性干预等健康指导服务。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老年人口腔健康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和老年痴呆防治行动,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确保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逐年下降。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健康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档案。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活动。到2025年,全州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左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残联、州医疗保障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完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州、县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院)项目建设。提升州县乡村四级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州级以三级医院为主体,以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加快补齐心脑血管科、神经科、内分泌科、呼吸科、肿瘤科等专科短板,积极规划建设老年病医院。县级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强化老年医学科内涵建设,提升老年医学诊断、临床治疗水平,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同时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提高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能力。乡级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治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诊疗服务。村级要提升村医服务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到2025年,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老年就医服务。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老年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绿色通道、老年人院前急救绿色通道,实行老年患者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全州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须开设老年病急诊急救通道,医养结合机构须与较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签订医疗服务保障协议,到2025年,全州老年人突发性疾病急救体系能基本覆盖医养康养结合机构,构建“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老年健康急救圈。优化医联体老年人服务模式,医联体内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使用符合老年健康需求的智能可穿戴设备,有序开展各类信息系统适老化升级改造,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推进远程医疗向养老服务机构延伸。根据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需求,在基础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和设备配备等方面提供老年友善服务。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提升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能力。
推动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建设。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立康复科;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护理床位。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建设,可将现有部分普通床位转型为护理床位,为机构内特殊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依托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通过增设护理床位、家庭病床等方式加强机构照护服务。支持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将照护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辐射居家失能老年人;支持社区、相关机构对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培训和“喘息”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安宁疗护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合理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护理指导等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普及安宁疗护文化理念,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医疗保障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实施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行动。
强化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的独特优势,积极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提升老年中医药诊治能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老年人中医药服务和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增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县域中医老年健康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7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达到100%。村卫生室能够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达到80%。弘扬中医药文化。开展老年健康中医药融合服务“进家庭、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行动,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积极培育中医药老年康养产业。(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服务能力,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强化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用药保障,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开展医养结合示范行动,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到2025年,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1个,争创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县1个。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四种模式”。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服务模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一是“医办养”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严格执行贵州省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定价政策。二是“养办医”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降低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医疗机构运营成本。三是“两院一体”模式,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支持现有日间照料中心利用富余资源改扩建医疗服务设施。四是“医养签约”模式,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合作,推动医养签约服务全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立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到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普遍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开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实施《黔西南州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逐步解决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缺失问题,重点聚焦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个性化签约服务和应用信息技术服务为抓手,依托黔西南州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养服务,同步完善配套医保报销机制。探索政府购买、医保报销、个人出资融合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加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供给,提供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医养服务。实施“健康敲门”行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服务的失能老年人数量,选定服务团队,为失能老年人开展一次上门健康管理、提供一套上门健康指导方案、开通一条健康咨询热线。提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基础+个性化”服务包,包括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居家养老服务、高血压患者服务、糖尿病患者服务、肺结核患者服务、重症精神障碍患者服务、腰腿痛服务、重病随访服务等9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到2025年,全州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达70%。(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发展银发经济
1.推动康养产业发展。抢抓机遇,以中国气象学会授予“黔西南州·中国四季康养之都”品牌,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生态资源、人文资源等,将“空气变财气、绿水变富水、人文变灵魂”,着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建设“康养胜地 人文兴义”。围绕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户外运动、食品药品、医疗保健等康养核心业态及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强化规划统筹、宣传引导、基地示范、项目建设、机制保障,着力打造旅游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体育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产业新业态。加快推进兴义市东风片区城市更新、马岭河夜间经济消费集聚区、义龙云屯生态体育公园旅游景区4A创建、安龙县招堤片区城乡一体化立体提升(一期)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谋划一批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标识品牌,推动“康养+”多业态协同发展,让康养产业成为黔西南州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到2025年,建成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1个,康养旅游项目1个,建成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个;创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个;实施3个温泉旅游重点项目,打造1个省级温泉旅游度假地;全州提升建设森林康养试点基地5个,森林康养步道30公里,森林康养年服务20万人次以上。发展“体育+医疗+养老”模式,在体育公园、运动基地植入中医诊疗、运动康复等服务新业态,促进体医养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老年用品推广应用。加强“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促进企业与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州内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开展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服务创新及应用推广。宣传智慧健康养老理念,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等方向,推广可穿戴、便携、自助、智能养老监护等健康管理类设备,推广老年化清洁机器人、智能体重计及血压血糖监测仪等新兴智能产品,推广老年化家具家电、洗浴用品、厨房用品等生活日用产品,推广易于抓握的扶手等支撑装置以及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推广老年益智类玩具、乐器等休闲陪护产品,提升适老产品的实用性和安全性。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创新应用提供网络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老年社会环境
1.营造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州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及时、科学、综合应对老龄社会的共识,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敬老模范家庭、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助老优秀组织的宣传报道。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每个县(市)每年开展1次“敬老月”活动,推动敬老爱老助老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持续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老年文化服务供给。发挥公共文化机构优势,面向老年人开展文化艺术培训,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组织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推进基层单位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设施网络,引导支持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扩宽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老年教育领域,提供多样化的老年教育产品和服务。探索“康养学游”一体化办学新模式,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游学路线。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级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体。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1所老年大学,并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经常参与老年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20%。8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老年大学、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鼓励支持老年人通过续聘返聘、就业创业、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形式发挥作用,充分保障老年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注重发挥科技、农业、医疗、教育、法律等领域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专长,逐步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培育和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发展壮大老年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银龄行动”。畅通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尤其是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参与社区事务方面的作用,鼓励引导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五老”人员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在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经验技术传授、困难群体帮扶、时代新人培育、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贡献智慧力量、服务人民群众、助力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老干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普及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建设。完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通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对全州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以及生活、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开展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到2025年,全州建设8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强化老年人社会优待。贯彻落实《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落实老年人在医疗服务、文化娱乐、休闲旅游、交通出行、商业场所等社会生活优待政策。完善公共服务场所老年人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推进各级各类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商业饮食服务、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商以及水、电、燃气、通讯、电信、邮政、金融等行业公共服务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标志,保留人工服务,提供志愿服务,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保持1人以上。(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老年人法治宣传,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依托各类新媒体平台,深入揭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养老诈骗、传销等非法侵害的能力。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解机制,督促家庭成员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做好民生领域涉老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强化涉老领域金融风险防范,鼓励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涉老执法检查力度,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各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互通,摸排各领域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的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等涉诈案件。(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增强发展要素支撑
1.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科学规划养老服务新增用地,加快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促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强化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州、县两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老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培养。积极组织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的核心医护人员、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骨干医护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有关院校提供实习岗位。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养结合工作,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扩容。支持黔西南州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养老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体系,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通过职业技能训练、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途径,不断提升养老管理水平和护理能力。进一步探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社会地位、提高薪酬、参与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吸引更多高素质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实现养老护理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有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质。加大对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推进1+X证书制度,推进老年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强化信息化支撑。实施智慧养老行动,配合省级建立全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精准对接养老服务供给和为老服务需求,加快全州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基础建设,提升养老机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搭建老年人健康管理平台,建立居家老年人健康档案,并与相关医疗机构实现数据共享,提供及时的健康保障服务。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智慧助老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良好氛围。培育一批智慧助老志愿服务团队,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运用智能技术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强化督察督办,推动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加强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广泛动员公众参与,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作用,推动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度,落实调度机制,明确调度内容,细化调度指标和时限要求,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方案按期推进。
(三)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充实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一支强有力的专业化老龄工作队伍,保证老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四)严格评估考核。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规划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综合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绩效管理,稳步推动本方案任务全面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