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衡水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标志性战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取得关键性进展。
(一)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完成《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的各项任务指标,具体情况见表1。

①省定任务指的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冀气领组〔2020〕3号)要求的优良天数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要求。
②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总量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各地级市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只认定减排比例。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突出治本攻坚,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我市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治理攻坚行动,“散乱污”企业清零、散煤清零、电厂和重点行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治理。完成主城区25家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和县市建成区4家企业退城搬迁工作。至2020年底,衡水市优良天数已由2015年的120天提高到2020年的238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由57天下降到1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由2015年的9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52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由2015年9.08降至2020年5.18,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坚持系统施治,碧水攻坚效果明显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完成119个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全部清理整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进一步得到加强。衡水湖实施富营养化与沼泽化生态调控、湖滨带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加强引水期间水质监控,衡水湖全年平均达到Ⅲ类水质。全市13个省级开发区全部建立“一园一档”管理制度。市区260公里、县城272公里雨污管网完成改造任务,9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完成全市505家加油站点共计1769个埋地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开展农村坑塘动态“清零”行动。对卫运河、南运河主河道内及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和工业污水等10大重点项、399处清单内容进行排查。通过一系列的碧水攻坚行动,至2020年,全市10个国省考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地表水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0%,劣Ⅴ类水体断面全部消除。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