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态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推动我县城镇住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1-2015)》,结合在平县政府《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以及在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贯彻“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住房发展思想,为实现在平县“生态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强化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住房发展方式转型、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提升茌平县城镇住房水平,保持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全面优化在平县城镇住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