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加快解决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努力弥补农村环保工作短板,切实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下发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31 号),要求各地市开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 号)、《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鲁政发〔2016〕5号)、《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聊政办发〔2017〕13号)、《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政发〔2015〕31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31 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等要求,编制《东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本方案编制实施后,当地农村的生活污水将得到全面治理,可以改善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保障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后,不再污染地表水体,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人居环境将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为建设美丽乡村及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