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科学有效地做好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好岚皋提供安全保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和《岚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划,衔接《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陕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陕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8-2022年)》《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和核销管理办法》,结合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岚皋县辖区范围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规划内容以岚皋县“十三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果为基础,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全县实际,提出明确的防治目标,重点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规划部署,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2021~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