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政办发〔2022〕100 号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景泰县“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
(2021-2025 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 团体,驻景各单位:
《景泰县 “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 ( 2021-2025 年) 》已经 十七届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实施,并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全国基础测 绘中长期规划纲要 (2015-2030 年)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围绕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国土开发保护 新格局”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后基础测绘发展所面临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技术环境,坚持服 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 以推动基础测绘为经济建设、国 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服务、为自然资源 “两统一” 职责履行提供技术支撑为中心,建设新型基础测绘体系。树立全 县 “一盘棋”思想,加强与上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全县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的衔接,同时遵循基础测绘 “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 更新、保障安全”原则,保证上级重大部署落地的同时要体现各 地特色,凝练提出体系完整、重点突出的基础测绘重大项目,通 过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基础测绘高质量发展。
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年度 计划编制、基础测绘经费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 持,《规划》批准后由景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加强跟 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确保完成《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的规定,将基础测 绘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