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武山县河道采砂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6日印发的《武山县河道采砂规划》(武政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
武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武山县河道采砂规划
一、基本概况
(一)规划背景
武山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西端。东接甘谷,南连岷县、礼县,西邻陇西、漳县,北靠通渭。南北长59.5km,东西宽51.5km,海拔1340m—3120m。境内渭河及其榜沙河、漳河、山丹河、大南河、聂河5条支流分布均匀,县内干流总长198公里。除北部的小部分沟壑汇入青溪河并在甘谷县内汇入渭河之际外,其余全属渭河水系。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加快推进,砂石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渭河及支流主河道内无序的乱采滥挖,不仅造成了砂石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河床的自然形态,造成局部河道水域环境恶化,对河岸水利工程、跨河穿河桥梁管道稳定及河道行洪安全带来了较大影响。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维护河道秩序稳定,特编制本规划。
(二)水文气象
武山县位于中纬度地带,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区,东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50.9mm,该区多年平均气温7.8℃,最高气温38.5℃,最低气温-17.5℃,多年平均蒸发量1657.7mm,历年最大积雪深度10.0cm,最大冻土深度62cm,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177.3h,多年平均风速2.4m/s,历年最大风速15.0m/s,无霜期189天。
(三)河流特征
1. 渭河
渭河发源于渭源县渭源县鸟鼠山,由西向东流经渭源、陇西、武山、甘谷四县后于裴家峡入天水市,继而经陕西省,于陕、晋、豫交界处的潼关注入黄河。干流全长818km,流域总面积134766km2,其中甘肃境内面积25600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8.76亿m3,年输沙量1.3亿吨。渭河于桦林镇谢家坡进入武山县境内,由西向东贯穿全县,流经桦林、鸳鸯、山丹、城关、洛门5镇,在洛门镇旱坪村进入甘谷县境内。渭河武山段全长48km,流域面积662.25 km2,多年平均输砂量约331万吨。
2. 山丹河
山丹河是渭河右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岷县境内的三沟梁,在武山县滩歌镇陈儿峪入境,由南向北在武山县中部的山丹镇贺店村汇入渭河。山丹河流域中上游属西秦岭构造剥蚀山地,沟壑纵横、山体陡峭、峡谷深邃、植被茂密,雨量较为充沛。武山县境内全长51km,流域面积300.3km2,多年平均输砂量约60万吨。
3. 大南河
大南河是渭河右岸甘谷以上段的第二大支流,发源于定西市岷县马坞镇重皮山,流经武山县沿安、杨河、四门、洛门四乡镇,在洛门镇区汇入渭河。大南河武山段全长44km,流域面积520.85km2,多年平均输砂量约40万吨。
4. 榜沙河
榜沙河是渭河上游右岸最大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岷县东部闾井乡的摩折梁,于马力镇榜沙村进入武山境内,于鸳鸯镇汇入渭河。武山县境内全长24km,流域面积约276.4km2,多年平均输砂量约100万吨。
5. 漳河
漳河发源于漳县木寨岭,在武山县高楼镇高尧村进入武山县境内,在鸳鸯镇丁门村汇入榜沙河,漳河武山段全长14km,流域面积为101.8km2,多年平均输砂量约26万吨。
6. 聂河
聂河是渭河右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礼县白草山,于温泉镇进入武山境内,流经温泉镇,于甘谷县磐安镇以西汇入渭河。聂河武山段全长17km,流域面积149.4km2,多年平均输砂量约20万吨。
二、规划必要性、指导思想、依据、原则及范围
(一)规划的必要性
河道砂石沙土是河道稳定、水砂平衡的物质基础,可供开采的河道砂石土是一种有限的难以再生的宝贵资源,有限度地开采,有助于疏通河道扩大行洪能力,但无限制地、掠夺式的开采,将会破坏河道的河势和河床的冲淤平衡。从近年来全县河道采砂状况来看,无序乱猜滥挖对河道秩序和行洪安全造成了较大影响。一是非法采砂活动严重破坏了部分水利设施,危及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二是在采砂过程中弃渣乱堆乱放,造成采砂区域河道发生位移,严重阻碍河道行洪,危及沿河农田、村庄等,对河道下游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形成威胁;三是造成取水工程处河床淤积或切割深度加大,取水困难,影响农田灌溉;四是非法采砂的无序性和乱采滥挖,破坏了河道水源涵养层,特别是机械采挖深度较大,造成河道径流层渗漏,地面径流不断减少甚至断流,使部分水源保护区和农田灌溉区供水量不断下降,尤其在灌溉关键时期,引发了很多水事纠纷和矛盾。因此,为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县重点河道采砂进行科学规划非常必要。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促进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尊重河道演变及河势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对采砂分区的合理规划、采砂总量的科学分配和规划实施的有效监督,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砂石资源的强化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
7.《甘肃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8.《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0.《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四)规划原则
1. 坚持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为原则。采砂规划要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沿河涉水工程及设施正常运行的要求,要与各个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相协调,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2. 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流域内各河流之间,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保护和利用、规划与实施、实施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
3. 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使采砂规划的成果体现科学性,富于创造性,为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4.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采砂管理矛盾突出、流域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采砂对河道影响较大的河段和支流,采砂规划应尽量详细具体。
(五)规划范围
本规划对县境内砂石资源比较丰富、利用率较高、需求量大、便于开发利用的渭河河道进行重点规划。其次是各主要支流,包括榜沙河、山丹河、大南河及聂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左岸或右岸一岸有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治导线规定的河道宽度确定。
三、规划内容及目标任务
(一)规划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对全县境内河道经实地勘测,确定以下规划内容:
1. 可采区:河道砂石资源丰富,河床宽阔平坦,有淤积,不影响涉水建筑物,对河道生态环境、两岸耕地林地影响小的河段。
2. 禁采区:
①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地表水源及地下水源),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和旅游景区;
②跨河公路和铁路桥梁、涵洞、渡槽、河道堤坝和自然边坡、水下跨河管道和管线、引水渠首、提灌站和截水墙等建筑及设施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③有可能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水利工程、防汛排洪工程设施和其他河道基础设施安全的区域;
④影响城市人居环境、有可能危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区域;
⑤依法禁止采砂的其它区域。
3. 禁采期:
①主汛期(每年7月至9月);
②河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③依法禁止采砂的其它时段。
4. 可采期:除禁采期以外为可采期。
5. 禁采水域
①禁止在跨河引调水工程的上下游各450米河段内采砂。
②禁止在河道取水建筑物的上、下游各450米河段内采砂。
③禁止在架空电力线路的上、下游各50米内采砂。
④禁止在水文监测河段的基本断面上、下游各450米河段内采砂。
⑤禁止在中小河流河道电缆两侧各50米以内采砂。
⑥禁止在特殊大桥(总长等于或大于500米)、大桥(总长大于100米)、中桥(总长大于30米)、小桥(总长8米至30米)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2000米、1000米河段内采砂。
6. 作业方式:依据我县实际情况,作业方式为旱采形式,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使用采砂船。
7. 弃料处理:随采随运,清除或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二)规划目标任务
为科学、合理、有序采挖河道砂石资源,在可采区因地制宜,控制采砂规模,科学设置采砂场,避免进行掠夺性开采和防止各砂厂之间无序竞争,哄抬砂价,造成砂石料市场混乱,根据建筑砂石量需求和砂石储量,严格控制采砂数量和规模。
四、采区规划
(一)可采区
依据天市水发〔2017〕38号《天水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河道砂石资源丰富,河床宽阔平坦,有淤积,不影响涉水建筑物,对河道生态环境、两岸耕地林地影响小的河段定为可采区,结合全县河道砂石储量现状规划砂厂5处,具体分布如下:
1. 渭河1号采砂区。位于渭河桦林镇、鸳鸯镇段,自谢坡村高速公路跨河大桥下游2000米起至渭河鸳鸯大桥上游500米止。该河段河谷呈宽浅的“U”型谷;地貌上属冲洪积型河滩地形,平坦、开阔,河漫滩及I、II级阶地发育,I、II级阶地为堆积阶地;第四系地层广泛分布于工程区,主要为河床、漫滩及I级阶地堆积物、人工堆积等。河床、漫滩冲洪积砂卵砾石层,厚度一般大于8 m;I级阶地上部为粉质壤土层,结构疏松,厚约0.6~1.2m;下部为冲洪积砂砾石层,结构稍密~中密,厚约12~15m左右,磨圆度较差,分选性较差,呈棱角状~次棱角状。颗粒组成200~60mm均值为4.00%,60~20mm均值为28.90%,20~5mm均值为36.30%,5~2mm均值为9.05%, 2~0.5mm均值为11.55%,0.5~0.25mm均值为4.60%,0.25~0.075mm均值为3.45%,<0.075mm均值为2.15%,河床河漫滩物质中值粒径d50=8.60mm,d85 =30.60mm,限制粒径d60=12.80mm,有效粒径d10=0.50mm,不均匀系数CU=25.60。规划可采区按长度6.8公里,平均宽度80米左右计算,采用平均厚度0.75米估算砂卵砾石储量约40.8万立方米。
2. 渭河2号采砂区。位于渭河山丹镇段,自车川高速大桥下游2000米止。该河段河谷呈宽浅的“U”型谷;地貌类型为侵蚀堆积河谷地貌,呈带状展布,地形平坦、开阔,河漫滩及I、II级阶地发育,I、II级阶地为堆积阶地;第四系地层广泛分布于工程区,主要为河床、漫滩及I级阶地堆积物、人工堆积等。河床、漫滩冲洪积砂卵砾石层,厚度一般大于6 m;I级阶地上部为粉质壤土层,结构疏松,厚约0.8~1.5m;下部为冲洪积砂砾石层,结构稍密~中密,厚约8~10m左右,磨圆度较差,分选性较差,呈棱角状~次棱角状。颗粒组成200~60mm均值为3.60%,60~20mm均值为30.65%,20~5mm均值为28.05%,5~2mm均值为12.90%, 2~0.5mm均值为10.80%,0.5~0.25mm均值为9.55%,0.25~0.075mm均值为2.70%,<0.075mm均值为1.75%。规划可采区按长度1.8公里,平均宽度按80米左右计算,采用平均厚度0.75米估算砂卵砾石储量约10.8万立方米。
3. 渭河3号采砂区。位于渭河洛门镇金川村段,自兰成渝输油管道下游1500米起至甘谷交界段止。该河段河谷呈宽浅的“U”型谷;地貌类型为侵蚀堆积河谷地貌,呈带状展布,地形平坦、开阔,河漫滩及I、II级阶地发育,I、II级阶地为堆积阶地;第四系地层广泛分布于工程区,主要为河床、漫滩及I级阶地堆积物、人工堆积等。河床、漫滩冲洪积砂卵砾石层,厚度一般大于6 m;I级阶地上部为粉质壤土层,结构疏松,厚约0.8~1.5m;下部为冲洪积砂砾石层,结构稍密~中密,厚约8~10m左右,磨圆度较差,分选性较差,呈棱角状~次棱角状。颗粒组成200~60mm均值为3.60%,60~20mm均值为30.65%,20~5mm均值为28.05%,5~2mm均值为12.90%, 2~0.5mm均值为10.80%,0.5~0.25mm均值为9.55%,0.25~0.075mm均值为2.70%,<0.075mm均值为1.75%。规划可采区按长度3.4公里,平均宽度40米(一半为甘谷界)左右计算,采用平均厚度0.75米估算砂卵砾石储量约10.2万立方米。
4. 漳河1号采砂区。位于鸳鸯镇丁门村段,自漳河丁门大桥上游500米处起至高楼镇刘川村下头河段止。该河段河谷呈宽浅的“U”型谷;地貌上属冲洪积型河滩地形,平坦、开阔,河漫滩及I、II级阶地发育,I、II级阶地为堆积阶地;第四系地层广泛分布于工程区,主要为河床、漫滩及I级阶地堆积物、人工堆积等。河床、漫滩冲洪积砂卵砾石层,厚度一般大于6 m;I级阶地上部为粉质壤土层,结构疏松,厚约0.6~1.2m;下部为冲洪积砂砾石层,结构稍密~中密,厚约12~15m左右,磨圆度较差,分选性较差,呈棱角状~次棱角状。颗粒组成200~60mm均值为4.00%,60~20mm均值为28.90%,20~5mm均值为36.30%,5~2mm均值为9.05%, 2~0.5mm均值为11.55%,0.5~0.25mm均值为4.60%,0.25~0.075mm均值为3.45%,<0.075mm均值为2.15%,河床河漫滩物质中值粒径d50=8.60mm,d85 =30.60mm,限制粒径d60=12.80mm,有效粒径d10=0.50mm,不均匀系数CU=25.60。规划可采区按长度7.5公里,平均宽度30米左右计算,采用平均厚度0.75米估算砂卵砾石储量约16.8万立方米。
5. 大南河1号采砂区。位于洛门镇蓼阳村,自大南河蓼阳大桥上游500米处起至西湾沟下游200米处止。该河段河谷呈宽浅的“U”型谷;地貌上属冲洪积型河滩地形,平坦、开阔,河漫滩及I、II级阶地发育,I、II级阶地为堆积阶地;第四系地层广泛分布于工程区,主要为河床、漫滩及I级阶地堆积物、人工堆积等。河床、漫滩冲洪积砂卵砾石层,厚度一般大于6 m;I级阶地上部为粉质壤土层,结构疏松,厚约0.6~1.2m;下部为冲洪积砂砾石层,结构稍密~中密,厚约12~15m左右,磨圆度较差,分选性较差,呈棱角状~次棱角状。颗粒组成200~60mm均值为4.00%,60~20mm均值为28.90%,20~5mm均值为36.30%,5~2mm均值为9.05%, 2~0.5mm均值为11.55%,0.5~0.25mm均值为4.60%,0.25~0.075mm均值为3.45%,<0.075mm均值为2.15%,河床河漫滩物质中值粒径d50=8.60mm,d85 =30.60mm,限制粒径d60=12.80mm,有效粒径d10=0.50mm,不均匀系数CU=25.60。规划可采区按长度2公里,平均宽度20米左右计算,采用平均厚度0.75米估算砂卵砾石储量约3万立方米。
(二)禁采区
1. 渭河禁采区
①陇西界至桦林镇谢坡村高速公路跨河大桥下游2000米段,河床狭窄,划定为禁采区。
②渭河鸳鸯大桥上游500米段至G30车川大桥下游2000米处,涉及水利工程及桥梁等工程安全,划定为禁采区。
③山丹河入渭河河口至城关镇史家庄渭河大桥下游2000米段,属城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重点水利工程设施保护区,划定为禁采区。
④城关镇史家庄渭河大桥下游2000米至洛门镇高速公路出口大桥下游2000米处至大南河入渭河河口段,属洛门镇区及桥梁保护区,划定为禁采区。
⑤洛门镇高速公路出口大桥下游2000米处至渭河洛门镇兰成渝穿河输油管道上下游1500米范围内划定为禁采区。
2. 榜沙河、漳河禁采区
①马力镇榜沙河与龙川河交汇处至榜沙河入界段,全部为重点水源涵养区,划定为禁采区。
②马力镇榜沙河与龙川河交汇处至榜沙河入渭河河口,为城区第二水源地待选区,河道不适宜采砂,划定为禁采区。
③漳河刘川村段至漳河入境全段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为禁采区。
3. 山丹河禁采区
①滩歌镇沟门大桥下游1000米至陈儿峪岷县界段为重点水源涵养区,划定为禁采区。
②滩歌镇峡口至渭河入河口段,为村庄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和军事禁区,划定为禁采区。
4. 大南河禁采区
①大南河入渭河河口至洛门镇蓼阳大桥上游500米段,为重点行洪区及村镇保护区和军事禁区,划定为禁采区。
②四门镇西湾沟下游200米至上游岷县马坞镇段,河道窄小,无法采砂,为水源涵养区,划定为禁采区。
③四门至龙台西河全部为水源涵养区和抗旱水源地,划定为禁采区。
5. 聂河禁采区
聂河武山段为水源涵养区,划定为禁采区。
五、总量控制、准入规范、采砂管理和采砂安全职责
(一)总量控制
按照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为保障县域内建设项目的用砂需求,保持与全县旱砂厂的规划相对应,将全县境内采砂厂规划控制在5家以内,可以满足全县范围内砂石料的供需要求,并根据全县河道的自然特征、可采区范围内及年度泥砂补给量的大小,在主河道内进行采砂全年的开采量不得超过河道年均输砂量。
(二)采砂企业准入规范
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划,在划定的可采区内按河道实际砂石储量进行许可。
1. 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许可,所有参与招标、拍卖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该法人要具有合法的砂石料加工作业场所、专业采砂设备和具有操作证照的专业操作人员。
2. 新开办砂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手续后,再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纳采砂保证金,签订采砂许可和现场管理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决不允许进场采砂。
3. 采砂厂在取得采砂许可后,方可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及税务登记手续,采砂许可及土地使用手续,规范开采。
(三)采砂管理
对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法人(营业)执照的采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和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标准要求规范管理。
1. 采砂厂办公区域要悬挂采砂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在采砂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出现溺水等安全事故。
2. 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距河岸堤防、护坡20米以上)、开采深度(深度不能超过1米)、作业方式、开采量进行采砂,河道内禁止安装分筛、冲砂设备、修建料台、房屋及其它建筑物,不得在河道内临时堆放砂石料,做到边采边运离河道。严格开采、生产、经营、管理程序:进行河道合理开采,企业化经营管理,工厂化生产;砂石料销售价格合理,不得哄抬砂价,扰乱砂石料市场秩序。
3. 采砂设备应由专人操作,对特种机械,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操作证书的人员操作,杜绝安全隐患。
4. 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及时平复河道,回填砂坑,保证河道顺畅,行洪安全,无积水坑。要及时清理弃土弃料,对因采砂造成堤防和水利工程设施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限期予以修复和加固。
5. 对采砂许可到期,且砂石资源枯竭无法继续开采的采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拆除采砂设备,搬离河道,回填采砂形成的砂(水)坑,恢复河道原貌。
6. 对采砂许可到期,符合继续开采条件,且采砂规范,服从管理的采砂企业,经业主申请,可以重新进行许可。
7. 对不按现场管理要求实施的采砂企业,限期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或吊销采砂许可证。
8. 对违法违规私挖私采、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等行为,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
(四)采砂安全职责
1. 采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采砂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采挖区域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水务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采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严禁在河道内戏水、游泳、游玩,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 建立健全采砂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采砂安全现场管理、临时处置、抢险自救和善后处理等措施,做到在发生采砂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抢险和施救,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3. 水务和安监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对采砂现场、采砂设备、采砂作业及现场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在采砂场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牌。
4. 各采砂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流程作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监督管理与部门配合
(一)监督管理
1. 建立经常性的巡查制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河长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3.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水务、国土等河长制职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①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的;
②虽经批准,但未在批准范围内采砂的;
③许可证过期失效后仍在采砂的;
④乱挖滥采,不按要求回填或者存放砂石料,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
⑤私自出让采砂权,不按要求办理采砂手续的。
(二)部门配合
1. 集中管理,加强沟通。全县中小河流采砂管理,实行县政府负责,县水务部门牵头,交通、安监、国土、法院、公安、环保、电力、工商、税务、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等河长制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责任机制。
2. 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务局负责县域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和水行政执法;交通部门负责查处运砂车辆超载、损坏道路等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对采砂厂违法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严禁占用耕地;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水务、国土部门依法打击违法采砂活动;环保部门负责对新建采砂厂环评报告的审批及采砂对影响环境的监察,对严重破坏环境的砂厂依法取缔关闭。
本规划自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规划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
武山县河道采砂规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