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玉有关单位:
现将《玉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玉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残疾人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酒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玉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玉门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玉门市现有残疾人8200人,其中持证残疾人4170人,重度残疾人2222人,持证残疾人中视力残疾人575人、听力残疾人412人、言语残疾人50人、肢体残疾人2226人、智力残疾人418人、精神残疾人286人、多重残疾人203人。“十三五”以来,全市残疾人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观。“十三五”时期,各级财政投入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3904万元,694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累计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33户。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人数逐年提升,推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步伐更加有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全市2519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两项补贴覆盖率均达到100%。1377名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达到100%。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1%。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2%。
(三)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玉门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全面竣工。全市残疾儿童享受免费康复救助63人次,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2354人次,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7%、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100%。全市943名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为316名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全市享受教育补助的残疾儿童少年565人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四)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残联组织“代表、管理、服务”职能有效发挥,残联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稳步推进,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全部实现规范化建设,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健全,志愿者服务常态化开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残联组织凝聚力持续增强。
(五)残疾人群体精神面貌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广泛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平等共享精神文化成果,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幸福美好新玉门建设中展现了自强不息的积极形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四五”时期,我市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面临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是:残疾人中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户依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一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未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比较薄弱。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玉门努力打造“四区一高地一家园”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注重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兼顾、兜底保障与积极赋能结合、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符、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并重、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并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得到新提升。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扶残助残理念深入人心,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广泛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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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玉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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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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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玉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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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943 |
55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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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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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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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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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2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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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9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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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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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90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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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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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33 |
146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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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夯实残疾人脱贫基础。
1.延续脱贫攻坚政策。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落实已脱贫残疾人家庭的“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政策。将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一类或二类低保施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残疾人,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以农村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老养残等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兼顾缺少劳动力、就业增收难、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兜底等抗风险能力弱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突发意外致残家庭,加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3.持续加大帮扶力度。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培训和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乡村富民产业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增加收入。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1.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2.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开展残疾人照护技能培训,着力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和照护服务,探索建立托养机构激励机制,引导托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等老年残疾人。为收住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坚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促进残疾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点落实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养老保险代缴和医疗保险参保补贴政策。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按国家规定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自愿投保并符合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发放电动轮椅车补贴。实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残疾人乘坐省内公共汽车优待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增设残疾人驾驶执照培训考试机构,探索建立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优惠政策。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土坯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6.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加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障。在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试点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培训,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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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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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类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建立特殊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常态化机制,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同时,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等做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通过社区、协会、网络、服务机构等平台,构建残疾人社会服务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社交网”;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医疗咨询、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就业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三)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出台《玉门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推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玉门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2.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助残就业行动。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力度,争取将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成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中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及家属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为残疾人特别是听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搭建残疾人技能展示和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健全完善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积极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中高等教育,开展盲人按摩培训,培养“师带徒”高技能人才。积极探索在残疾人服务设施、康复托养中心和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盲人按摩服务。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开展“甘露助残培训提升行动”,利用线上线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各种技能培训。结合我市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创建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家庭农场,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提高就业增收能力。挖掘和培育残疾人自主创业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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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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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类 1.残疾人资助就业创业补贴。落实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残疾人在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额外增加与职位、岗位要求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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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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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市残联机关干部中的残疾人达到15%(含15%)以上。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标准,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
(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率稳定在90%以上。探索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相融合的工作模式和服务内容,重履约、重服务、重质量,提高签约服务实效。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规定,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精准康复服务要向农村拓展延伸,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依托村(社区)卫生室、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建立村(社区)康复站,配置必要的康复器具,配备专业康复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打通残疾人康复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大力推进儿童残疾筛查,健全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稳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努力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
4.扩大康复及辅助器具服务供给。市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供康复专业服务并开展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玉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运营,规范管理,增强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服务残疾人的功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设置残疾人康复活动场地,开展日间照料、娱疗及辅助器具展示、租赁等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市中医院设置康复科,促进预防、治疗、康复有机结合,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推进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工作,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0%以上,残疾人满意率达90%以上。积极探索“互联网+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5.加强残疾预防。贯彻落实《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自主康复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市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市、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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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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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依据调查评估结果,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彩助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6.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断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做好有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帮助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相关政策,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大力宣传和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可结合玉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延伸到残疾人家庭子女。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7.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群众性文化和专项残疾人文化活动。鼓励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支持残疾人参加“书香陇原·阅读有我”“华夏书屋”试点等公共文化活动,利用好残疾人电子阅读平台,推动城乡残疾人无障碍共享“农家书屋”等公共资源。开展“残疾人文化季”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联合文旅部门广泛开展助残文化活动;组织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第三、四届全省残疾人网络征文比赛,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读书演讲比赛。加大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打造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支持优秀文创产品开发、交流与展示,支持建设残疾人文创产业网络平台和销售平台。支持市图书馆建设盲人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文化服务。支持创编、演出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积极参加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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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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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支持建设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积极开展残健融合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鼓励基层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康复健身体育知识,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
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积极推行“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普惠型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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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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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加快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残联、卫健部门要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修订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上门评残服务,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发放和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全面实现“跨省通办”。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宪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残疾人在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接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诉讼费或缓交仲裁费。大力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规标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乡村振兴、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继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智慧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促进工作机制,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市镇村社区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依法依规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改造,完成残联门户网站无障碍建设,推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智能化信息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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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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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障碍设施 |
(六)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市政府残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2.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市政府按规定保障好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从福彩、体彩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落实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残保金要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专项救助等支出。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困难急需、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设备、人才和资金等投入,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确保服务设施持续运行、良性发展。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加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信息实时核查比对、精准关联。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现助残服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和社会化发展。
4.加快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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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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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复、托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进度,规范运行发挥效益,实现全市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全覆盖,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托养需求。 |
5.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足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辐射服务农村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结合玉门实际,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探索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6.发挥好残疾人组织作用,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协助市委做好残联领导班子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扩充组织代表面,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残协专职委员待遇,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能力。按照统一部署,自下而上高质量完成基层残联换届工作。发挥残联专门协会优势,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助残服务,打造残疾人家门口服务综合体模式。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针对特殊困难残疾人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
7.营造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市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内容,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文明氛围。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利用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制作播出残疾人题材节目。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制作播出支持残疾人题材的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机制,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四、实施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方案,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将把“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