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较好推动了社会救助、精准扶贫、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社会治理等民生保障和民政服务体系建设,圆满完成了我县民政领域“十三五”规划各项发展目标。
(一)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力度
聚焦城乡脱贫工作目标,坚持精准高效、兜牢底线的工作思路,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实施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补贴等救助保障政策,扎实推进民政领域精准扶贫工作,兜准兜实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1.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保障机制。围绕打造“阳光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的工作标准和目标,建立健全了以社会救助为主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乡(镇、社区)、各职能部门等为主要力量的主动发现、动态管理机制;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主要目标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提升了救助成效。
2.全面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认真对标上级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完善救助保障标准科学确定和自然增长机制。十三五末,城镇低保保障标准达到630元,较2015年,提高了103%;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369元,提高了34.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819元/人/月,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达到600元/人/月,提高了66.9%,分散供养标准达到530元/人/月,提高了54.7%;家庭寄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到1360元/人/月,提高了36%;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00元/人/月、50元/人/月,进一步加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3.及时精准实施民政各项保障政策。立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和需求,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精准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儿童福利等救助保障政策。“十三五”期间,我县共有城乡低保4363户1203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3991.7万元;城乡特困供养对象764人,临时救助对象14896户50646人次,困难残疾人1629人,重度残疾人2199人,经济困难老年人1911人,各类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力保障了全县工作大局。
(二)民政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孤困老幼群体服务能力更上台阶
聚焦特殊群众需求,科学谋划、严格标准、狠抓落实,高质量推进养老、殡葬、社区等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基本社会服务需求。
1.补齐结构性养老服务短板,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十三五”以来,全县累计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新建县社会福利院一处,占地8.95亩,建筑面积3537.6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建设规范化农村日间照料中心76个,实现了养老机构向所有县城社区、69%的行政村、100%的贫困村覆盖。2020年末,全县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有床位990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230张,集中供养129人,床位利用率56.1%。初步形成了以县社会福利院为中心,4所中心敬老院为支点,76所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覆盖全县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新格局。
2.开展示范性城乡社区创建,大力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行“党建+社区服务”模式,着力从功能设施、人才队伍、资金保障三个方面,推进社区标准化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十三五”末,全县建成标准化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5个,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111个,实现全覆盖。
(三)专项事务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更显专业
全面加强区划地名边界管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广大群众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
1.提高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服务水平。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定期开展省界、县界和乡镇级界线联检工作。开展门楼牌标准化工作,共制作安装门楼牌38190面。
2.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调解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圆满完成特殊节日登记工作,共办理结婚登记5525对,离婚登记806对,补办1277对。联合县妇联、司法局、县法院家事法庭定期开展离婚前调解工作,主要从法律服务、婚姻道德教育、子女健康成长等方面开展工作,共对52对拟离婚夫妻进行成功调解,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有效避免了由婚姻矛盾上升到社会矛盾和民转刑、刑转命等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3.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大力培育公益类、服务类和互助类社会组织。2015年以来,共有各类社会组织133个,其中新登记42个。慈善组织募集慈善资金113.8万元,实施天津市东西部协作慈善各类帮扶项目资金2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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