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 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指导漳县科学规划和统筹管理农村 生活污水,充分考虑县域农村实际状况,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于 2020 年编制 并发布了《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 年)》(文本中提到的“规划”即指本规划)。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 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巩固提升“十三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加快推进“十四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2022 年 4 月 25 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甘肃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2〕 8 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 年)》于 2022 年进行了修订。
原“规划”自发布实施以来,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和相关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内容,如规划目标 和当地是经济发展状况不协调,目标定制过高;编制依据等政策条款已随着社会发展更新,不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因此需要修改完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