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立足岳普湖县实际情况,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岳普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依据。本规划自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岳普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岳普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本规划将作为岳普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根据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民俗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开展治理。以解决岳普湖县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为岳普湖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奠定扎实基础。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 立足岳普湖县区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治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岳普湖县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规划、绿色发展;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经济实用,资源化利用有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编制。
(1)科学规划、绿色发展:充分考虑近、中远期结合,根据现状,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考虑中远期规划的合理性,着重研究近期实施的可行性,便于分期分步实施,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立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合理确定设施处理工艺和规模及系统布局。针对水源保护地、生态敏感区等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有的放矢,重点处理,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统筹考虑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方式,着力推进、重点突破,重点加强薄弱环节。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及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5)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管理办法,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生态建设等考核内容,鼓励多方参与,智慧治水。
第四条 基本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4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8 月);
(8)《城市供水条例》(2018 年 3 月修正);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 12 月修正);
(二)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2016 年版;
(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版;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3/T 51347-2019)
(12)《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
(1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
(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
(16)《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HJJ/T 54-93)
(17)《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18)《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9-2011)
(19)《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0-2011)
(20)《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21)《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 65/T 4346—2021)
(三)相关的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 年 4 月 25 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1月9日;
(4)《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
(6)《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
(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 号)
(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 号)
(9)《全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1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发〔2017〕16 号);
(11)《农村生活污水厌氧-缺氧-好氧(A2/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建村发〔2018〕87 号);
(12)《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好氧(A/O)处理终端维护导则(试行)》,2017 年 11 月;
(1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
(14)《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4月4日;
(15)《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新党办发〔2018〕22号)
(16)《2019年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 2019年3月5日;
(17)《喀什地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意见》, 2020年9月5日;
(18)《关于岳普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新政函[2011]363号)
(四)相关规划和报告
(1)《岳普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2013 年)
(2)《岳普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文本
(3)《岳普湖县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09年1月)
(4)《岳普湖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16年9月)
(5)《2019年度岳普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2020年5月)
(6)《岳普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6月22日)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岳普湖县县域总体规划(2011-2030)》相关要求可知,规划年限应与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整体规划尽量保持一致。但考虑到岳普湖县县域总体规划编制较早,对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内容未做细致规划,故本规划期限设计近期到 2025年,具体实施要加强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求相衔接。中、远期按岳普湖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要求确定。
综上所述,本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1-2035年。其中:
近期:2021-2025年;
中期:2026-2030年;
远期:2030-2035 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岳普湖县域类所有村庄。本次涉及范围包括岳普湖县4个镇、5个乡(不含兵团团场)。即岳普湖镇、艾西曼镇、铁热木镇、也克先拜巴扎镇、岳普湖乡、阿其克乡、色也克乡、巴依阿瓦提乡、阿洪鲁库木乡, 共14个社区,1个农场,2个林场,1个胡杨林场,93个行政村,564个村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