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的各个环节激励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迈上新台阶。
鄂伦春自治旗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同步,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全旗各行各业、各族各界妇女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力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最前线贡献巾帼力量。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命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管理和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全旗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进入新时代,鄂伦春自治旗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群众对新的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迫切。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促进妇女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扎实推进鄂伦春旗凝心聚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取得巨大进展,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鄂伦春自治旗广大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胸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旗广大妇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定位,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按照《呼伦贝尔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结合我旗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