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9〕139号)
[节地评价 - 标准规范]
发表于:2023-07-04 17: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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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9〕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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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9〕139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7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编制完成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已于2009年9月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执行。原《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黔国土资发[2005]137号)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厅耕地保护处。
附:《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九年十一月 日
附件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docx 【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