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规定
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了提高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质量,特制定《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可行性研究是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程序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自行决策的投资项目根据需要也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项目主办单位或项目法人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单位编制。当有两个以上编制单位时,应确定主编单位。项目主办单位或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编制单位的工作,,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4 、可行性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投资项目的各要素进行认真的、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投资方或出资人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要充分,附件要齐全。
6 、进行可行性研究要以市场为导向,用绕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工作: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最大限度优化方案,提高投资效益,对确实难以实现投资目标的项目,应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性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全面反映研究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确保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7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过程,应对各个方面研究内容进行多方案比选,在进行多方案比选的过程中,编制单位要及时向投资方或出资人反馈实现投资目标需要的条件,对现实条件、可得条件、可实现条件加以分析,在推荐方案中,对影响巨大的可得条件和可实现条件作出风险提示。
8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财务分析,要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编制。对一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和长远利益的投资项目(如: 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的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及劳动安全卫生项目等),其财务效益难以量化或直接财务效益不理想,对这类项目除进行实事求是的财务分析外,还要重点描述要实现的投资目标、达到的实际效果及其间接或长远意义。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要按照行业有关《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
10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包括投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项目以及企业兼并、收购等资本运作项目。本规定分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和资本运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有些投资项目既是资本运作项目又有建设项目同时进行,需要结合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参照相应规定执行。对外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按本规定适当简化。对于投资额度较小、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市场比较落实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项目,也可按本规定适当简化或参照执行。11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达到本规定的内容深度。若申请政府资金支持、补贴、贴息.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需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书内容。需要政府核准的项目,也可以考虑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中增加项目申请报告书内容,一并报政府部门核准。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即为投资项目实施或工程设计所遵循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主要方案和内容不能任意改变,若有重大变化时,必须报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单位重新审批或重新评估。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即为决策投资,应该相对准确,不得任意突破。12 本规定作为行业自律行为规范,由勘察设计协会发布,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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