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4-09-23 17: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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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河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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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别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客车(元/车公里) | 一类 | 0.30~0.65 | 冀发改公价〔2022〕149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97号、冀发改公价〔2022〕1587号、冀发改公价〔2022〕1588号、冀发改公价〔2022〕1610号、冀发改公价〔2022〕1634号、冀发改公价〔2023〕10号、冀发改公价〔2023〕205号、冀发改公价〔2023〕239号、冀发改公价〔2023〕396号等 | 交通运输、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类 | 0.44~1.30 | |||||||||||
| 三类 | 0.57~1.95 | |||||||||||
| 四类 | 0.75~2.34 | |||||||||||
| 货车(元/车公里) | 一类 | 0.29~0.65 | ||||||||||
| 二类 | 0.44~1.42 | |||||||||||
| 三类 | 0.57~1.92 | |||||||||||
| 四类 | 0.73~2.43 | |||||||||||
| 五类 | 0.75~2.83 | |||||||||||
| 六类 | 0.79~3.17 | |||||||||||
| 大件运输车辆 | 按照各路段一类货车收费标准13倍起计,每增加1轴,增加一类货车收费标准1倍。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含景区)、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 | 每4小时2元~每小时3元,全天封顶6~40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及各市县文件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基价300元/车次,作业费8元/车公里; 8座~19座客车、2吨~5吨(含5吨)货车基价400元/车次,作业费15元/车公里; 20座~39座客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 500元/车次,作业费20元/车公里; 40座以上客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600元/车次,作业费25元/车公里 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700元/车次,作业费30元/车公里; 三轮机动车基价150元/车次; 二轮机动车基价100元/车次。 | 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625号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 |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吊车费 | 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600元/车次; 8座~19座客车、2吨~5吨(含5吨)货车900元/车次; 20座~39座客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 1500元/车次; 40座以上客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2100元/车次; 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2800元/车次。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城市26元/月;县城以下13~18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冀价行费字〔2006〕39号及各市、直管县(市)文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之前,继续执行原文件) | 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县城以下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涉企收费除外) | 省委宣传部 | 否 | 否 | 否 | ||||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2~3元/户。 | 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单位、学校等(按人收取):0.2~2元/人·月;按经营面积收取:0.15~0.4元/平方米·月;宾馆、医院等:1~5元/床·月,部分市按床位50%、4~16元/床.月收取;农贸、集贸市场:5~15元/摊·月。 运营车辆:部分市按车固定收取,出租车、公交车1元/车·月,客运车辆2元/车·月;部分市按车型收取,客车6座以下2/车.月,7~20座3元/车.月,20座以上4元/车.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六、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冀价行费〔2017〕60号、冀发改公价〔2019〕979号 、冀发改公价〔2022〕884号 | 价格主管、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
| 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 0.05元~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冀价经费〔2014〕12号及各市县文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之前,继续执行原文件)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定价范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 | ||||
| 九、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市相关文件。 | 冀价经费〔2004〕4号及各市相关文件 |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