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4-09-23 17: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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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黑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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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 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 高速公路客车、货车通行费车型标准:(1)客车:1类客车0.45元/车·公里,2类客车0.80元/车·公里,3类客车1.10元/车·公里,4类客车1.45元/车·公里。(2)货车:1类货车0.35元/车·公里,2类货车0.61元/车·公里,3类货车0.80元/车·公里,4类货车1.07元/车·公里,5类货车1.20元/车·公里,6类货车1.50元/车·公里; 2. 一级公路:1类车20元/车·次,2类车25-30元/车·次,3类车25-40元/车·次,4类车35-50元/车·次,5类车50-55元/车·次,6类车55~65元/车·次; 3. 二级公路:1类车22元/车·次,2类车32元/车·次,3类车48元/车·次,4类车58元/车·次,5类车62元/车·次。 | 黑交规〔2021〕3号、黑交规〔2021〕12号、黑交规〔2022〕1号、黑交规〔2022〕3号、黑交规〔2022〕14号、黑交规〔2022〕15号、黑交规〔2022〕22号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 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黑价联〔2016〕65号、黑发改规〔2023〕1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文化旅游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三、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一级站10%×票价,二级站8%×票价,三级站及三级以下站6%×票价。 | 黑交发〔2005〕111号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 旅客站务费:一、二级客运站客票面额高于8元的,每人次收取1元;客票面额高于3元、低于8元(含8元)的,每人次收取0.7元;客票面额低于3元(含3元)的,每人次收取0.3元;三级客运站每人次0.3元;三级以下客运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2. 退票费:(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外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含2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3)国际班车、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4)国际班车、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50%计收,不足2元按2元计算。(5)在汽车运行途中,旅客中止乘车不退票。(6)由于旅客原因,检票后或超过发车时间的,不办理退票;由于站方责任造成脱班的,应为旅客全额退票,并作好善后工作。 | 否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1. 城镇居民用户:免费配置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22~26元/月,自行购买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20元/月;第二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8元/月,第三及以上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终端6元/月; 2. 农村居民用户:免费配置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22元/月,自行购买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18~20元/月;第二及以上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终端6元/月; 3. 垦区居民用户:免费配置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23元/月,自行购买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20元/月;第二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8元/月,第三及以上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终端6元/月。 | 黑发改价格函〔2020〕162号、黑发改价格函〔2023〕220号、黑发改价格函〔2023〕221号、黑发改价格函〔2023〕278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五、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六、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黑价联〔2016〕62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七、住房物业管理费 | 辖区内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八、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地)相关文件。 | 黑发改规〔2023〕1号 | 授权的市(地)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