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4-09-23 1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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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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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路网收费标准: (1)1类客车0.6元/公里,1类货车、1类专项作业车0.6元/公里; (2)2类客车0.6元/公里,2类货车、2类专项作业车0.9元/公里; (3)3类客车0.9元/公里,3类货车、3类专项作业车1.02元/公里; (4)4类客车0.9元/公里,4类货车、4类专项作业车1.315元/公里; (5)5类货车、6类货车及6轴以上货车、5类专项作业车、6类专项作业车1.428元/公里。 2.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 (1)1类客车长江隧道段20元,长江大桥段30元;1类货车、1类专项作业车长江隧道段25元,长江大桥段35元; (2)2类客车长江隧道段20元,长江大桥段30元;2类货车、2类专项作业车长江隧道段40元,长江大桥段55元; (3)3类客车长江隧道段30元,长江大桥段45元;3类货车、3类专项作业车长江隧道段45元,长江大桥段60元; (4)4类客车长江隧道段30元,长江大桥段45元;4类货车、4类专项作业车长江隧道段55元,长江大桥段75元; (5)5类货车、6类货车及6轴以上货车、5类专项作业车、6类专项作业车长江隧道段60元,长江大桥段85元。 | 沪交财〔2019〕1158号、沪交财〔2019〕1159号、沪交财〔2020〕39号、沪交财〔2021〕846号、沪交财〔2021〕847号 | 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合规集装箱运输车辆执行3类货车收费标准;S32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对安装ETC的1类客车试行错峰优惠。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际道路客运站、除市级定价以外的其他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配套建设停车场所,本市三级甲等以外的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建设停车场所的收费标准授权区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见授权区政府相关文件。 | 沪价管〔2015〕1号、沪价管〔2017〕2号、沪价管〔2017〕6号、沪价管〔2015〕16号、沪发改价管〔2019〕3号、沪发改价调〔2019〕10号、沪发改价调〔2020〕1号、沪发改价调〔2021〕6号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1.基本公里拖车费:小型车每辆每次300元,大型车每辆每次700元,特大型车每辆每次800元; 2.超基本公里拖车费:小型车10元/公里,大型车20元/公里,特大型车30元/公里。 | 沪价费〔2011〕012号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从率计收,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三级以下站5%; 2.客票代理费:客运运费的3%; 3.班车延误费:已售票的10%; 4.班车脱班费:应售票款的20%; 5.班车停班损失补偿费:应售票款的100% | 沪发改规范〔2022〕8号、沪发改价调〔2022〕20号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补票手续费:每人次2元。 2.退票费:(1)开车时间2小时以前(含2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2)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3.客运站旅客站务费:一级站每票2元;二级站每票1-2元;三级站每票1元。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地下管网燃气工程安装费每平方米17元。 | 沪发改价管〔2019〕51号 | 价格主管、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六、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 | 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配套工程费:外环线以内为每平方米103元,外环线以外为每平方米78元。 | 沪发改价管〔2021〕39号 | 价格主管、 电力行业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七、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配套工程费每平方米16.5元。 | 沪发改价管〔2021〕53号 | 价格主管、水务部门 | 水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八、生活垃圾处理费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餐厨垃圾,基数内最高60元/桶,基数外最高120元/桶; 2.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最高80元/桶,基数外最高160元/桶; 3.其他生活垃圾,基数内最高40元/桶,基数外最高80元/桶。 | 沪价费〔2013〕10号、沪价费〔2018〕6号、沪绿容〔2020〕497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园林绿化部门 | 是 | 否 | 否 | 餐厨垃圾减量成效显著的单位,下一年度该单位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相应下调。 | |
| 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1.居民用户23元/户.月; 2.非居民用户中,企、事业单位等用户每端每月最高不超过23元,各类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公益服务性用户每端每月最高不超过13元,国家、本市规定对有关机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优惠的按规定执行。 | 沪发改价费〔2009〕013号 | 价格主管、文化旅游部门 | 文化旅游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沪发改规范〔2022〕9号、沪发改价调〔2019〕17号、沪发改价调〔2021〕11号、沪发改价调〔2021〕32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 | 是 | 否 | 否 | |||||||
|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沪司行规〔2023〕6号、沪发改价调〔2023〕50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有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缴费的 N=3.9×M/1.25元/床.日(M为按床位计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年平均每床日产生医废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缴费的3.3元/公斤; 2.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 | 沪价费〔2018〕3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1.飞灰:1860元/吨;2.废电池2340元/吨;3.工业废物2340元/吨;4.仪电废物1680元/立方米;(上述4类均不含运输、预处理费用) 5.感光废液2600元/吨;6.废胶片1000元/吨;7.废胶卷1500元/吨; 8.冲洗过的废相纸1000元/吨。 | 沪价费〔2004〕008号、沪价费〔2004〕055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三、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充电服务费不高于1.3元/千瓦时。 | 沪发改价管〔2021〕43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能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四、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机电设备国内招标交易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沪发改价调〔2023〕3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