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4-09-23 1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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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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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苏财综〔91〕135号、苏交公〔1991〕85号,苏交财〔2006〕70号,财预〔2009〕79号,苏交财〔2010〕32号,苏交财〔2010〕73号,苏交财〔2017〕131号,苏财综〔2018〕90号,苏交财〔2018〕159号,苏交财〔2019〕123号,苏交财〔2019〕124号,苏交财〔2020〕4号,苏交财〔2020〕8号,苏交财〔2020〕22号,苏交财〔2020〕51号,苏交财〔2020〕54号,苏交财〔2020〕75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苏交财〔2021〕1号,苏交财〔2021〕22号,苏交财〔2021〕29号,苏交财〔2021〕41号,苏交财〔2021〕65号,苏交财〔2021〕67号,苏交财〔2022〕54号,苏交财〔2022〕61号,苏交财〔2023〕28号,苏交财〔2023〕47号 | 交通运输、价格主管、财政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渡口通行费 | 长江渡口通行费: 1、货车(含客货两用车)按车货总质量实行计重收费。A级航区,从14元/吨·次递减到6元/吨·次,不足30元按30元征收;B级航区,有从7元/吨·次递减到4元/吨·次、5元/吨·次递减到2.5元/吨·次两个标准,不足20元按20元征收。危险品车8~15元/吨·次。 2、客车按车型计次收费。A级航区30~90元/车·次;B级航区15~50元/车·次。 非车载旅客、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计次收费。A级航区,5~15元/车·次;B级航区,3~10元/车·次。车辆牵引费5吨以下50元/车·次,每超一吨加收10元,上限100元。 | 苏价服〔2006〕311号、苏财综〔2006〕56号、苏交财〔2006〕52号,苏价服〔2018〕119号 | 价格主管、财政、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苏发改规发〔2022〕5号等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定价范围为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停车设施停车收费 |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三、船舶过闸费 | 货轮及其他机动船0.70元或0.80元/次·准载吨位,驳船及其他非机动船0.55元或0.66元/次·准载吨位,拖轮0.10元或0.25元/次·总吨位,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0.40元或0.53元/次·立方米。 | 苏价规〔2013〕5号,苏发改收费发〔2019〕781号,苏发改经贸发〔2020〕1227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1392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767号,苏发改收费发〔2023〕425号 | 价格主管部门,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水利、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收费方式:基价+作业费×作业里程。 从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基价100元、200元/车·次两种,作业费5元/车·公里递增至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300元、350元/车·次两种,作业费20元/车·公里。 | 苏发改服价发〔2019〕82号 |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吊车费 | 吊车收费标准:一、二类车600元/车·次;三、四类车800元/车·次;五类车1000元/车·次。如果清障车同时发挥了吊车、牵引等两项以上功能的,按拖车标准收费,且吊车费用减半收取。 | 是 | 否 | 否 | ||||||
|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代理费按不超过客运运费的6~10%。客车发班费按不超过客运运费的6%。 | 苏交运〔2020〕1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旅客站务费一级站2元,二级站1.6元,三级站1.4元。退票费按车票票面金额的10~50%收取。 | 否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六、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苏政办发〔2021〕55号,苏发改价格发〔2019〕901号等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2元~6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苏价工〔2009〕60号,苏价工〔2009〕310号等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单位按人收取1元~4元/人·月;按经营面积收取0.15元~1.5元/平方米·月;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元~130元/吨等。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每月21元~24元;互动数字电视每台机顶盒每月8元。 未实施数字电视转换用户每月最高不超过15元。 | 苏价服〔2013〕258号,苏价服〔2015〕219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苏价农函〔2001〕93号,苏政发〔2015〕119号,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 | 价格主管部门,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政务服务管理、自然资源、财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1178号,苏发改规发〔2022〕1号 | 价格主管、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苏发改收费发〔2019〕708号,苏发改收费发〔2022〕1279号,苏发改规发〔2022〕2号 | 价格主管、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 0.2~3.6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苏发改规发〔2018〕3号等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计重收取2.5~5.85元/公斤;按病床数收取1.55~2.2元/床·日。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苏价费〔2018〕169号等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1.3~5.85元/公斤;工业危废、社会源危废和剧毒品废弃物:焚烧2~20元/公斤;填埋2.8~3.2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