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4-09-23 17:57:28
收藏
前言
安徽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详情
| 安徽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第1类车0.45,第2类车0.9,第3类车1.35,第4类车1.70,第5类车1.85,第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第1类车10,第2类车20,第3类车30,第4类车40,第5类车50,第6类车60,六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第1类车10,第2类车15,第3类车20,第4类车25,第5类车30,第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免费时长15~60分钟不等,超过免费时间段1~5元/小时。 2.新能源汽车停放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皖价法〔2018〕17号、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船舶过闸费 |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 皖价费〔2018〕63号、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拖车: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 皖发改价费函 〔2019〕503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吊车费 |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 是 | 否 | 否 | ||||||
|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运费收入的5%~10%,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皖价法〔2018〕17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0.5~1.8元/人·次,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 皖价法〔2018〕17号、皖价服〔2011〕212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 1. 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 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 2022年4月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 皖价服〔2017〕83号;皖发改价费函 〔2021〕240号、皖发改价费函 〔2022〕127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国资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皖价服〔2016〕138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0.15~2.04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皖价法〔2018〕17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按最高4元/公斤或1.5~2.5元/日不等的标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皖价法〔2018〕17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1.5~4.4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