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4-09-23 17: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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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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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客车类按车型分为四类:一类车分别按0.5元/车公里、0.55元/车公里和0.6元/车公里,一、二、三、四类车分别乘以1、2、2.8、3相应收费系数收费; 2.货车/专业作业车按车(轴)型收费的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非独立桥隧)0.45元/车公里、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大桥)2.00元/车公里、泉州湾跨海大桥和厦漳跨海大桥2.14元/车公里,1~6类车型收费系数分别为1.0、2.4、3.6、4.9、5.3、5.8。经批准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4的方法计收。通行青州大桥的货车/专业作业车,1~4类分别按现有1~4类标准计收,5、6类及六轴以上超限运输车辆按现有5类车标准计收。 | 闽政文〔2019〕219号 、闽交财〔2005〕19号 、闽交规〔2021〕45号、交办公路〔2019〕65号等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计时收费。小车类:一类区每小时2~11元/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6元/车,最高收费20~65元/天;二类区收费每2小时2~5元/车,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2元/车,最高收费15~45元/天;三类区每3~4小时3~5元/车,超过3~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最高收费15~3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2.计次收费。小车类:每2~4小时每次3~5元/次,超过2~4小时,每1~2小时加收1~2元,最高15~2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 闽政〔2022〕14号 、闽价服〔2016〕233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计时收费。小车类:一类区每小时2~11元/车,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6元/车,最高收费20~65元/天;二类区收费每2小时2~5元/车,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2元/车,最高收费15~45元/天;三类区每3~4小时3~5元/车,超过3~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最高收费15~30元/天;大车类按占车位数计算收费。 | 闽政〔2022〕14号 、闽价服〔2016〕233号等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一类车基价320元/车·次,拖运费7座以下(含7座)客车10元/车·公里,2吨以下(含2 吨)货车15元/车·公里;二类车基价380元/车·次,拖运费20元/车·公里;三类车基价500元/车·次,拖运费25元/车·公里;四类车基价600元/车·次,拖运费30元/车·公里;五类车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700元/车·次,拖运费35元/车·公里,35吨以上货车基价800元/车·次,拖运费40元/车·公里;基价以10公里为基数,不足10公里按10公里计收。 | 闽发改服价函〔2019〕361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吊车费 | 一类车1000元/车·次;二类车2000元/车·次;三类车3000元/车·次;四类车4000元/车·次;五类车15吨以上至35吨(含3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5000元/车·次;35吨以上货车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吊车服务包含将被吊车辆吊至拖车及从拖车吊至卸载场地两个环节,仅完成一个环节的,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 |||||||||
| 交通服务收费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一级站不超过10%、二级站不超过8%、三级及下站不超过6%; 2.客车发班费:不超过6%; 3.车辆安全检查费:8.5元/辆; 4.车辆停放费:按车型分类白天停放分别8~3元/辆,过夜16~6元;包月白天190~70元/辆月,包月过夜380~140元/辆月。 | 闽发改服价〔2020〕488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退票手续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1小时(含1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1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含24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 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 2.旅客站务费:150公里以上的,2元/每人次;50~150公里(含150公里)的,1.5元/每人次;50公里(含50公里)以内的,1元/每人次;农村客运按以上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收。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为1850~2170元/户 | 闽政〔2022〕14号 |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用水量0.85~1元/吨 | 闽政〔2022〕14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特种行业1.2~1.8元/吨;其他行业1.2~1.5元/吨 | 是 | 否 | 否 | ||||||
| 七、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9~10元/每户每月 | 闽政〔2022〕14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0.3~2.66元;按营业面积计费;每平方米0.3~1.5元/月;按人数计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1~3元/人;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 | 是 | 否 | 否 | ||||||
|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城市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18元/月;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农村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为15元/月。 | 闽价服〔2012〕102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和PPP等项目招标投标,根据标的额大小分别为2000~25000元/宗,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及其他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根据标的额大小分别为2000~10000元/宗,由中标单位支付; 2. 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 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1.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 闽发改服价 〔2021〕250号 、闽发改价格函〔2023〕188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
|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闽价通告〔2018〕32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
| 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0.5~4.6元/月·平方米 | 闽政〔2022〕14号 、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 | 授权的市、 县(区)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固定床位2.2~2.6元/日,无固定床位按日排量:30公斤以上2300~2700元/月,20~30公斤1600~1900元/月,10~20公斤850~1050元/月,5~10公斤500~630元/月,2~5公斤380~480元/月,1~2公斤180~240元/月,1公斤以下100元~140元/月。 | 闽政〔2022〕14号 |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剧毒物3.2元/公斤,重金属2.1~3元/公斤,无机污泥1.7元/公斤。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