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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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9-23 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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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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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交财务字〔2019〕93号、 赣交财务字〔2020〕40号、 赣交规字〔2023〕8号、赣交规字〔2023〕12号 | 交通运输、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并合理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执法机关应按法定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下列车辆应免收停车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2.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3.其他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 | 是 | 否 | 否 |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10元/小时·车,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 | (一)拖车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吊车费 | 是 | 否 | 否 |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 客运代理费:客票运费总额6%~10%。 2.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按次收,2~5元/次·辆;按月收,60~12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 赣发改价调〔2018〕906号、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授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0.5~2.5元/人,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 否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2100~235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赣发改商价〔2015〕1262号、赣发改商价〔2019〕648号 | 授权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仅制定城镇老旧小区居民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 |
| 六、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 | 不超过40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赣发改商价〔2015〕226号、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仅制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七、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不超过12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赣府厅字〔2021〕20号、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仅制定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费标准。 | |
| 八、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设市城市不低于0.95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0.8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8〕11号、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设市城市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九、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10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价管〔2022〕164号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 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 2. 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 3. 随水费征收,每吨用水加收0.2~0.8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城市居民用户24元/月,农村居民用户20元/月;副终端,5元/月。非居民用户每一个接收终端均为主终端,其收视维护费按可按不高于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的90%。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赣发改收费〔2016〕7号、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赣发改价管〔2022〕513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价格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二、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6〕1281号、赣发改价管〔2021〕84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三、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7〕717号、赣发改收费〔2019〕791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
| (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 ||||||||||
| 十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0.2~1.65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 | 授权的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仅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 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床位收费,每床2.5元/日;(2)按门诊病员人数收费0.1元/人次; 2. 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按营业面积或日产垃圾量分档,100~2100元/月;(2)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600~850元/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赣发改收费字〔2004〕485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5〕162号、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 授权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不超过5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