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4-09-23 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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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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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一、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交发(2019)30号、渝交发〔2019〕35号、渝交发〔2020〕43号、渝交发〔2021〕49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性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14〕 175号、渝发改规范〔2022〕1号、万州发改价〔2014〕28号、黔江发改委发〔2014〕73号、涪发改委发〔2014〕503号等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10〕175号、渝价〔2013〕 425号、渝价函〔2018〕92号、渝发改收费〔2020〕1585号、渝发改收费〔2020〕1586号、渝发改收费〔2021〕942号、渝发改收费〔2023〕1304号、万州发改费〔2019〕2号、黔江发改委发〔2014〕73号等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
(三)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和主城区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14〕 175号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一)拖车费一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25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5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35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6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45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7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5元。渝价〔2012〕56号市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吊车费一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75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12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7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0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9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6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5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1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34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6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3元。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08〕540号等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五、居民供气安装服务费1. 主城区:
主材采用G2.5 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不锈钢管(立管壁厚不小于3MM,引入管壁厚不小于3.5MM)等,收费标准不高于2430元/户;若采用普通燃气表,其他主材不变,收费标准不高于2230元/户。
主材采用G2.5 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薄壁不锈钢管或涂塑管等,收费标准不高于2000元/户;若采用普通燃气表,其他主材不变,收费标准不高于1800元/户。
主材采用G2.5 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镀锌管等管材,收费标准不高于1550元/户;若采用普通燃气表,其他主材不变,收费标准不高于1350元/户。
别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部分住宅、城镇居民自建房、因采暖增大供气管径及计量表具,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2. 主城区外:2000~4945元/户。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渝发改价格〔2021〕1776号、万州发改价〔2020〕1号、黔江发改委发〔2020〕1号、涪发改委发〔2021〕219号等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六、居民供水安装服务费1. 主城区:
新建居民住宅,3500元/户;
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居民住宅一次供水改造,1361元/户,居民出资300元/户;
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3000元/户,居民出资300元/户。
2. 主城区外:1130~4200元/户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渝价〔2013〕421号、渝价〔2013〕420号、万州发改价〔2017〕33号、黔江府办发〔2015〕99号等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
七、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一)居民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渝价〔2009〕455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3元/立方米。
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 主城区:居民每户每月8元。
2. 主城区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渝价〔2011〕315号、万州发改费〔2013〕29 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等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 主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2. 主城区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城镇居民用户主机25元/月,副机5元/台·月;农村居民用户主机20元/月,副机5元/台·月。用户因遗失、损坏而申请补领智能卡,按每张20元收取。用户主动申请报停后,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在每自然年度内免费提供三次恢复开通服务,超过三次按每次10元收取。渝价〔2014〕344号市价格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
十、居民有线电视安装收费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
1.普通商品住房:中心城区:600元/户;中心城区以外的主城都市区:520元/户;主城都市区以外的区县:450元/户。
2.保障性住房:中心城区:450元/户;中心城区以外的主城都市区:390元/户;主城都市区以外的区县:340元/户。

渝发改收费〔2023〕1490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10〕418号、渝价〔2012〕372号、渝价〔2013〕183号、渝价函〔2013〕195号、渝府办发〔2015〕29号、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等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国资、规划与自然部门
十二、公证服务收费(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发改规范〔2021〕13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十三、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17〕68号、渝发改收费〔2021〕1207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四、住房物业管理费1. 主城区:
有电梯住宅,一级1.00元/平方米·月;二级1.30元/平方米·月;三级1.60元/平方米·月;四级1.9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85元/平方米·月;三级1.10元/平方米·月;四级1.35元/平方米·月。(4万平方米以上可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上浮15%)      
普通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80元/位·月。 
特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100元/位·月。(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20%;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30%);
2. 主城区外:有电梯住宅,0.70~1.80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0.40~1.30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渝府办发〔2015〕36号、渝价〔2015〕68号、万州发改价〔2017〕16 号、黔江发改委发〔2019〕113号等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十五、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07〕237号、渝价〔2008〕306号等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十六、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其他危废处置费1. 一般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处置,不超过4.5元/千克;固化填埋,不超过3.5元/千克;直接填埋,不超过3元/千克;废液处理,不超过3元/千克。    
2. 特殊危险废物类及其包装物。一般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20元/千克;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3000元/千克。
渝价〔2013〕383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十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4元。渝府办发〔2018〕184号市价格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十八、仲裁服务收费(一)案件受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渝价〔2003〕491号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二)案件处理费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大牛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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