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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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9-23 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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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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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交发(2019)30号、渝交发〔2019〕35号、渝交发〔2020〕43号、渝交发〔2021〕49号 |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性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渝价〔2014〕 175号、渝发改规范〔2022〕1号、万州发改价〔2014〕28号、黔江发改委发〔2014〕73号、涪发改委发〔2014〕503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0〕175号、渝价〔2013〕 425号、渝价函〔2018〕92号、渝发改收费〔2020〕1585号、渝发改收费〔2020〕1586号、渝发改收费〔2021〕942号、渝发改收费〔2023〕1304号、万州发改费〔2019〕2号、黔江发改委发〔2014〕73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三)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和主城区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4〕 175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25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5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35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6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45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7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5元。 | 渝价〔2012〕56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吊车费 | 一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75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元;二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12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3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7元;三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0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9元;四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26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5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1元;五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34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6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13元。 | 是 | 否 | 否 |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08〕540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否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居民供气安装服务费 | 1. 主城区: 主材采用G2.5 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不锈钢管(立管壁厚不小于3MM,引入管壁厚不小于3.5MM)等,收费标准不高于2430元/户;若采用普通燃气表,其他主材不变,收费标准不高于2230元/户。 主材采用G2.5 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薄壁不锈钢管或涂塑管等,收费标准不高于2000元/户;若采用普通燃气表,其他主材不变,收费标准不高于1800元/户。 主材采用G2.5 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镀锌管等管材,收费标准不高于1550元/户;若采用普通燃气表,其他主材不变,收费标准不高于1350元/户。 别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部分住宅、城镇居民自建房、因采暖增大供气管径及计量表具,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2. 主城区外:2000~4945元/户。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 渝发改价格〔2021〕1776号、万州发改价〔2020〕1号、黔江发改委发〔2020〕1号、涪发改委发〔2021〕219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六、居民供水安装服务费 | 1. 主城区: 新建居民住宅,3500元/户; 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居民住宅一次供水改造,1361元/户,居民出资300元/户; 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3000元/户,居民出资300元/户。 2. 主城区外:1130~4200元/户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 渝价〔2013〕421号、渝价〔2013〕420号、万州发改价〔2017〕33号、黔江府办发〔2015〕99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七、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1元/立方米。 | 渝价〔2009〕455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3元/立方米。 | 是 | 否 | 否 | ||||||
| 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 主城区:居民每户每月8元。 2. 主城区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 渝价〔2011〕315号、万州发改费〔2013〕29 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 主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2. 主城区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至主城区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城镇居民用户主机25元/月,副机5元/台·月;农村居民用户主机20元/月,副机5元/台·月。用户因遗失、损坏而申请补领智能卡,按每张20元收取。用户主动申请报停后,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在每自然年度内免费提供三次恢复开通服务,超过三次按每次10元收取。 | 渝价〔2014〕344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文化旅游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居民有线电视安装收费 | 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 | 1.普通商品住房:中心城区:600元/户;中心城区以外的主城都市区:520元/户;主城都市区以外的区县:450元/户。 2.保障性住房:中心城区:450元/户;中心城区以外的主城都市区:390元/户;主城都市区以外的区县:340元/户。 | 渝发改收费〔2023〕1490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文化旅游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0〕418号、渝价〔2012〕372号、渝价〔2013〕183号、渝价函〔2013〕195号、渝府办发〔2015〕29号、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国资、规划与自然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二、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发改规范〔2021〕13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三、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17〕68号、渝发改收费〔2021〕1207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1. 主城区: 有电梯住宅,一级1.00元/平方米·月;二级1.30元/平方米·月;三级1.60元/平方米·月;四级1.9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85元/平方米·月;三级1.10元/平方米·月;四级1.35元/平方米·月。(4万平方米以上可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上浮15%) 普通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80元/位·月。 特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100元/位·月。(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20%;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30%); 2. 主城区外:有电梯住宅,0.70~1.80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0.40~1.30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 渝府办发〔2015〕36号、渝价〔2015〕68号、万州发改价〔2017〕16 号、黔江发改委发〔2019〕113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
| 十五、医疗废物处置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07〕237号、渝价〔2008〕306号等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部门,授权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六、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其他危废处置费 | 1. 一般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处置,不超过4.5元/千克;固化填埋,不超过3.5元/千克;直接填埋,不超过3元/千克;废液处理,不超过3元/千克。 2. 特殊危险废物类及其包装物。一般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20元/千克;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3000元/千克。 | 渝价〔2013〕383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度0.4元。 | 渝府办发〔2018〕184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八、仲裁服务收费 | (一)案件受理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渝价〔2003〕491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行政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案件处理费 | 是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