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4-09-23 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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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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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2020年以前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桥隧加收):一类客车为0.50~0.6元/车·公里;一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0.35~0.39元/车·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适当加收,同一收费区间综合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元/车·公里(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全路段综合平均收费标准控制在0.8元/车·公里。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 2020年以后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投资调整):一类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均为0.56~0.85元/车·公里,客车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收费系数为1:2:3:3.9:4.7:5.4。 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为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0.05元/吨·公里。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停车收费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起价0.5~10元/小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吊车费 |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 中、小型5元/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 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 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 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 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 鉴定收费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配备电梯的0.5~3元/m²,未配备电梯的0.4~2.5元/m²。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 2、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 3、包月制:≦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十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 | 40~180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 |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 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