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4-09-23 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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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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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一、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2020年以前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桥隧加收):一类客车为0.50~0.6元/车·公里;一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0.35~0.39元/车·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适当加收,同一收费区间综合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元/车·公里(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全路段综合平均收费标准控制在0.8元/车·公里。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
2020年以后批复收费高速公路(基价+投资调整):一类客、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均为0.56~0.85元/车·公里,客车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收费系数为1:2:3:3.9:4.7:5.4。
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为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为0.05元/吨·公里。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川交发〔2020〕26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二、停车收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起价0.5~10元/小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一)拖车费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川价字费〔2000〕5号省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川价字费〔2000〕5号省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
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 中、小型5元/辆次。
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 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
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
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人或户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职工人数计收,也可按垃圾量计收;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按管业场所面积或垃圾产生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或城管部门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成都市24元/月·户,其他市(州)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省价格主管部门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省价格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八、公证服务收费(一)证明文件文  书类公证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省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一)法医类司法
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省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
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配备电梯的0.5~3元/m²,未配备电梯的0.4~2.5元/m²。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一)医疗废物处置费1、按床位收取:≦2元/床.天;
2、按重量收取:≦2元/千克;
3、包月制:≦20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授权的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十二)其他危废处置费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授权的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
十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40~180元/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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