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政办〔2023〕12号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县直各暖民心行动牵头责任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县“新春第一会”精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要求,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暖民心行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烈的担当精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可持续。
二、强化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庐江县委办公室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22〕16号)要求,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把暖民心行动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重要任务亲自推动,关键环节亲自把关,一抓到底、抓出实效。要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具体举措,优化实施路径。要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建立健全跟踪调度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件件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做好统筹协调。各项暖民心行动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工作统筹,加强对口指导培训,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梳理整合土地、金融、财政、产业等多领域惠民政策,优化资源协同和数据共享,切实解决好“碎片化”问题,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抓实项目建设,加强巡查检查,确保行动取得更好成效。配合部门要对照暖民心行动责任分工,各司其职、积极作为,主动支持、靠前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四、保障资金投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筹措资金,把资金用在刀刃上。统筹考虑各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不定脱离实际的目标、不作兑现不了的承诺。优化资源配置,项目布局时充分考虑服务半径、受益人口、年龄结构等因素,确保资金有效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多渠道引导社会投入,努力形成多元化供给格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评价。
五、坚持监督问效。把评价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完善群众评价机制,广泛开展暖民心行动上门入户走访,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群众评价高的推而广之,不满意的立即整改。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协联系对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暖民心行动视察调研、暗访抽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依法监督、民主监督作用,不断促进暖民心行动提质增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暖民心行动各项举措,把政策详细解读给群众,把成效真实展现给群众,使群众能够方便获得政策信息,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公平享受政策红利。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暖民心行动落到实处。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就业促进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力争全县12个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448个,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通过各种渠道新引进大学生不少于1000人;加大政策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开发;举办招聘会不少于86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1420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1660人;重点产业链企业动态缺工率不超过5%;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5200人次以上,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二、推进举措
(一)推进“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扩大“三公里”就业圈覆盖范围,推动基层就业服务网格化管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共享,更多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扩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鼓励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岗位,加大社区周边个体工商户等实体岗位摸排,及时精准推送给社区居民,促进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
(二)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贯彻落实“百万大学生兴皖”、“两强一增”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运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增加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岗位供给。募集开发一批见习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确保有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活动,确保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都能安置公益性岗位。加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确保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统筹做好退捕渔民、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三)强化企业招工用工服务。强化包保责任,常态化开展“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紧盯三大园区和重点产业企业,聚焦企业用工服务,落实重点用工精细化服务。全年贯穿开展夜市招聘、送岗下乡、招才引智高校行、直播招聘等常态化、多形式化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不断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协会作用,开展劳务协作。进一步畅通企业用工信息发布渠道,促进供需双方精准畅通对接。畅通政校企合作渠道,推动合肥科技商贸学校与龙桥矿业的合作落到实处,宣传推广其成功经验,当好媒介人,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积极联络县内商贸、华美学校通过委培、冠名班、订单式培养等模式培养企业技术工人,积极争取周边技工院校来庐合作,力促校企合作纵深开展,使政校企合作落到实处。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需求,分领域精准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专业优势,为重点群体和重点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为就业促进行动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进社区活动,指导青年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合理设定就业预期。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举办“2+N”特色招聘会。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
三、支持政策
(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标准给予奖补,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争取财政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支出。
(二)“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300—500元/年/人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100元/次/人的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就业帮扶车间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帮扶车间400元/年/人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
(三)稳岗留工补贴。对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县“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按外市籍参保员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对本县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招用外市籍人员首次在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500元/人标准给予员工新增就业补贴。在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对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外市籍人员来我县成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参保的,给予5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贴,对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800元/人标准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我县企业求职的,发放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县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2000/月标准发放见习补贴。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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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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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县12个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及各镇、街道、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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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488个。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及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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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及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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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过各种渠道新引进大学生不少于1000人 |
县教体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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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大政策性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开发。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委、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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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举办招聘会不少于86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1420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1660人。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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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点产业链企业动态缺工率不超过5%。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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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5200人次以上,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新徽菜·名徽厨”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围绕徽菜培训项目名录,依托徽厨师傅培训机构,开展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就业创业扶持。2023年,认定5名“庐江创新徽菜名厨”,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300人次,新增徽菜师傅不少于240人,支持徽菜师傅就业创业和带动徽菜餐饮企业就业。打造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推动庐江地方特色菜品,餐饮文化内涵拓展升级。
二、工作措施
(一)扩大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徽菜师傅申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烹饪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兑现技能提升补贴。常态化开展“名徽厨”评选及烹饪类职业技能竞赛,并按规定给予相关激励。
(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依托社区“三公里”就业平台,收集餐饮企业岗位信息,为徽菜师傅精准推送,实现家门口就业。积极为徽菜师傅提供创业指导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将徽菜师傅就业与“2+N”就业人才招聘活动有机结合,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徽菜师傅专场招聘。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定向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人岗匹配。
(三)加强庐江美食创意宣传。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商会、餐饮企业参加合肥餐饮产业大会,推介本地美食、对外美食文化交流、促进餐饮产业发展。对在我县举办的品牌餐饮美食节会活动的主办企业(社会团体),推荐申报市级政策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知名餐饮企业举办庐江徽菜庐江名特小吃文化展示交流活动,宣传推广庐江菜、庐江名小吃和庐江美食文化。依托庐江资源,挖掘庐江美食文化,形成庐江特色菜名单,设计庐江名菜统一标识,策划庐江特色美食村打造方案,推出庐江美食线路、手绘地图、美食主题宣传片,发布庐江美食授权体验店等,提高庐江美食知名度,促进庐江美食消费。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培训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按培训项目不同,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培训补贴;餐饮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按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对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等级评价定额补贴,评价补贴直接拨付实施评价的承训单位或委托的评价机构。
(二)强化创业帮扶。对徽菜美食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补贴。对管理规范、服务良好、场租优惠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徽菜创业街区,给予街区3年孵化基地补贴。为重点就业群体创办徽菜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助力品牌培育。举办烹饪类县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承办单位,按规定给予竞赛补助,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物质奖励。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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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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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300人次,新增徽菜师傅240人。 |
县人社局牵头,各镇、台创园、街道筹备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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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持续加大特色线路宣传推广力度,2023年推出1条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1个美食村。到2025年,打造5个特色美食村。 |
县文旅局牵头,各镇、台创园、街道筹备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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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商会、餐饮企业参加合肥餐饮产业大会,推动徽菜企业连锁经营,2023年,新增徽菜连锁企业不少于1家,新增徽菜餐饮连锁店不少于5家。 |
县商务局牵头,各镇、台创园、街道筹备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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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认定5名“庐江创新徽菜名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0.5万元/人奖励。 |
县人社局牵头,县商务局、县文旅局配合。 |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78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7个。
二、推进举措
(一)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
(二)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三)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
(四)优化就餐流程。各地要加快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尚未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发放消费券、工作人员代办等方式,避免出现老年人排队登记就餐。
(五)加强日常监管。县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设施配建。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督促各地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二)强化资金支持。
1.建设补贴。在省级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按照每个10万元、3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照每个5万元、2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按照不超过2万元、不超过1万元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予以适当补助。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并经认定后,即可申请建设补贴,经县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第三方评估合格后,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已经享受过政府此类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评估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2.运营补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年度补助资金根据就餐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就餐次数,按照不低于1元/餐的标准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后,每季度根据老人的就餐次数,向所服务的社区提出申请,镇(街道筹备组、园区)初审,县民政、财政部门审定金额,按季度和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发放运营补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县、镇(街道筹备组、园区)两级财政按照1:1承担,纳入两级财政年度预算。
3.就餐补贴。庐江县户籍,60周岁-69周岁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100元/人;70周岁-79周岁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150元/人;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200元/人。以上助餐补贴不能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复享受。
助餐补贴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社区(村)申请、镇(街道筹备组、园区)审核、县民政部门核定。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每月按额转入享受补贴的老年人虚拟账户,补贴当季使用有效,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老年助餐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50%、镇(街道筹备组、园区)财政承担20%,纳入两级财政年度预算。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助、老年人就餐补助力度。鼓励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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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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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老年食堂(助餐点),新增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6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1个。 |
县民政局牵头,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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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全县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以上。 |
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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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
县民政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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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适当给予就餐补助。 |
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和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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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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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
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健康口腔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底前,县医院、县中医院医疗集团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30%的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0人,医护比达到1:1。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二、推进举措
(一)积极开展口腔健康宣传
1.开展大众口腔健康宣传教育。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以“全国爱牙日”、“六一儿童节”等节日为契机,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在村(社区)配置专(兼)职口腔卫生保健宣传员,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2.加强重点人群口腔健康管理。将口腔健康知识作为婚前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依托县医院、县中医院、庐江协同口腔医院和庐江颐天微创医院,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2023年底,项目覆盖16%的适龄儿童;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3.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开设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推广和口腔健康知识讲座等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中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1次。
(二)健全口腔医疗服务体系
1.健全牙病预防体系。发挥县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作用,构建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口腔诊所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牙病防治体系。
2.大力建设口腔医联体。推进口腔医联体建设,构建口腔专科医院、三级医院口腔科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和技术同质。强化基层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医师。
(三)减轻群众看牙负担
1.加大医保支持力度。贯彻执行省定的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及时开展口腔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价格的审核制定工作。
2.优化群众就医流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庐江协同口腔医院均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方便患者诊疗。创新诊疗模式,患者初诊后,复诊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预约,减少等待时间。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化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椅旁结算等线上便捷服务。
(四)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1.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强化薪酬激励,实现进得来、留得住。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每年不少于3人,安排到省口腔医院、市口腔医院进修培训。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5人,提升基层口腔疾病防治能力。
2.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办口腔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参与口腔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2.开展专项整治。开展“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口腔诊疗服务行为。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3.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发挥县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落实和推广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控体系,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2022年度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和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庐江县健康口腔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
(二)加强政策支持。对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新建口腔科或新增牙椅、口腔专科人才培养、口腔适宜技术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宣教等工作,县财政统筹资金予以保障。其中,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根据全省统一政策,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三)强化督导评价。县健康口腔行动工作专班每半年对健康口腔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监测,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健康口腔行动顺利实施。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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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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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口腔预防保健。6月底前,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基本覆盖,提升儿童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到年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覆盖16%的适龄儿童。 |
县卫健委牵头,县教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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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全牙病预防体系,开展“全国爱牙日”“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
县卫健委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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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公立口腔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均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进一步健全口腔专科医院、三级医院口腔科对口帮扶机制。 |
县卫健委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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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口腔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口腔科建设。分配专项债额度用于支持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建设,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总数较上一年增加5%。 |
县卫健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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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口腔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优化口腔医师招聘流程;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0人,医护比达到1:1。 |
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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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配合省卫健委组织实施健康口腔行动“优培计划”;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
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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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开展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质控督查不少于1次。 |
县卫健委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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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实定向培养,每年度根据需求计划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医学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
县卫健委牵头,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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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强化考核调度,加强对健康口腔行动落实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 |
县卫健委牵头,县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安心托幼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全县新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新增托位数1183个,新建1个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全县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全县新增公办学位108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春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二、推进举措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和5000人以上的新建小区,分别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6个和9个班建制的幼儿园,统筹解决周边已建成小区幼儿园配套不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问题,同时为开设2—3岁托班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全面推进幼儿园延时服务。落实《庐江县幼儿园延时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各园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提供有益幼儿身心健康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在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基础上,根据《合肥市托育机构财政补助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新增托位补助、收托运营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奖补。逐年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5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对开展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二)落实收费政策。落实《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坚决遏制托育机构、幼儿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强化要素保障。指导托育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加大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指导各镇中心学校、县幼教集团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四)强化督导评价。完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安心托幼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协调调度、跟踪检查、走访调研,适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评。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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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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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县建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
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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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建1个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 |
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重点中心、县城投公司按照职责人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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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大公办属性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学位托位供给;保障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建设用地。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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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县不少于1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
县教体局牵头,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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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春季学期,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延时服务全覆盖。 |
县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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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镇(园区)、街道筹备组,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
县教体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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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实托育机构新增托位补助、收托运营补助、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
县财政局牵头,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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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做好公办幼儿园按生均补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生均奖补和幼儿园延时服务补助等工作。 |
县财政局牵头,县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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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指导各镇中心学校、县幼教集团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
县人社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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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 |
县委编办牵头,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快乐健身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全县完成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不少于86个;新建口袋体育公园2个,配建社区百姓健身房(驿站)不少于4个;新建全民健身步道(绿道)不少于17公里;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项目不少于4个;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开展群体体育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5万人次。
二、推进举措
(一)打造群众身边的体育生态圈。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完善三级设施网络,因地制宜对已建居住小区(行政村)维修、改造、升级和补建健身设施,器材须符合NSCC国体认证,基本实现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公共健身设施配建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纳入施工图纸审查,并进行体育器材和设施建设验收。室外健身器材应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按照《安徽省居民住宅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皖体群〔2022〕37 号)执行,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合体〔2022〕40号)。
(二)加快构建健身步道网络。按照《安徽省城市健身步道建设指南(试行)》(皖体群〔2022〕38号),规范健身步道建设,打通连接点,重点建设汤池智慧跑道,推进城区四河景观带步道串联、提升,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连互通。环巢湖3镇加快沿岸健身步道(含骑行道)改造、升级、贯通,鼓励建设户外露营目的地和体育场地设施。冶父山、牛王寨登山步道加快完善相关标识、休息驿站等配套设施。
(三)加大城市闲置空间利用。全面推进“体绿结合”,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高架桥下、老旧厂房等空闲资源,复合利用人防、文化、社区党群中心等设施资源建设口袋体育公园和社区百姓健身房(驿站),按照《安徽省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皖体群〔2022〕36 号)标准,配建全人群、全龄段、智慧化健身设施。鼓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全民健身场地微利经营,完善配套政策,向公众低免开放,实现“夜间点亮”工程。
(四)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共享。适时恢复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早晚向社会开放,同时,对有条件的学校进行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实现“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规划设施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建立健全相关开放管理制度。
(五)推动“体卫融合”向基层延伸。大力实施健身指导到身边行动,推动体育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初步构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县级科学健身指导中心。组织社会体育组织、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推动更多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深入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扩大公民体质监测覆盖面。
(六)开展更丰富赛事活动。全面实施赛事提品质行动,办好2023年庐江县全民健身运动会,建立以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为主体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积极开展各单项群体赛事,推广“三大球”“三小球”新型竞赛体系和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形成全民化、全人群、全覆盖的赛事活动网络。组织参加省、市及苏沪浙地区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继续推进线上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赛事活动开展。
(七)加强宣传营造健身氛围。积极实施快乐健身智慧化行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快乐健身行动的工作部署、典型经验。加强“智慧体育”和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新建室内外健身器材都要印有快乐健身LOGO和“快乐健身 暖心行动”字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县财政整合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等相关资金,加大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各镇(园区、街道筹备组)将有关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赛事活动奖补政策的支持。
(二)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做好快乐健身行动各项目标的分解和细化,加强调度,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的工作进度,跟上序时进度,10月底前完成全年各项目标。
(三)加强信息报送。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报送的信息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完善周报、月报、通报等工作机制,对报送信息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加强实地督查力度。
(四)完善工作评价。要突出精准精细,把定下来的民生实事事项要做到位,过得硬,征求群众意见,得到群众的认可,经得起群众检验,把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作为工作评价标准。随时倾听群众健身的呼声,真正将群众喜欢的健身设施配到群众身边,把群众喜爱的活动办到群众身边,提升人民群众健身的获得感。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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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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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安徽省居民住宅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完成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不少于86个。 |
县教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重点中心、各镇(园区、街道筹备组)配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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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全民健身设施配建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纳入施工图纸审查,并进行体育器材和设施建设验收。 |
县资规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各镇(园区、街道筹备组)配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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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安徽省体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新建口袋体育公园2个。 |
县林园中心牵头,县教体局、相关镇(园区、街道筹备组)配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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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安徽省城市健身步道建设指南(试行)》,建设全民健身步道不少于12公里。 |
城区由县林园中心牵头,镇(园区、街道筹备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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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绿道不少于5公里。 |
城区由县林园中心牵头,镇(园区、街道筹备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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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适时恢复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早晚向社会开放,同时,对有条件的学校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不少于4个。新建学校规划设施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建立健全相关开放管理制度。 |
县教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林园中心、各镇(园区、街道筹备组)配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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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群体体育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5万人次。 |
县教体局牵头,各镇(园区、街道筹备组)配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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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快乐健身行动的工作部署、典型经验。 |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城管局配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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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整合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等相关资金,加大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 |
县财政局牵头,县教体局配合落实。 |
便民停车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全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 6000 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300个以上。
二、推进举措
(一)组织编制专项规划
在停车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分析总结现状停车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分区规划,明确规划年停车需求总量及各停车分区差异化停车需求。构建“分区差别化”停车供应体系,重点保障老旧小区基本停车需求,兼顾公建项目出行停车需求。采用“内部挖潜、外部共享”等综合性手段,合理布设公共停车场。2023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明确并严格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一般不低于1:1.2;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在公交枢纽站和轨道交通站点,规划建设换乘(P+R)公共停车场,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新建中小学、幼儿园亦适当提高相应配建指标。
(二)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
结合“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环碧公园等片区、47个老旧小区改造,改建青陶景苑等12个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约4000个,推进庐江县地上停车场改造升级项目、庐城城区小游园项目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加强老城区、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公共停车设施“改扩建”和“平改立”,依法依规利用已有安置房、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及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
(三)动态调整路内停车泊位
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采取设置嵌入式停车位等方式,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停车泊位,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路内停车的准停时段和时长、准停车型等要求。
(四)推进停车资源共享
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于晚间、节假日对外开放,居住小区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在停车矛盾较大的商业区、居住区,推行“办公停车+社区停车”共享模式。进一步推动已有的闲置停车资源使用率,积极推动中心城岗湾老街商铺地下停车场完善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后对外开放;引导开发商,通过调整车位价格或租赁的方式推动物业小区地下停车位对业主开放;鼓励主城区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单位(县中医院、安德利贸易中心)建设立体停车场,切实解决停车难的瓶颈。
(五)提升停车设施配套服务
根据合肥市下达任务数,开展新能源公共充电桩选址建设,合理布局选点,加快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坚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建设原则。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30%比例的充电设施,余下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需将桥架和管线等供电设施建设至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3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根据需求可适当建设一定比例的快充设备。推进停车场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发展,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新(改、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地上立体停车楼停车位超过100个的,允许配建部分商业设施,用于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商业增值服务,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
(六)推动智慧停车平台建设
2023年底前建立全县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并指导各企业将其停车场信息资源接入停车信息平台,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服务。平台应具有停车诱导、错时停车、数据分析、综合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功能。
(七)完善停车收费模式
全面梳理现有停车收费政策,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除高铁站的快速接客区域外,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免费优惠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20〕64号)文件执行,即: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2023年底前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便民停车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组长定期调度便民停车行动开展情况。
(二)落实政策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财政投入资金,包括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和积极争取专项债等支持政策资金。二是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支持行政企事业单位可利用的土地(包括地下空间),通过租赁、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三是简化建设程序。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
(三)强化督导评价
将城市停车场建设纳入县委对职能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停车管理机制,营造更加便民的停车服务环境。规范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统筹城市停车资源,合理引导交通需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维护和保障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公众号、抖音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解决停车难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现场调度推进,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县便民停车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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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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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
2023年6月底编制完成。 |
县资规局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以及庐城镇、高新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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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配建标准修订工作。 |
2023年 6月底。 |
县资规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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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3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6000个,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00个以上 |
2023年底。 |
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教体局、县资规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林园中心及庐城镇、高新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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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停车泊位,统筹停车资源,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等停车“错时开放”。 |
持续推进。 |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以及相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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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全县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
2023年底。 |
县城管局牵头,县数据资源局、运营公司以及庐城镇、高新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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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成“分时段、分区域、差异化”的停车收费体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除高铁站的快速接客区域外,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 |
2023年底。 |
县发改委牵头,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运营公司以及庐城镇、高新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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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30%比例的充电设施,余下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需将桥架和管线等供电设施建设至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3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根据需求可适当建设一定比例的快充设备。 |
2023年底。 |
县住建局牵头,县资规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以及庐城镇、高新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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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实现停车设施经营企业监督全覆盖。 |
持续推进。 |
县城管局牵头,县市监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以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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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
持续推进。 |
各相关单位。 |
放心家政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700人(次),培育员工制家政企业1家,推荐申报1家金牌家政服务企业、5名金牌家政服务人员。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家政服务“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体系,落实“放心家政”行动工作专班职责,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共同协调解决家政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科学制定家政服务企业引育、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实施任务书、时间表。
(二)强化技能培训。压实现有家政服务企业专业技能培训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县域行业培训机构,依托合肥市家政服务网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开展免费网络培训;推动中职学校、职业技校、医疗集团、巾帼家政等机构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与选修课程。
(三)加强依法行政。联合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家政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强化信息平台对接,归集家政服务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在市场准入环节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等实施任职资格限制。指导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四)打造诚信品牌。依托合肥家服平台为家政服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为家政服务人员发放合肥市家政服务证,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码(证)”,形成可查、可评、可追溯的信用体系。开展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遴选,在行业活动举办、标准化制定实施、竞赛获奖等方面加强正向引导,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五)加强宣传推广。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放心家政行动,组织辖区家政服务企业深入商场超市、社区物业、公交地铁开展线下宣传和公益活动,联合合肥家服平台、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诚信家政进社区,助企惠民促消费”系列活动,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家庭服务体验等,把优质的家庭服务送到居民身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放心家政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相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见附件),发挥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年度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要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大社区、村居家政服务的有效供给,在镇区、社区、村居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家政、居家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以最低成本向家政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培训基地。鼓励支持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农贸市场(菜市场)、各类村(社区)商业网点延伸便民服务功能,搭载家政服务预约等项目,实现“一店多能”。
(四)强化要素保障。家政企业在社区、村居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具备“一户一表”计量的,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暂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的,水电等费用按定比定量实行居民价格。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家政服务业的保险服务包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要求,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经与家政服务员协商一致,可增加体检项目,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承担。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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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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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家政服务技能培训,2023年培训1700人次。 |
县人社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妇联,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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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县人社局牵头,县总工会,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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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引导校企产教融合。 |
县教体局牵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妇联,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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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信用管理与诚信体系建设。 |
县发改委牵头,县市监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商务局,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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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家政服务标准。 |
县市监局牵头,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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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县商务局牵头,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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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培育1-2个本地知名家政品牌,2023年新增员工制家政企业1家。 |
县人社局牵头,县商务局,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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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年遴选1家优秀家政服务企业、5名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
县商务局牵头,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妇联,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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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年度培育不少于1家规范化家政服务主体(公司) |
县商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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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实市级“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 、“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支持‘互联网+家政’发展”奖励;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用房用电、体检等支持政策。 |
县财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道筹备组、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文明菜市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完成14个菜市的整治和改造提升或新建任务,其中,城区菜市3个,乡镇菜市11个。
二、推进举措
(一)加强协作联动。推进市县两级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联动,加强市场监管、商务、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协作。强化各镇(街道筹备组)主体责任,适时组织观摩交流、互学互评、专题培训活动,互学经验做法。
(二)完善信息台账。各镇(街道筹备组)进一步摸排菜市基本情况,完善市场信息台账,对照《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逐一确定是否“达标”。县级专班调整完善 2023 年任务清单、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序时完成年度任务。
(三)强化调度督查。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菜市进行暗访。开展农贸市场动态监督检查,促进各地菜市常态化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推进建立文明菜市建设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开展季度评议。待省市级文明菜市行动季度评议方案正式下发后,县专班每季度按照要求,对全县城乡菜市进行检查,对菜市常态化管理水平进行自评打分,并按时报送市商务局。
(五)组织动态验收。菜市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后,县级专班在 1 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2023 年 10月 31 日前,完成年度所有项目县级验收,验收合格项目报请市级复核,申请奖补资金。
(六)开展星级认定。待市级《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认定标准》出台后,对已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的菜市,开展星级文明菜市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菜市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七)加大宣传力度。县镇两级持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利用报纸、网站、公众号、电子屏、手机短信、网上答题、线下问卷、宣传板(栏)、宣传单(册)、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宣传。
三、支持政策
(一)申请省级奖补。对未达标城区菜市完成新建或整治和改造提升的,市县两级验收通过、待市专班报请省级复核后,按照《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省级奖补。
(二)落实配套资金。按照《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市县两级文明菜市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注入资金、参与城乡菜市整治改造和运营管理。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镇(街道筹备组)将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根据本地实际,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县级专班应切实抓好统筹,履行好组织、协调、督导等职责。县级牵头部门应强化部门责任,抓好各环节工作。属地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要认真按照建设改造标准要求,推进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工作。
(二)确保质量标准。菜市新建和改造提升必须坚持按照建设改造标准等相关要求,按计划序时高质高效推进。县级验收将严格按照省市文明菜市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注重常态长效。县级专班加强督查调度,县级牵头部门加强一线指导,将菜市常态化管理情况纳入考核。属地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要加强市场常态化清洁卫生和秩序管理,推动建立健全菜市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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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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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庐江县文明菜市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
县市监局、县商务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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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城乡菜市信息台账,调整完善2023年任务清单、时间表、路线图。 |
县级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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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待省市文明菜市行动季度评议方案正式下发后,开展城乡菜市季度检查评议。 |
县级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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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善通风设施,指导按要求设置与建筑面积相匹配的排风设施;完善服务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特殊功能区;推行划行归市,规范菜市交易区和功能区科学布局;引导文明经营,营造良好氛围。 |
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牵头,属地管理部门、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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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健全排水系统,改造完善菜市排水排污设施,合理布局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落实雨污分流要求,做到渠道通畅;规范垃圾处理,配置垃圾储运设施,运营高峰时段加密垃圾转运频次。 |
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牵头,县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管理部门、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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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清洗消杀,建立定时清扫保洁制度,配置清洗、吹干等设备;加强厕所保洁,加大菜市内公共厕所保洁力度,高峰时段加密保洁频次。 |
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牵头,县市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属地管理部门、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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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范停车管理,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和泊位,完善菜市周边交通标识、标线,加强巡逻管控,禁止乱停乱放。 |
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牵头,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属地管理部门、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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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户悬照亮证经营,强化食品安全、价格计量、消费维权等日常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
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牵头,县市监局、商务局,属地管理部门、市场开办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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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织城乡菜市整治改造项目动态验收。 |
县市监局、县商务局牵头,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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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待市专班出台《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认定标准》。对已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的菜市,开展星级文明菜市认定工作。 |
县市监局、县商务局牵头,县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负责。 |
老有所学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64万人,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34万人(其中,线下学习2.27万人、线上学习1.07万人)。通过新设、改建、增挂、扩容、网办等方式初步建成县、镇(街道筹备组)、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体系,打造老年人“15分钟学习圈”。
二、推进举措
(一)持续扩容增量。加快推进县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进度,投入1.35亿元,建筑面积2.2万平米,扩大容纳老年学习教育活动人数。改建1所县老年开放大学。对照《安徽省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开展17个镇老年学校改(扩)建达标“回头看”专项督查,保证面积不少于400平米。整合盘活各类存量设施资源,共享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文化馆(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增加老年学校办学场所。将社区教育三级网络与老年教育深度融合,各镇、街道筹备组充分利用辖区内文化场馆(站)、城市阅读空间等增设老年学校教学点开展老年教育。新建或改建3所街道筹备组(岗湾、东顾山、移湖)老年学校,依托全县社区教育三级工作网络,以嵌入共享方式改建或增挂29所村(社区)老年学校,2023年全县应有75%的村居建有老年学校。全年新增老年学校32所,累计总数163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出租闲置的国有资产、落实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
(二)抓好区域统筹。优化县老年大学资源供给结构,以发展社区、乡村老年教育为重点,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社区、村庄和养老机构倾斜延伸。推动老年教育融入社会文化生活,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城市阅读空间、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老年人的开放水平。在全县26家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老年学校教学点。
(三)优化教育资源。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县老年大学根据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加强师资库和志愿者库建设,依托县教体局在县中、小学聘用名师授课。要遴选、整合、开发一批符合庐江特色的通用课程、特色课程。各镇、街道筹备组要加强镇、村(社区)老年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远程教育建设。依托庐江老年大学、县社区教育学院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落实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鼓励庐江老年大学、县社区教育学院通过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镇村老年学校提供支持。
(四)推进智慧教学。推进全县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有效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深入推广“合肥终身学习网”线上学习平台应用,打造庐江县网上分平台,推进智慧教学。依托“合肥终身学习网”平台,发挥县老年大学远程教育优势,建成32个远程学习点,辐射到镇(街道筹备组)、村(社区)。做大做强远程老年教育,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加强新媒体在老年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探索团队学习、体验学习、远程学习等模式,遴选一批优质老年教育项目品牌,举办全县老年教育学习成果展示活动。
(五)规范办学管理。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管理开展督导检查。对照《安徽省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指导标准(试行)》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创建省级和市级示范老年学校,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支持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老有所学”行动是“暖民心”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庐江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董邦义任组长,县委老干部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老有所学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各地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加快推进,确保工作专人负责,专班正常运转。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改建的公办县、镇(街道筹备组)、村(社区)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县、镇(街道筹备组)公办老年学校,按照20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村(社区)老年学校按照不少于120元/人·年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由镇财政统一安排。
(三)落实政策支持。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65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允许高校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实习、任教并合理获得报酬。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继续通过购买服务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老年学校任职,2023年招聘不少于6人,保证每个镇(街道筹备组)至少1名,所需经费由各镇财政统筹保障。
(四)加强党建工作。在各级老年学校中建立功能性党组织,切实把老年学员党员有效组织起来。不断提高老年学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丰富内容形式,增强吸引力、感召力和感染力。
(五)建好管理队伍。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老年教育工作。镇(街道筹备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有1名专职负责人;村(社区)不少于2人,由村(社区)书记兼老年学校校长,要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敬老院为所属镇老年学校教学点,原则上敬老院院长兼教学点负责人。
(六)强化督导评价。“老有所学”工作和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成效已列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各镇(街道筹备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开展老年教育督导作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开展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科学制订老年教育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统计制度,建立全县老年教育发展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老年教育工作督导和满意度测评。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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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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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扩大学习规模,到2023年底,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3.34万人。 |
各镇政府、街道筹备组牵头,县教体局、县委老干部局、庐江老年大学、县社区教育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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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整合盘活现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
各镇政府、街道筹备组牵头,县教体局、县委老干部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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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老干部局、县国资委、县税务局、人行庐江中心支行、庐江老年大学、县社区教育学院及各镇政府、街道筹备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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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一个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老干部局、县人社局、庐江老年大学、县社区教育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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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遴选、整合一批老年教育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遴选建设一批体现地方特色的精品课程。 |
县教体局牵头、县委老干部局、庐江老年大学、县社区教育学院及各镇政府、街道筹备组老年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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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好市老年教育管理平台。 |
县教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社区教育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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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县财政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筹备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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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强化师资保障,开发增设公益性岗位,做好特岗人员招聘工作。 |
县教体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委老干部局及各镇政府、街道筹备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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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全县老年教育师资库和志愿者库。 |
县教体局牵头,庐江老年大学、县社区教育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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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展示范学校创建。 |
县教体局牵头,庐江老年大学、县社区教育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