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政秘〔2022〕58号
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22年4月14日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省经信厅等10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市政府《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合政秘〔2021〕79号)要求,构建综合评价体系,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明确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力争到“十四五”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核心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初步建立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2023年底前,探索开展制造业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逐步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2024年底前,制造业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通过科学合理的亩均评价和结果运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其中,对初创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确有必要的可在过渡期外再适当延长;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列入免评企业。逐步覆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各镇〔园区〕)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主要指标,逐步考虑加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等指标,科学设置企业综合素质加分项,力求评价指标反映企业全方位发展质量效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各镇〔园区〕)
(三)评价基准
采用百分制。企业综合评价采用基准分百分制,合理设置各项指标权重。设定基准值。评价指标基准值要充分体现优质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有关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我县参评年度该指标平均值1.5倍左右设定。(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各镇〔园区〕)
(四)分档标准
企业亩均评价结果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类(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类(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类(调控帮扶类,后5%)四类。对一定规模以上营收(税收)的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企业进行加分、升档或保档,对违法违规、环保安全不达标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进行减分、降档或限档。(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各镇〔园区〕)
- 实施综合应用
- 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体系。
1.实施分类服务引导。每年发布全县“亩均效益领跑者20强”名单,引导企业对标提升。依据县级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在示范试点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B、C类企业引导提升,运用加大技改投入、智能化改造等方式,促进其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实施分档财政奖励。依据县级综合评价结果,A类企业原则上按110%比例享受县级财政政策,并优先推荐国家、省、市级相关政策;B类企业继续按100%比例享受县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C类企业原则上按70%比例享受县级财政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县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原比例享受县级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各镇〔园区〕)
3.完善差别化信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4.实施差别化要素配置。按相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和使用税额标准。加大对地方贡献大、发展前景好、符合转型升级导向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根据评价分类分档结果,年度用地指标向A、B类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资规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务集团)
(二)建立分行业评价结果应用体系。
逐步实施分行业评价和结果应用,探索制定差异化产业支持政策,集中资源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淘汰低效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行业,加大对行业企业的改造提升,通过技术创新、智能改造等途径,推动行业整体提质增效;对行业内综合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对标先进、加快提升。(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应用机制。
1.处置低效闲置用地。加大低效、闲置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着力提升用地利用效率。对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重滞后开工投产约定时限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园区)对其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于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县资规局、县投促中心)
2.实施产业用地准入机制。在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广“标准地”改革。在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时,注重亩均效益水平。对利用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视同新增项目,防止出现“退低进低”。(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经信局、县投促中心,各镇〔园区〕)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各镇(园区)和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亩均办”),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镇(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夯实工作保障。加强人员保障,抽调专职人员,组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专班,各镇(园区)明确专人开展此项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亩均效益评价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县财政局,各镇〔园区〕)
(三)注重督导激励。将各镇(园区)和县直相关单位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对亩均效益提升显著的镇(园区),在要素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县亩均办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对亩均效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各镇〔园区〕)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行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加速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亩均办,各镇〔园区〕)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庐江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庐江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
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
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
县财政局(国资委)主要负责人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县市监局主要负责人
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
县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县投促中心主要负责人
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
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庐江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台创园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庐江化工园主要负责人
庐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冶父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汤池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泥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万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郭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金牛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石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同大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白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盛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白湖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龙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矾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罗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乐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柯坦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共性和重点问题。县亩均办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工业负责人兼任,第一副主任由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解决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镇(园区)及县直部门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职责
根据“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经信局负责牵头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会同县数据资源局搭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平台。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落实差别化用电、用水价格政策;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规上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会同县数据资源局搭建规上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平台。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相关科技类称号企业名单。
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制订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督促相关国有企业参与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协调核定税务指标相关数据。
县人社局负责实施有关差别化人才政策和人才服务工作。
县资规局负责提供审核企业的用地数据;负责会同各镇(园区)推进“标准地”工作和低效闲置用地清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审核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等数据。
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县发改委制定实施落实差别化用水政策。
县商务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县市监局审核规上工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提供营业收入、技术改造投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年平均职工人数等分行业、分地区汇总数据。
县市监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名单,评价年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被立案处罚、专利侵权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名单,以及企业规范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等数据。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县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或报审阶段企业名单,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县数据资源局负责配合县经信局协调税务、用地、用能等数据;指导、推动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平台建设。
县投促中心负责会同各镇(园区)对“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提供企业协议履行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会同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制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提供并审核企业营业收入、税收数据以及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
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并审核企业用电量数据,并配合制订实施差别化电价、用能政策。
县水务集团负责配合县发改委制定实施落实差别化用水政策。
各镇(园区)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广泛宣传实施意见,做到相关企业全覆盖;核实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的名单,并按要求行文上报;提供本辖区企业实际用地(含租赁)面积;审核本辖区参评企业数据,确保参评企业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