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有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根据《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秘基〔2017〕23号)和《合肥市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市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教〔2018〕3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经市教体局认定的A、B、C三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且报市发改部门核定备案。
二、奖补标准
(一)对A、B、C三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办园经费奖补制度。根据其类别和实际在园幼儿数,按照A类每生每年520元、B类每生每年460元、C类每生每年400元分别给予以奖代补。
(二)每学期各学区和巢城教办应对各幼儿园申报的普惠园奖补资金进行严格审核,相关奖补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体局,经市教体局审核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通过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与使用
(一)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体局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培训和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四、监督与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补对象当年度的奖补资格: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校车使用、安全常规管理等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或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幼儿园出现重大舆情或其他突发事件,且处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幼儿园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取消春季学期奖补资金;经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全年度奖补资金;
5.教师在保育教育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巢政办〔2022〕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