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关于印发《镜湖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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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关于印发《镜湖区

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镜湖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芜湖市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2025527        

 

镜湖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举措

 

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我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制定如下举措。

一、支持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

1.新培育不少于2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区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补1万元。

2.鼓励成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镜湖区首次开展经营活动的,给予1000元补助。

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1.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在农业领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含)-5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政策与市级奖补政策不叠加享受。

2.鼓励支持绿色农产品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达到一定经营业绩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农业经营主体3年内新购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当年利用检测设备开展自行检测样品超过5000批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四、支持粮油绿色健康发展

扶持油菜种植,对种植总面积达10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给予100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支持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当年新建100m³以上的冷藏保鲜设施,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解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自20251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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