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老年助餐服务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
颍政办〔202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颍上县老年助餐服务补助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颍上县老年助餐服务补助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阜阳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老年助餐服务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县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合理的资金支持,推进“中央厨房+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送餐上门服务”等助餐模式发展,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养老服务助餐体系,实现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项目落地,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助餐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1.补助对象。经县民政局认定的新建且承诺运营3年以上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补助标准。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对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改扩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按相应补助标准的6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实际产生费用低于补助标准上限的,根据实际产生费用补助。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参照改扩建老年食堂及老年助餐点标准执行。
3.补助发放。建成并与各乡镇、社区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正常运营一年后,向所在乡镇提出建设补助申请,经县民政部门评估合格后,县财政部门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已享受过助餐一次性建设补助的服务机构不能重复享受。
4.经费渠道。建设补助由县财政承担。
(二)助餐机构运营补助
1.补助对象。建成并经县民政局认定,正常运营满一年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或老年助餐点的运营主体。包括政府或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及其门店,或委托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等单位内部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
2.补助标准。对政府建设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建设规模、服务内容,服务人数、服务项目给予运营补助,每年补助6万元,老年助餐点每年补助3万元。对依托社会餐饮企业及其门店,或委托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等单位内部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日均助餐老人数在10-30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或老年助餐点,给予每年0.5万元运营补助,日均助餐老人数31-50人的,给予每年1万元运营补助,日均助餐老人数51人以上的,给予每年1.5万元运营补助。
3.补助发放。县民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对助餐点年度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当年实际运营满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可参与绩效评估,经评估合格后发放补助;实际运营未满6个月(不含)的,合并至下一年度进行绩效评估和发放。
4.经费渠道。运营补助由县财政承担。
(三)老年人就餐补助
1.补助对象。低收入老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人及其他具有颍上县户籍且年满60周岁有助餐需求的老人。
2.补助标准。老年食堂、助餐点当前仅供应午餐,伙食标准为每人每餐10元:
(1)低收入老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人就餐,每人每天享受补助标准为4元。
(2)其他社会老人:年龄在60-79周岁老人就餐,每人每天享受补助标准为2元;80周岁及以上老人就餐,每人每天享受补助标准为3元。
3.补助发放。符合条件的老人向常住地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进行初审后,县民政部门根据老人类别进行审定,并负责助餐补助的发放。就餐补助不发放现金,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老人在就餐时,由助餐服务机构在老人餐优惠价的基础上,直接给予扣减,并做好登记、统计,按月汇总至县民政部门据实结算。
4.经费渠道。老年人就餐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老年助餐机构的运营补助由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县农村商业银行结算系统数据作为补助依据,使用第三代社保卡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各助餐服务机构应接入系统,主动接受监管,无特殊原因未接入系统的不予补助。
(二)老年助餐机构在申请补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对擅自改变老年助餐机构的使用性质,或利用老年助餐机构房产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对已经拨付的补助资金予以追缴,终止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试行期一年,后期根据政策变化及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