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卫中〔2023〕182号
关于印发《界首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界首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界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界首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集中解决中医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全产业链推进中医药振兴和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阜阳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4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治理高效、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医名院、名医、名科,中药名企、名药,打造至少1家规模过亿元的企业,全市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0亿元,产业规模和竞争力进入全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中药材种植养殖。
1.提升中药材质量。(1)全面落实省编制推行的中药材县域种植、养殖推荐目录和中药材种植、养殖指引,引导调控中药材合理种植、养殖,指导农户、合作社和企业等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2)加大对合作社等种植、养殖大户的指导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3)争创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4)认定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对其基地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按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5)指导组建市中药材(中医药)协会(商会),引导行业自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6)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中药饮片流通及使用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净化市场秩序,将中药重点品种的质量溯源延伸至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促进药农增收。(1)将中药材种植、养殖全面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对保费给予补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配合)(2)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关注国家、省发布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指导企业、合作社、农户规避风险,合理种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3.保障中药材种质种源品质。(1)加强优质种苗选育,支持培育中药材种苗企业。支持优质种质种源选育、推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配合)(2)加强中药材种苗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4.推广应用中药材种植技术。(1)加强皖产、大宗、道地药材先进种养、采收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种养、采收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2)引导农户通过合作社、流转等形式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种养基地,支持中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种养基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中药生产加工。
5.做大产业规模。(1)全面梳理全省中医药龙头企业清单,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商会协会作用,通过“赋权”、直接委托等方式,精准定向“双招双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2)依托省级生命健康产业主题母基金,支持企业、社会资本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中药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配合)(3)实施中药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加强精准指导和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施中药产业+工业互联网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省级财政奖补。支持培育中医药“专精特新”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4)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品种,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从工艺改进、质量标准提升、临床再评价、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品牌营销等方面重点扶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配合)(5)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训力度,支持市外优质中成药品种通过药品上市持有人转让途径转入我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做长产业链条。(1)支持中药提取物、配方颗粒、中成药等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按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2)支持中药材等加工“共享车间”试点,促进中医药产业绿色、智能化转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3)“共享车间"建设银行贷款,按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4)积极申请开展药食两用试点,拓展药食同源市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5)鼓励发展特色中药制剂,对通过备案的中药制剂,给予一定奖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6)中药提取的涉醇工艺,不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7)统筹推进中药提取药渣无害化处理或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中药贸易服务。
7.升级流通服务设施。(1)支持中药材网上交易。(市商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8.畅通中药流通渠道。根据省级评审结果,按程序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并依据政策每年更新,形成优质优价机制。(市医保局负责)
(四)中药研发创新。
9.加快创新平台建设。(1)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参与省级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评定,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
10.加大中药新药研发投入。(1)鼓励对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对其生产建设项目,争取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2)鼓励企业加大中药新药研发投入,鼓励支持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开展中医药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等。(市科技局负责)(3)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防治重大及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中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中药质量系统性提升等研究,争取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4)积极配合省开展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保护专项行动,引导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5)支持中医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和设备研发应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6)将中医智能辅助诊断纳入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并按规定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中医药服务。
11.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积极推进建设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市人民医院、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为补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协同发展的中医药服务网络。鼓励市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2)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3)支持界首市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2.提高中医药高质量服务供给水平。(1)对接沪苏浙等省外优质中医资源共建紧密型医联体、专科联盟。(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2)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按照规定自主确定已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服务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3)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举办互联网中医院,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3.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1)推动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提供中医特色健康干预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支持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和方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
14.加快发展中医药大健康服务。(1)推动界首市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加强界首市中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3)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5.促进中西医结合。(1)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大中医药教育投入。(1)对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7.引进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团队。(1)柔性引进沪苏浙等地名中医在我市建设长三角名中医工作室,培养2名安徽省名中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2)鼓励长期柔性引进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高层次人才,设立工作站或工作室,可给予补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3)抢救性保护民间老中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8.强化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1)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建设不少于1家名老中医、老药工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药专家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绩效分配时适当倾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3)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9.稳定中医药基层服务队伍。(1)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招募招聘、职称晋升等支持政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配合)(2)加大中医药人员补短板力度,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3)设立基层特岗人才引进项目,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4)有意愿继承中医职业的中医药人员适龄子弟,经组织考试达标后,统一安排到中医院校培训,对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获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至少在基层工作10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相应退还补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七)中医药开放发展。
20.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1)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配合)
21.促进中医药国际合作。(1)探索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 新模式,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中医药跨国营销网联。(市商务局牵头)(2)支持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立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全球市场。在境外设立销售中心的,可给予一定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3)组织本市中医药企业参加中医药领域科技人文交流对接活动,支持申报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共建研发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市科技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落实中医药发展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综合部门职能,牵头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市卫生健康委要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在项目支持、资金安排、制度创新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
(二)健全要素保障。市政府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对公立中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给予倾斜支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土地供应保障,统筹考虑中医药机构布局优化和资源配置,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市卫生健康委要将区域内新增床位数优先用于发展中医医疗机构。市财政局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院项目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医药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健康产业投资机构发展,推动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挂牌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强化清单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要建立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清单闭环落实机制,强化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督查。采取专项检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强化全周期监管。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评估调整机制,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四)创新体制机制。市医保局按规定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中医类项目及时进行审核上报。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落实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倾斜政策,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支付、康复医疗及安宁疗护等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治疗周期长且风险可控的中医病种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五)营造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协调调度,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成效。各乡镇街道要将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媒体和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有效期2年。
附件:界首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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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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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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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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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药材种植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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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升中药材质量 |
全面落实省编制推行的中药材县域种植、养殖推荐目录和中药材种植、养殖指引,引导调控中药材合理种植、养殖,指导农户、合作社和企业等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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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大对合作社等种植、养殖大户的指导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
逐年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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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争创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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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认定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对其基地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按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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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组建市中药材(中医药)协会(商会),引导行业自律。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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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中药饮片流通及使用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净化市场秩序,将中药重点品种的质量溯源延伸至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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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促进药农增收 |
将中药材种植、养殖全面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对保费给予补助。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配合 |
2023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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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关注国家、省发布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指导企业、合作社、农户规避风险,合理种植。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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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障中药材种质种源品质 |
加强优质种苗选育,支持培育中药材种苗企业。支持优质种质种源选育、推广。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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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中药材种苗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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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广应用中药材种植技术 |
加强皖产、大宗、道地药材先进种养、采收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种养、采收技术。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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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农户通过合作社、流转等形式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种养基地,支持中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种养基地。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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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药生产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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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做大产业规模 |
全面梳理全省中医药龙头企业清单,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商会协会作用,通过“赋权”、直接委托等方式,精准定向“双招双引”。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
2023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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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依托省级生命健康产业主题母基金,支持企业、社会资本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中药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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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实施中药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加强精准指导和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施中药产业+工业互联网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省级财政奖补。支持培育中医药“专精特新”企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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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品种,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从工艺改进、质量标准提升、临床再评价、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品牌营销等方面重点扶持。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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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训力度,支持市外优质中成药品种通过药品上市持有人转让途径转入我市。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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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做长产业链条 |
支持中药提取物、配方颗粒、中成药等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按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予以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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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支持中药材等加工“共享车间”试点,促进中医药产业绿色、智能化转型。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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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共享车间"建设银行贷款,按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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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积极申请开展药食两用试点,拓展药食同源市场。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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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鼓励发展特色中药制剂,对通过备案的中药制剂,给予一定奖励。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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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药提取的涉醇工艺,不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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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统筹推进中药提取药渣无害化处理或循环利用。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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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药贸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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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升级流通服务设施 |
支持中药材网上交易。 |
市商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
2023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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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畅通中药流通渠道 |
根据省级评审结果,按程序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并依据政策每年更新,形成优质优价机制。 |
市医保局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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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药研发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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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参与省级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评定,争取省级补助资金。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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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大中药新药研发投入 |
鼓励对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对其生产建设项目,争取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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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鼓励企业加大中药新药研发投入,鼓励支持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开展中医药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等。 |
市科技局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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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防治重大及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中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中药质量系统性提升等研究,争取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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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积极配合省开展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保护专项行动,引导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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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支持中医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和设备研发应用。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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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将中医智能辅助诊断纳入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并按规定给予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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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医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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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积极推进建设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市人民医院、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为补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协同发展的中医药服务网络。鼓励市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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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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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支持界首市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院。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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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提高中医药高质量服务供给水平。 |
对接沪苏浙等省外优质中医资源共建紧密型医联体、专科联盟。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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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按照规定自主确定已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服务量。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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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举办互联网中医院,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院信息化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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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 |
推动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提供中医特色健康干预等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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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支持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和方法。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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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加快发展中医药大健康服务 |
推动界首市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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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强界首市中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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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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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促进中西医结合 |
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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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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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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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加大中医药教育投入 |
对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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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引进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团队 |
柔性引进沪苏浙等地名中医在我市建设长三角名中医工作室,培养2名安徽省名中医。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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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鼓励长期柔性引进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高层次人才,设立工作站或工作室,可给予补助。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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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抢救性保护民间老中医。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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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强化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 |
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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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设不少于1家名老中医、老药工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药专家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绩效分配时适当倾斜。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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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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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稳定中医药基层服务队伍 |
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招募招聘、职称晋升等支持政策。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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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加大中医药人员补短板力度,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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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设立基层特岗人才引进项目,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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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有意愿继承中医职业的中医药人员适龄子弟,经组织考试达标后,统一安排到中医院校培训,对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获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至少在基层工作10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相应退还补贴。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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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医药开放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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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 |
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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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促进中医药国际合作 |
探索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 新模式,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中医药跨国营销网联。 |
市商务局牵头 |
2024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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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支持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立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全球市场。在境外设立销售中心的,可给予一定补助。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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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组织本市中医药企业参加中医药领域科技人文交流对接活动,支持申报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共建研发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市科技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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