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界政办〔2023〕3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保护耕地、林地,坚决控制基本农田新增坟墓,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殡葬政策法规,加大殡葬法治建设力度,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不断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倡导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态文明、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等殡葬改革目标,通过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构建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葬为导向的供给格局,努力开创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殡葬改革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专项规划编制
1.公益性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的非盈利公共设施,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公墓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公墓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土地持续供应。城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地生态、立足现实、兼顾发展。
(二)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2.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政府主导,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民政局每年要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予以补贴。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2022年,我市城市公益性公墓投入运营,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单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单穴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高度不超0.6米,应为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格位安放可以采用骨灰堂(楼、廊、墙、亭)建筑形式,单个骨灰存放格位占用空间不大于0.25平方米,单体建筑的骨灰存放数量不超过2万份。单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0亩,墓穴及格位标准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执行。
(三)加强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
3.城市公益性公墓由民政部门管理维护,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公益性公墓只服务本辖区户籍居民(村民),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盈利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4.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档案登记制度,从严查验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材料,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墓穴使用要按照“摇号”方式依次安葬,不得挑号使用。
5.禁止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燃放烟花、鞭炮,营造文明祭扫的环境和氛围,形成文明绿色丧葬新风尚。
6.市民政局要加强公益性公墓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公益性公墓每两年开展1次年检,年检结果由市民政部门在媒体予以公示。公益性公墓要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公益属性,推广安装使用省级殡葬管理信息系统,落实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四)加大散埋乱葬问题治理
7.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依法查处“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乱象。发挥党员干部表率带头作用,依法依规安葬亲人骨灰,自觉纠正散埋乱葬行为。
8.落实奖补措施。政府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对选择可降解骨灰盒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及格位存放等生态葬式的,给予费用减免或奖补。对丧属自愿把骨灰(或遗体火化后)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或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由辖区政府部门给予适当迁坟补助,补助按照城市建设墓穴拆迁标准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保障城乡公益性公墓用地供给,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使用林地审批服务,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等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和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公墓建设管理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制售棺木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处阻碍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等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公墓建设和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
(二)加大考核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市殡葬管理领导小组要对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及调研指导,采取集中督查、重点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积极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宣传土地管理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摒除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俗,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地的殡葬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