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农规〔20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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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 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狮农规〔2024〕1 号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推进耕地 “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石狮市财政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6 月 13 日

石狮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关于耕地恢复和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耕地恢复按上级下发的年度任务;撂荒耕地复耕按上级下发任务。

二、时间节点

耕地恢复在每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撂荒耕地复耕按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分类整治恢复复耕。 各镇(街道)要结合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耕工作,摸清各地块实际性质和撂荒原因,合理制定耕地恢复方案和撂荒耕地复耕方案,分类推进整治,并优先用于种植粮食。

(二)组织流转代种复耕。 各镇(街道)可引导农户将拟恢复耕地地块和撂荒耕地流转给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组织复耕,相对连片的拟恢复耕地地块和撂荒耕地可委托国企、农业公司参与流转种植。

(三)多措并举推动复耕。 立体条件较差的地块复耕可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坡度 25度以上的耕地推动列入低效用地整治工作;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各级发展粮食生产、撂荒耕地复耕等农业补助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为做好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工作,成立石狮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镇(街道)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分类管理。 耕地恢复和撂荒耕地复耕按启动期、验收期、管护期三期管理。耕地恢复启动期为耕地恢复工作启动、施工、群众补偿等,验收以通过当年年度变更调查后(按部“二下”数据)为标准,管护期以下一年度变更调查仍保持耕作属性为标准;撂荒耕地复耕分为三类,启动期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验收以通过上级审核为标准,管护期为复耕一年后仍保持耕作属性为标准。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各镇(街道)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期按类别予以补助(按实际完成亩数结算)。耕地恢复补助 6000 元 / 亩,启动期拨付 50% ,验收合格后拨付 30% ,管护期拨付 20% ;撂荒耕地复耕分三类,一类补助 5500 元 / 亩,二类补助 3500 元 / 亩,三类补助 2000 元 / 亩,启动期拨付 50% ,验收合格后拨付 30% ,管护期拨付 20% 。

五、其他事项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 5 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石狮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领导小组

2.撂荒耕地复耕类别3.复耕复绿标准

4.石狮市耕地恢复资金补助申报表

5.石狮市撂荒耕地复耕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1

石狮市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蔡俊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晓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英俊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蔡金郡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婉贞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育超 凤里街道社区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郑天宝 凤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巨擘 湖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龚朝阳 湖滨街道党工委二级主任科员

陈文默 灵秀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宝葛 灵秀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林再裕 宝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佳默 宝盖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梁 蚶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金演 蚶江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傅森源 永宁镇武装部部长

吴杰雄 永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世龙 祥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凯龙 祥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建勤 鸿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长沙 鸿山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佘雅容 锦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铮扬 锦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恢复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撂荒耕地复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机构改革、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撂荒耕地复耕类别

一类 :存在建筑垃圾或其他杂物,需要复耕土。

复耕要求:垃圾杂物清运、土地平整、复耕土、起垄、作物种植(薯苗为主)、管护1 个月。

二类: 存在垃圾杂物等,不需要复耕土。复耕要求:垃圾杂物清运、土地平整、起垄、作物种植(薯苗为主)、管护1 个月。

三类: 一般地块:主要为空地、杂草灌木、土堆等。

复耕要求:土地平整、起垄、作物种植(薯苗为主)、管护1个月。

附件3

复耕复绿标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复耕

1.地表清杂。 边界清楚,恢复耕地后的地块有明显的边界,能明显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完成地表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石块等清理工作。

2.砾石含量。 旱地砾石含量不高于15%;水田砾石含量不高于10%。

3.地面坡度。 旱地地面坡度不大于25 度,水田、水浇地地面坡度不大于15 度。

4.翻耕起垄要求。 复耕地块必须以具备作物生长的必要条件并能达到水土保持的基本要求。

(1)垄的形状和规格。 垄面呈弧形(拱形),与地面保持一定的角度,垄底宽60~70cm,垄高10-20cm,沟宽20-30cm。根据现场地势、后期施肥料理、保持土壤水分和防止土壤冲刷等因素,因地制宜控制单垄长度,当水平差超过5cm 时,必须另起一垄。

图 1 起垄横剖切面示意图

(2)有效土层厚度。 恢复耕地后土地相对平整达到可耕种条件,土碎、上虚下实,并按耕作需要加盖覆膜。旱地有效土层厚度30cm 以上,水田、水浇地有效土层厚度40cm 以上。

图2 旱地起垄示意图

图3 起垄覆膜示意图

5.种植作物要求。 主要包含两个指标:(1)种植作物已出土长苗;(2)种植的作物类型与调查地类一致:旱地建议种植甘薯、大豆、花生,水浇地建议甘薯、白菜、萝卜、茄子、番茄、辣椒、玉米、大蒜、生姜、生菜、毛豆、空心菜、油菜、菠菜、黄瓜、萝卜、芋头等,水田建议种植水稻、茭白、莲藕。

二、一般耕地复耕整改

违法违规占用一般耕地造成耕地利用现状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按原地类就地复耕,如具备恢复原状条件的,复耕标准参照永久基本农田复耕整改的要求执行;如因立地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恢复原状的,根据实际情况恢复为旱地,详细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1.地表清杂。 边界清楚,恢复耕地后的地块有明显的边界,能明显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完成地表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石块等清理工作。

2.砾石含量。 砾石含量不高于15%。

3.地面坡度。 坡度不大于25 度。

4.耕地起垄要求。 复耕地块必须以具备作物生长的必要条件并能达到水土保持的基本要求。

(1)垄的形状和规格。参照永久基本农田复耕整改的要求执行。

(2)有效土层厚度。恢复耕地后土地相对平整达到可耕种条件,有效土层厚度30cm 以上。

5.种植作物类型。 建议种植甘薯、大豆、花生、白菜、萝卜、茄子、番茄、辣椒、玉米、大蒜、生姜、生菜、毛豆、空心菜、油菜、菠菜、黄瓜、萝卜、芋头等当季蔬菜。附件4

石狮市耕地恢复资金补助申报表

附件5

石狮市撂荒耕地复耕资金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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