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文件
莆政规〔2024〕3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收土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 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布实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我市制定的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涉及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莆政综〔2013〕10 号文件执行。
附件:1.仙游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荔城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城厢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涵江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5.秀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4 年2 月5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仙游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结合仙游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水田(菜地)1500元/亩、旱地(水浇地)1300 元/亩执行。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1、2 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收其他经济林地和非经济林地,其造林工本费和林木补偿标准按附表3 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征收有养殖的水面、滩涂,其构筑物和苗种补偿费按附件4 的相应标准执行。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5、6 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30-50 元/平方米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80-100 元/平方米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
附表:1.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3.征收主要林木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5.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6.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附表1
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 / 平方米
类别
合理株数
零星果苗
(亩)品种
大苗15 元/株
龙眼、
中苗10 元/株荔枝、橄榄
小苗5 元/株
大苗10 元/株
中苗8 元/株
小苗5 元/株
大苗10 元/株
中苗8 元/株
小苗5 元/株
大苗10 元/株
中苗8 元/株
小苗5 元/株
类别
合理株数
零星果苗
(亩)品种
大苗10 元/株
中苗8 元/株
小苗5 元/株
大苗10 元/株
中苗8 元/株
小苗5 元/株
大苗8 元/株番石榴等
中苗6 元/株其他杂果
小苗4 元/株
1.果树按冠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补偿。果树覆盖率不得超过120
%,超过的按120%。
2.未产果的冠幅在1 平方米以内(含1 平方米)按大苗补偿。
3.高度1 米以上(含1 米)为大苗,99-70 厘米为中苗,其余为小
苗。附表2
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 / 亩种 类 规 格(株 高) 补 偿 费(元 / 亩) 备 注
35 ㎝ 以下 2300龙 眼
荔 枝
橄 榄
平均超125 ㎝ 4800
35~85 ㎝ 1200番石榴
高35 ㎝ 以下的按第一档等其他
减25%补偿杂 果
200~250 ㎝ 2600
未产果 3200
合理株树230 株/亩
已产果 4800芒 果 30~70 ㎝ 2300 高30 ㎝ 以下的按第一档种 类 规 格(株 高) 补 偿 费(元 / 亩) 备 注
减25%补偿
70~140 ㎝ 3000
140~200 ㎝ 3900
200 ㎝ 以上 4600
50~75 ㎝ 1700
75~125 ㎝ 2100
高50 ㎝ 以下的按第一档
减25%补偿
125~185 ㎝ 2800
185 ㎝ ~初产 3700
50~100 ㎝ 1300
100~150 ㎝ 1700
高50 ㎝ 以下的按第一档
减25%补偿
150 ㎝ 2500
以上初产(密植)
高40 ㎝ 以下的按第一档
40~120 ㎝ 1300
减25%补偿香 蕉
(盛产的每亩按
121 ㎝ 以上至已投产 2000
1 万补偿)种 类 规 格(株 高) 补 偿 费(元 / 亩) 备 注草 莓
西红柿
3000 未产果的减25%补偿辣 椒
辣椒
大 120 元/柱 长果,含柱子等
中 80 元/柱 长果,含柱子等火龙果
小 40 元/柱 不长果,含柱子等
苗 8 元/柱 不长果,含柱子等
大(上架) 160 元/株中(未上架) 80 元/株 百香果
小 8 元/株
香蕉合理的种植密度为 ≦ 120 棵/亩,火龙果补偿费单位按元/株计算,
合理种植密度为 ≦ 200 株/亩,其余果苗按元/亩计算;百香果补偿费单位
按元/株计算,合理种植密度为 ≦ 100 株/亩,其余果苗按元/亩计算。附表3
征收主要林木补偿标准
单位:
元/亩
补 偿 标 准附表4
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名 称 单 位 单 价(元) 备 注蛏、蛤(滩涂) 亩 5000 包括滩涂填沙平整
吊 蛎 亩 5625 包括设施
虾、蟹 亩 6250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鳗鱼池 亩 7500-10000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精养鱼池 亩 3750 设施、设备齐全
青蛙养殖 亩 4375
一般鱼池 亩 3000备注:
1.其他特种养殖的按市场调查的综合价为准。2.海域部分水面滩涂养殖,适用用海补偿安置标准。3.规模养猪场、鸡鸭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偿。附表5
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名 称 结构规格 单 位 单 价(元) 备 注挡土墙 条石浆砌 立方米 200挡土墙 条石干砌 立方米 170挡土墙 毛石浆砌 立方米 180挡土墙 毛石干砌 立方米 140涵 洞 石材浆砌 立方米 200
机 井 □ 1500 水 泵
石 砌 □ 1500田间井
砖 砌 □ 500~1500
水泥井壁 □ 600~1500庭院水井 石、砖等 □ 1500~2000
直径大于3 米的
单价减半沼气池
(含化粪池) 个 2000~3000砖石粪池 砖、石 平方米 80
有种植材料 平方米 45菇 棚
无种植材料 平方米 30
水泥、砖、石构建 3000~5000
每增一具增加土 堆 2000~3000 坟 墓
座(含一具)
补偿费530 元
1500
钵装和无主墓说明: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县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附表6
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 价
说 明
统 拆 自 拆1 夯土围墙 18.6 元/m 2 18.6 元/m 2 毛石基础
条石或毛石基础,24墙取上限,2 砖围墙
18 墙取下限。3 石砌围墙 57 元/m 2 33 元/m 2
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础取下4 水泥埕
限。5 砖 埕 33 元/m 2 33 元/m 26 石 埕 46.5 元/m 2 27.8 元/m 27 露天洗衣台 500 元/个8 露天厕所 200 元/坑9 室外水池 300 元/个 室内不另补偿10 电话移机费 按实结算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11 有线电视移动费 按实结算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附件2
荔城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结合荔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1800 元/亩执行。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1、2 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3、4、5 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 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 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 元/ ㎡ 补偿。
三、凡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分,适用用海补偿标准。
附表:1.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4.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附表1
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零星果苗
(元/株)
大苗15 中苗10
55 35
小苗5
大苗10
中苗8 小苗5
香蕉
芒果、红柿、 桃李、杨梅、
大苗8 中苗6 小苗4
25 15
番石榴等 其他杂果
1.果树 按冠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补偿。地块的果树 覆盖率不得超过120%,超过的按120%;果苗覆盖 率不得超过100%,超过的按100%。
2.未产果的冠幅在1 平方米以内(含1 平方米)按大 苗补偿。
3.高度1 米以上(含1 米)为大苗,99-70 厘米为中 苗,70 厘米(不含70 厘米)以下为小苗。附表2
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补偿费
备 注
(元/亩)
2800龙眼
3300荔枝
4200橄榄
5300
1700番石榴
2100
高35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2500杂 果
3100
4600
合理株树230 株/亩
6500
2800
3500
高3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4400
5500
2200
2600
高5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3300
4200
补偿费
备 注
(元/亩)
50-100 ㎝
1800
100-150 ㎝
高5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150 ㎝ 、
3000
以上初产(密植)
1300
高4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2000草 莓
3000 未产果的减25%补偿辣 椒
附表3
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单价
备 注
(元)蛏、蛤(滩涂) 亩 5000 包括滩涂填沙平整
吊蛎 亩 5625 包括设施
虾、蟹 亩 6250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鳗鱼池 亩 7500-10000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精养鱼池 亩 3750 设施、设备齐全
网箱养殖 箱(大) 2625 包括网箱补偿600 元
网箱养殖 箱(小) 1875 包括网箱补偿400 元
青蛙养殖 亩 4375
一般鱼池 亩 1875
备 注 海域部分水面滩涂养殖,适用用海补偿安置标准。附表4
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 称 结构规格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挡土墙 条石浆砌 立方米 200
挡土墙 条石干砌 立方米 170
挡土墙 块石浆砌 立方米 180
挡土墙 块石干砌 立方米 140
涵 洞 石材浆砌 立方米 200
机 井 □ 1500
石 砌 □ 1500
田间井
砖 砌 □ 1500
水泥井壁 □ 1500庭院水井 石、砖等 □ 2000
(石方) 350 直径大于3 米的
单价减半
沼气池 立方米 200砖石粪池 砖、石 格 300
有种植材料 平方米 45
菇棚
无种植材料 平方米 30
水泥、砖、
石构建 2000
土堆 1500
具
钵装 1000
说 明 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附表5
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 价
说 明
统 拆 自 拆
1 夯土围墙 18.6 元/m 2 18.6 元/m 2 毛石基础
条石或毛石基础,24 墙
2 砖围墙
取上限,18 墙取下限。
3 石砌围墙 57 元/m 2 33 元/m 2
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
4 水泥埕
础取下限。
5 砖埕 33 元/m 2 33 元/m 2
6 石埕 46.5 元/m 2 27.8 元/m 2
7 露天洗衣台 500 元/个
8 露天厕所 200 元/坑
单口600 元/个
9 家用柴煤灶
双口1200 元/个
10 厨房水池 300 元/个
11 电话移机费 按实结算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12 有线电视移动费 按实结算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附件3
城厢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结合城厢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1800 元/亩执行。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1、2 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3、4、5 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 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 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 元/ ㎡ 补偿。
三、凡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分,适用用海补偿标准。
附表:1.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4.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附表1
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零星果苗
(元/株)
大苗15 中苗10
55 35
小苗5
大苗10
中苗8 小苗5
香蕉
芒果、红柿、 桃李、杨梅、
大苗8 中苗6 小苗4
25 15
番石榴等 其他杂果
1.果树按冠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补偿。地块的果树覆盖率不得 超过120%,超过的按120%;果苗覆盖率不得超过100%, 超过的按100%。
说 明
2.未产果的冠幅在1 平方米以内(含1 平方米)按大苗补偿。 3.高度1 米以上(含1 米)为大苗,99-70 厘米为中苗,70 厘 米(不含70 厘米)以下为小苗。附表2
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补偿费
备 注
(元/亩)
2800龙眼
3300荔枝
4200橄榄
5300
1700番石榴
2100
高35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2500杂 果
3100
4600
合理株树230 株/亩
6500
2800
3500
高3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4400
5500
2200
2600
高5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3300
4200
补偿费
备 注
(元/亩)
50-100 ㎝
1800
100-150 ㎝
高5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150 ㎝ 、
3000
以上初产(密植)
1300
高4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2000草 莓
3000 未产果的减25%补偿辣 椒
附表3
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单价
备 注
(元)蛏、蛤(滩涂) 亩 5000 包括滩涂填沙平整
吊蛎 亩 5625 包括设施
虾、蟹 亩 6250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鳗鱼池 亩 7500-10000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精养鱼池 亩 3750 设施、设备齐全
网箱养殖 箱(大) 2625 包括网箱补偿600 元
网箱养殖 箱(小) 1875 包括网箱补偿400 元
青蛙养殖 亩 4375
一般鱼池 亩 1875
备 注 海域部分水面滩涂养殖,适用用海补偿安置标准。附表4
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 称 结构规格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挡土墙 条石浆砌 立方米 200
挡土墙 条石干砌 立方米 170
挡土墙 块石浆砌 立方米 180
挡土墙 块石干砌 立方米 140
涵 洞 石材浆砌 立方米 200
机 井 □ 1500
石 砌 □ 1500
田间井
砖 砌 □ 1500
水泥井壁 □ 1500庭院水井 石、砖等 □ 2000
(石方) 350 直径大于3 米的
单价减半
沼气池 立方米 200砖石粪池 砖、石 格 300
有种植材料 平方米 45
菇棚
无种植材料 平方米 30
水泥、砖、
石构建 2000
土堆 1500
具
钵装 1000
说 明 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附表5
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 价
说 明
统 拆 自 拆
1 夯土围墙 18.6 元/m 2 18.6 元/m 2 毛石基础
条石或毛石基础,24 墙
2 砖围墙
26.1 元/m 2
取上限,18 墙取下限。
3 石砌围墙 57 元/m 2 33 元/m 2
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
4 水泥埕
46.5 元/m 2
础取下限。
5 砖埕 33 元/m 2 33 元/m 2
6 石埕 46.5 元/m 2 27.8 元/m 2
7 露天洗衣台 500 元/个
8 露天厕所 200 元/坑
单口600 元/个
9 家用柴煤灶
双口1200 元/个
10 厨房水池 300 元/个
11 电话移机费 按实结算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12 有线电视移动费 按实结算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附件4
涵江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结合涵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1800 元/亩执行。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1、2 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3、4、5 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 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 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 元/ ㎡ 补偿。
三、凡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分,适用用海补偿标准。
附表:1.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4.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附表1
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零星果苗
(元/株)
大苗15 中苗10
55 35
小苗5
大苗10
中苗8 小苗5
香蕉
芒果、红柿、 桃李、杨梅、
大苗8 中苗6 小苗4
25 15
番石榴等 其他杂果
1.果树按冠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补偿。地块的果树覆 盖率不得超过120%,超过的按120%;果苗覆盖率 不得超过100%,超过的按100%。
2.未产果的冠幅在1 平方米以内(含1 平方米)按大 苗补偿。
3.高度1 米以上(含1 米)为大苗,99-70 厘米为中 苗,70 厘米(不含70 厘米)以下为小苗。附表2
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补偿费
备 注
(元/亩)
2800龙眼
3300荔枝
4200橄榄
5300
1700番石榴
2100
高35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2500杂 果
3100
4600
合理株树230 株/亩
6500
2800
3500
高3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4400
5500
补偿费
备 注
(元/亩)
2200
2600
高5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3300
4200
50-100 ㎝
1800
100-150 ㎝
高5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150 ㎝ 、
3000
以上初产(密植)
1300
高4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2000草 莓
3000 未产果的减25%补偿辣 椒
附表3
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单价
备 注
(元)蛏、蛤(滩涂) 亩 5000 包括滩涂填沙平整
吊蛎 亩 5625 包括设施
虾、蟹 亩 6250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鳗鱼池 亩 7500-10000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精养鱼池 亩 3750 设施、设备齐全
网箱养殖 箱(大) 2625 包括网箱补偿600 元
网箱养殖 箱(小) 1875 包括网箱补偿400 元
青蛙养殖 亩 4375
一般鱼池 亩 1875
备 注 海域部分水面滩涂养殖,适用用海补偿安置标准。附表4
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 称 结构规格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挡土墙 条石浆砌 立方米 200
挡土墙 条石干砌 立方米 170
挡土墙 块石浆砌 立方米 180
挡土墙 块石干砌 立方米 140
涵 洞 石材浆砌 立方米 200
机 井 □ 1500
石 砌 □ 1500
田间井
砖 砌 □ 1500
水泥井壁 □ 1500庭院水井 石、砖等 □ 2000
(石方) 350 直径大于3 米的
单价减半
沼气池 立方米 200砖石粪池 砖、石 格 300
有种植材料 平方米 45
菇棚
无种植材料 平方米 30
水泥、砖、
石构建 2000
土堆 1500
具
钵装 1000
说 明 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附表5
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 价
说 明
统 拆 自 拆
1 夯土围墙 18.6 元/m 2 18.6 元/m 2 毛石基础
条石或毛石基础,24 墙
2 砖围墙
26.1 元/m 2
取上限,18 墙取下限。
3 石砌围墙 57 元/m 2 33 元/m 2
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
4 水泥埕
46.5 元/m 2
础取下限。
5 砖埕 33 元/m 2 33 元/m 2
6 石埕 46.5 元/m 2 27.8 元/m 2
7 露天洗衣台 500 元/个
8 露天厕所 200 元/坑
单口600 元/个
9 家用柴煤灶
双口1200 元/个
10 厨房水池 300 元/个
11 电话移机费 按实结算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12 有线电视移动费 按实结算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附件5
秀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结合秀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1800 元/亩执行。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1、2 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3、4、5 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 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 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 元/ ㎡ 补偿。
三、凡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分,适用用海补偿标准。
附表:1.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4.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5.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附表1
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零星果苗
(元/株)
大苗15 中苗10
55 35
小苗5
大苗10
中苗8 小苗5
香蕉
芒果、红柿、 桃李、杨梅、
大苗8 中苗6 小苗4
25 15
番石榴等 其他杂果
1.果树按冠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补偿。地块的果树覆 盖率不得超过120%,超过的按120%;果苗覆盖率 不得超过100%,超过的按100%。
2.未产果的冠幅在1 平方米以内(含1 平方米)按大 苗补偿。
3.高度1 米以上(含1 米)为大苗,99-70 厘米为中 苗,70 厘米(不含70 厘米)以下为小苗。附表2
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补偿费
备 注
(元/亩)
2800龙眼
3300荔枝
4200橄榄
5300
1700番石榴
2100
高35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2500杂 果
3100
4600
合理株树230 株/亩
6500
2800
3500
高3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4400
5500
补偿费
备 注
(元/亩)
2200
2600
高5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3300
4200
50-100 ㎝
1800
100-150 ㎝
高5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150 ㎝ 、
3000
以上初产(密植)
1300
高40 ㎝ 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2000草 莓
3000 未产果的减25%补偿辣 椒
附表3
征收土地上水面滩涂养殖补偿标准(陆域)
单价
备 注
(元)蛏、蛤(滩涂) 亩 5000 包括滩涂填沙平整
吊蛎 亩 5625 包括设施
虾、蟹 亩 6250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鳗鱼池 亩 7500-10000 不包括基建及设施费用
精养鱼池 亩 3750 设施、设备齐全
网箱养殖 箱(大) 2625 包括网箱补偿600 元
网箱养殖 箱(小) 1875 包括网箱补偿400 元
青蛙养殖 亩 4375
一般鱼池 亩 1875
备 注 海域部分水面滩涂养殖,适用用海补偿安置标准。附表4
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 称 结构规格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挡土墙 条石浆砌 立方米 200
挡土墙 条石干砌 立方米 170
挡土墙 块石浆砌 立方米 180
挡土墙 块石干砌 立方米 140
涵 洞 石材浆砌 立方米 200
机 井 □ 1500
石 砌 □ 1500
田间井
砖 砌 □ 1500
水泥井壁 □ 1500
名 称 结构规格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庭院水井 石、砖等 □ 2000
直径大于3 米的
单价减半
沼气池 立方米 200砖石粪池 砖、石 格 300
有种植材料 平方米 45
菇棚
无种植材料 平方米 30
水泥、砖、
2000
石构建
土堆 1500
具
钵装 1000
说 明 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附表5
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 价
说 明
统 拆 自 拆
1 夯土围墙 18.6 元/m 2 18.6 元/m 2 毛石基础
条石或毛石基础,24 墙
2 砖围墙
26.1 元/m 2
取上限,18 墙取下限。
3 石砌围墙 57 元/m 2 33 元/m 2
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
4 水泥埕
46.5 元/m 2
础取下限。
5 砖埕 33 元/m 2 33 元/m 2
6 石埕 46.5 元/m 2 27.8 元/m 2
7 露天洗衣台 500 元/个
8 露天厕所 200 元/坑
单口600 元/个
9 家用柴煤灶
双口1200 元/个
10 厨房水池 300 元/个
11 电话移机费 按实结算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