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 2023 〕 68 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关县县域
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大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大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等 17 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建〔 2021 〕 8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关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大关县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战略”、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和县委、县政府“三大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全县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优化政策供给,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础设施建设。
2. 聚焦短板,注重民生。加快补齐商业体系建设短板、打通堵点,布局一批公益性和民生商业设施,提升保供能力,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高效衔接。
3. 因地制宜,分层分类。综合考虑乡村差异、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实施分层分类建设。规范商业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注重资源整合,避免服务过剩和同质化竞争。
二、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社区)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有县级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并双向流通,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趋于完善,农村商业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县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 7% 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县城商业设施。 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三级商业联动;做好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改建 1 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改造提升一批商超。
(二)建设乡镇商贸中心。 鼓励市场主体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自建、提升改造等方式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增加生活服务功能,推动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
(三)升级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升级一批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鼓励村级店拓展快递收发、农产品经销等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点。
(四)强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能力。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构建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完善餐饮、文体、休闲娱乐等服务,拓展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
(五)培育县域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 围绕竹产业为主的县域优质特色农产品,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机制;以订单农业等方式有效对接和带动小农户,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和销售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 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 5G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强化数据驱动,推动贸易数字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
(七)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的供应链建设。 鼓励大型电商、供销、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通过科技和供应链赋能,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变,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下沉供应链,发展新型连锁经营网点和便利点,创新交易结算、物流配送、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一体化集成服务,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八)优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施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实现资源共享;推进以公用型仓配设施为主的县级快递物流公共分拣配送中心建设,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探索发展客货邮快融合等模式;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基于智慧物流信息平台的县乡村共同配送业务,实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分拨处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末端站点、统一运输配送;推动县域交通、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网点和设施衔接共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邮快合作”“交邮合作”,实现“多站一点、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逐步扩大村级寄递网络覆盖面;推进大关邮政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引导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向县域延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促进农村寄递物流信息共享、数据互联。
(九)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 聚焦重要流通节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建成完善农产品集散和加工配送中心,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水平,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加强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
(十)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 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产地现有常温仓储设施改造或就近新建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产地冷链设施;引导企业布局建设末端冷链配送设施;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推进大关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
(十一)优化电商公共服务。 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点)布局,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推动中心、站(点)合作共建、资源共享,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 +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网点、村邮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
(十二)推动农贸市场、莱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 加强县城和乡镇农贸市场、菜市场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等场地建设,明确功能分区和间隔距离,鼓励设立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完善交易设施、冷藏冷冻、加工配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设备;做好清洗、消毒、公厕、污水杂物处理、防疫卫生等保障措施;倡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设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增强市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秩序,参照《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21720 )具体建设改造标准执行。
四、资金安排及支持内容及方式
(一)资金安排。 严格按《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 2023 〕 15 号)和《昭通市商务局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昭商联通〔 2023 〕 5 号)规定,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县级统筹用好自有财力落实到具体项目中,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支持。
(二)支持方向
1.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节点作用,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村居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村居民进城消费。
4.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培育县域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培育县城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乡村家电销售配送、维修回收网点建设,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促进家电消费。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和扩大消费。
(三)支持标准
1. 支持的规模标准。补助资金 30 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30% ,其他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的 30% (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不得将关联方有关数据纳入项目投资申报支持)。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不超过 100 万元。每个乡镇农贸市场、乡镇集市支持不超过 50万元。用于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资金应在本县总补助资金的 20% — 50% 范围;用于支持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的资金应在总补助资金的 10% — 50% 范围。
2. 不支持内容。一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网点改造、设施更新、服务提升等用途,严禁用于土建、租金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不得补助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企业;对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有关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二是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三是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四是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功能已具备的原则上不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设施资源,统筹用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增强工作延续性。五是项目成熟度不高,有关手续不全,主体不明确,配套资金难落实等不确定因素较多的项目不得支持。六是其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不宜支持的有关项目。
(四)支持方式。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补助资金,采取“事前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建设完成和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以“事后补助”方式为主,分批或一次性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助资金须完成项目验收;对正在建设的项目以“事前补助”方式为主,支持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补助资金。
(五)分配因素。 按照《大关县商业体系建设规划( 2022—2025 年)》及上级部门指导,根据各申报主体项目成熟度和预期效益情况,对符合支持方向的申报项目开展县级评审后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县级统筹和考核评价、乡镇为责任主体的实施主体工作机制,县工信商科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并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重大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日常监管。 项目实施乡镇及其他主体要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审批程序,有关使用决策过程和决议文件要明确对应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承办企业以及资金拨付进度、合同期限、项目验收等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验收等重要环节的把关;要对拟拨付资金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建设内容、设施设备造价、支出合理性、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性等内容,确保账实对应,形成设施设备或实际工作量。对发生审核把关不严、违法、欺骗、隐瞒、作假、失信、安全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三)严格监督考核。 项目实施乡镇及其他主体要定期对建设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监督考核,并实行问题通报和曝光机制;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类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指出的各类问题认真对待、立行立改。
附件:昭通市大关县 2023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资金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