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地教规〔 2022 〕 1 号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教育系统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科局、地直相关学校:
现将《阿克苏地区教育系统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2022 年 7 月 29 日阿克苏地区教育系统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各项教育优待政策,传递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保障优待对象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待对象
(一)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二)公安系统及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人员子女;
(三)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四)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人员子女;
(五)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六)病故军人、退役军人、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人员子女。
二、优待政策
(一)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1. 优待对象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分布情况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至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就读,烈士子女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
2. 军队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人员子女的基础上,对其他单位军人子女应收尽收,并享受办园单位子女同等待遇,空余学位应招收周边地方人员子女。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至所在县(市)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公安英模、英雄模范、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县(市)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安排至相应幼儿园。
3. 军人子女可以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 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还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4.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5. 现役军人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生活基础变更,其子女确需随迁转学的,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
6. 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 ( 市 )) 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
7. 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的军人子女,如需到城区学校就读,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1.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 20分录取:
( 1 )烈士子女;
( 2 )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 15分录取:
( 1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 2 )公安英模人员子女;
( 3 )英雄模范人员子女;
( 4 )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现役军人的子女;
( 6 )驻国家确定的五类(含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一类(含一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 10分录取:
( 1 )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退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三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 2 )病故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人员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加分,且不得超过 20 分。
(三)普通高等教育
( 1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及其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 2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参照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及审核
1. 优待对象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时,须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填写《学前、义务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就学意向表》,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其子女户籍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对入学(园)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的入学(园)相关证明材料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其子女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分布情况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至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2. 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优待条件的考生,须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填写《阿克苏地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优待审批表》,并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其子女户籍所在地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地区教育局进行复审。经初审、复审,符合优待条件的,地区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审核备案后落实优待加分政策。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认定及公示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优待工作流程,明确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实现一次受理集中办理。符合优待条件的优待人员名单,须在所在学校、县(市)教科局、地区教育局三级部门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优待人员不得享受优待政策,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总成绩并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优待政策的具体要求,是支持优待对象履行使命任务、服务备战打仗、彰显荣誉尊崇的具体举措。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优化完善教育优待体系,为优待对象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认真负责,准确掌握优待对象信息。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互联机制,认真开展本地优待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及时完善优待对象子女优待的具体操作方案,对教育优待政策及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全方位详细解读,加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宣传解读,传递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增进相互理解支持,提升优待对象子女教育满意度。
(三)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区域内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相关事宜。要建立优待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责任制,将相关责任细化至具体部门,强化督导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限期整改,视情通报、约谈,对优待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优待资格审核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部门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此方案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8 月 1 日。
附件: 1. 阿克苏学前、义务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就学意向表
2. 阿克苏地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优待审批表阿克苏地区学前、义务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就学
意向表
阿克苏地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优待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