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昌吉市人大
“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规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新时代人大使命担当,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构建凝聚各方力量、集中各方智慧的相互协同、功能互补的纠纷调处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自治区《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点,坚持依法自愿、调解先行、诉调衔接、便民为民、高效快捷的原则,采取协助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的方式,整合社会调解资源,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推进诉源治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纠纷调处体系,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昌吉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应时、统筹、有序推进,成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执行机构,形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牵头抓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指导协调,全市各乡镇(街道)人大组织执行,区州市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大格局。为确保日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设立“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组成。
三、目标任务
1、搭建人大主导、上下联动、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接平台。通过建章立制,健全申请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程序流程,完善咨询服务、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等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发挥协同效应,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合力。
2、推行“人大代表+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派出所干警+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模式。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表之家挂牌成立“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借力人大代表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独特优势,共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四、职责分工
(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相关规定,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并组织协调、评估推动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指挥棒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
2、健全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处网络,统筹协调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参与调处工作的人大代表由乡镇(街道)人大推荐,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
3、结合“无讼乡镇(街道)”、“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对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协调,并适时组织召开推进会、观摩会,或结合年度基层人大例会列入“必看必听”内容之一。此项工作纳入人大年度工作效果评价。
(二)市人民法院职责
1、对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等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及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经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整理、建立台帐,将诉状副本和证据等案件材料移转给乡镇、街道“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2、市人民法院“法官工作室”与“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协同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现纠纷共治、难题共解。对每个乡镇(街道)派驻员额法官,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每季度与乡镇(街道)人大、司法所等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在一个月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予以立案。
(三)市人民检察院职责
1、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工作,以人民调解为主导,建立检察官、人大代表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的案件调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调处,钝化社会矛盾。
2、对于可适用刑事和解而双方当事人尚未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刑事和解政策和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法律后果,在当事人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后,由承办人填写《移送调解函》,经检察长审批后,移交“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进行调解。
3、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和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或相关法律文书抄送“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对达不成协议或逾期未达成协议的,检察院终止调解程序,并依刑事诉讼程序继续办理。
(四)市司法局职责
1、健全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调解组织,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调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乡镇、街道人大组织选配人大代表调解员,并进行培训。
2、引导并协调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参与疑难复杂案件分析研判。
3、对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调解员发放人民调解员聘书,对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据《昌吉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管理办法》(昌市政办发〔2017〕85 号)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
(五)各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职责
1、依托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代表工作站等挂牌成立“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主要职责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发生在本辖区的各种类型的纠纷进行诉前或者诉中调解,并在诉后为涉案当事人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司法确认或者提起诉讼的法律指导。
2、负责人大代表调解员的调配,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员额法官或员额检察官或派出所干警、人民调解员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及时组织召开相关联席会议。人大代表参加矛盾纠纷调处视为代表履职活动,根据安排参加调处工作。
3、负责“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一)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或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室或司法所登记备案后,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由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组织人大代表、司法调解人员等进行调解,并做好调解笔录。当事人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应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同时人大代表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印章,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和调解室各持一份。当事人双方或任一方不同意接受调解或“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调解不成的,应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衔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经“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人大代表矛盾纠纷调解室”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法院移转的委托和协助调解的案件三十日内调解完毕,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移送回法院。
六、制度保障
1、建立疏导机制。按照昌吉市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加强诉前引导,通过立案前的告知程序、释明方式、中立风险评估等形式,帮助当事人转变观念,正确选择解决方式,让每一个矛盾纠纷都能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有效的解决方式。
2、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分析研判制度,由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给予指导,也可邀请律师、行业专家、地方有威望的人员参加分析研判及调解。
3、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由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依法保障合法的人民调解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实现。
4、建立网上立案指引机制。对当事人坚持诉讼的,指导当事人登录移动微法院,在线上系统办理网上立案手续。
5、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适时召开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在参与诉源治理、诉调对接、矛盾化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疑难问题也可随时召开情况分析通报会,通报工作情况,宣传推广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典型经验 。
七、有关要求1、加强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2、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实效,评析热点难点,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调解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强化落实。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昌吉市人大“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