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政发〔⒛ 22〕 38号
关于印发《库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乡 ( 镇 ) 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片 区管委会 ) , 市 直 单位 :
《库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库车市人民政 2022年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 现 印发你们 , 请 认 真贯彻 实。
库车市人民政府
库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 一 ) 指 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 贯 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 , 完 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 牢 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 按 照自治区 、 地区重点 工 作部署 ,胸怀 “ 两个大局 ” , 坚 持 “ 两个至上 ” , 统 筹 “ 两件大事△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 、 综合协调 、 分类管理 、 分级负责 、 属地管理为 主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体制 , 加 强系统应对和精准治理。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为 建设团结和谐文明富裕的库车提供安 全保障。
( 二) 目 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 工 作的管理 , 坚 决防范化解 重大安全风险 , 有 效有序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 保 护人民群众 生 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新疆维吾 尔 自 治区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阿克苏地 区 突发事件 总 体应 急预 案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 结 合实际 , 制 定本预案。
( 三 ) 适 用范围
本预案是库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 总纲 , 适 用于库车
- 2—市区域范围 , 或 发生在其他区域涉及本市 , 应 由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 工 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 造 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 需 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四 ) 工 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 心 的思想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 把 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作为根本目的 , 最 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 、 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党委领导 、 分级负责。在市委统一领导下 , 市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 以 下简称 “ 市应急委 ” ) 统 筹负责 , 建 立 市 、乡两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 各乡 ( 镇 ) 人 民政府 、 街 道 办事处 ( 片 区委员会 ) 、 各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分类管理 、 源头防控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职责体系 , 形 成 “ 党 委 领 导、 政 府主导 ,部门联动 、 条块结合 , 专 业处置 、 社会参与 ” 的 工 作格 局。
坚持快速反应 、 高效处置。建 立 健 全以 综 合 性 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 、 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 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 、 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 量体系 , 加 强现代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 完 善落实快速 反应、联动协调机制 , 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规范 、 科技支撑 。 依 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 维 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 使 应对突发事件的 王 作规 范 化 、制度化、法治
- 3—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才的作用 , 强 化应急装各技术支撑 , 提 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 、 专业化 、 智能化水平。
( 五 ) 事 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卜 ( 1) 自 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 2) 事 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各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 3) 公 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事件 、 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 ( 4) 社 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 、 金融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 民族宗教事件和舆情突发事件等 。
除法律 、 法规另有规定外 , 按 照事件性质 、 造成损失 、 危害程度 、 可控性和影响范圃等因素 , 白 然灾害 、 事故灾难 、公 共 卫 '生事件般分为四级 : 特 别重大、重大、较大 、 一般。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扰行 , 在 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 部 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 六 ) 应 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总体预案及其部门和基层 组 织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以 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 工 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等文件。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应 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 , 分 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及其部门、乡( 镇 ) 、 街道 ( 片 区 ) 制 定 , 包 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鼓励相邻、相近的乡 ( 镇 ) 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片 区管委会 ) 及 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 、 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 ( 居 ) 委 会等结合实际制定。
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 细 化的 工 作安排 , 是 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 工 作指南 , 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编制相应 工 作手册 , 把 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 , 明 确工作内容和流程 , 并 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单位和基层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 可 单独编制 工作手册 , 也 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 、 专家等为 具体任务制定的 工 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 成、 力 量 预置、指挥协同 、 行动线路 、 战勤保障 、 通信联络 、 具体对策 、 实施步骤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
( 一 ) 组 织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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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委是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 负 责落实党中央 、 国务院 、 自治区、地区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 分 析研判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 , 统 筹协调市突发事件应对 工 作重大事项 , 组 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任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 , 常 务副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 副 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和相关领导担任 , 成 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市委、政府、武装部、武警阿克苏支队机动一大队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 在 国家、白治区和地区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由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能的部门负责日常 工 作。
急指挥机构 , 负 责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 工 作。市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 , 成 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 主 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 工 作 , 并 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
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应急委和专项指挥机构要求 , 承 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 , 组 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 、 应急准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 为 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 ; 承 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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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发生后 , 在 市委领导下 , 视 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 , 市 现场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 , 在 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 、 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 、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咨询、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 , 接 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为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 工 作的领导 , 现 场指挥机构要成立临时党组织 , 开 展思想政治工作 , 发 挥战斗堡垒作用。 ¨ ( 二 ) 基 层应急机构
各乡 ( 镇 ) 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片 区管委会 ) 是 应急治理基本单元 , 应 确定应急管理机构 , 配 各专职 工 作人员 , 统 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风险排查 , 组 建基层应急队伍 , 具 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各类突发事件应对 工 作。村 ( 居 ) 民 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 工 作责任人 , 依 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 工 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乡 ( 镇 ) 、 街道 ( 片 区 ) 指 导下开展应急管理 工 作 。
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依托活动组织体系 , 明 确 或设立应急机构 , 建 立突发事件应对 工 作机制 , 统 筹协调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重大活动应急服务保障 , 指 挥处 置 与 重大活动直接相关的突发事件。
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 专项指挥机构 、工 作机构应建 立 专家库并动态更新 , 制 定专家咨询制度 , 研 究突发事件应对等 重大问题 , 提 出全局性 、 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 。 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 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 、 调 查评估 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运行机制
( 一 ) 风 险防控( 镇 ) 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片 区管委会 ) 应 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 , 依 法 对各类 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 , 建 立 清单与台账 , 加 强 检 查监控 , 针 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 , 建 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 。 职能部门 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 , 研 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 , 提 出防范措施建议 ,报党委 、 政府 。
办事处 ( 片 区管委会 ) 应 当 统筹建 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 施 , 及 时 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 , 要 制 定防 控措 施和应急预案 , 做 好监控和应急准各 工 作 。
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 , 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各和基础设施建设 ; 重 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 , 进 行风险辨识与评估 , 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区管委会 ) 、 市直各单位要加强本行政区内和本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 推 进风险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 二 ) 监 测与预警
各乡 ( 镇 ) 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片 区管委会 ) 、 市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 整 合监测信息资源 , 完 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 , 建 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 , 明 确监测项目 , 优 化监测布局 , 消 除监测盲区 ,提供必要的设各、设施 , 配 各专职或兼职人员 , 对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突发事件预警 工 作 , 落 实 《 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统 筹预警信息发布 , 解 决预警信息发布 “ 最后一公里 ” 问题。 ( 1) 确 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 , 有 关部门收集到相关征兆信息后 , 及 时组织分析评估 , 研 判突发事件发 生的可能性 、 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 生 突发事件类别 , 确 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 、 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 9—程度 , 预 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 、二 级 、三 级和 四 级 , 分 别用 红 色 、橙色 、 黄色和蓝色标示 , 一 级为最高级别 。 预警 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 、 自治区 、 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 ( 2) 发 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 , 市 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分析评估结果 , 按 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 及 时向 上一 级 人民 政 府或相应部门报告 , 并 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 毗 邻 或 相关 县 的 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 , 适 时调整预警级别并 重 新报告 、 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 评 估结果 。
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 向 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 , 预 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 、电视、通信 、 信息网络 、 警报器 、 宣传车 、 大喇叭或 组 织 人 员逐户通知 等方式进行 , 基 层组织对老 、 幼 、 病 、 残 、 孕等特殊 人 群 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言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 方式。 ( 3) 采 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 , 市 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 , 采 取《 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 实 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 等法律法规明确的 一 项 或 多 项 预 警措施。 ( 4) 解 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 , 市 政府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 , 终 止预警期 , 解 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
( 三 ) 应 急处置与救援
⒈信息报告 ( l ) 报 告途径。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 ,
- 10—基层网格员及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地委行署和市委、政府要求 , 及 时向所在地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 事 发地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向市委 、 政府和指挥机构报告信息 , 未 成立指挥机构的报相关部门。 ( 2) 报 告内容。信息报送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 、 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 ( 含 环境影响 ) 、人员伤 ( 病 ) 亡 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 、 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 3) 报 告时限。信息报告应当坚持 “ 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 ” 原则 , 按 照国家 、 自治区 、 地区及市委 、 政府有关规定扰行 , 做 到及时 、 客观、真实 、 准确 , 不 得迟报 、 谎报 、 瞒报 、漏报。 ( 4) 涉 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 ,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 、 涉外机构通报 。
在市委领导下 , 市 政府 、 基层组织及有关单位 立 即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营救 , 疏 散 、 撤离 、 安 置 受 威胁人员 , 宣 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 , 维 护社会秩序 ; 控 制危险源 , 标明危险区域 , 封 锁危险场所 , 采 取必要措 施 控制事 态发展 , 组 织开展先期处置与救援 工 作 ; 迅 速控制可疑 的 传 染源 , 积 极救治病人 , 组 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 向 市政 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 按 照 上 级决定 、 命令 组 织开展应对 工 作 。
突发事件发生后 , 各 级党委 、 政府根据突发事件 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 , 综 合研判确定本 层 级响 应级别 , 按 照响应分级标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 对于敏感事件 、发生在重点地区 、 重要时期或重大活动举办 、重 要 会 议召 开 等 时期 ,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 、 重大突发事件的 , 可 适 当 提高响 应级别。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 、 属地为 主 的原 则。各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 四 级 :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级。应急响应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 、 部门等应急预案 中予以明确。 ( 1) 四 级响应。初判突发事件不会超过一般级别或事态比较简单 、 危害或威胁范围较小时 , 由 市委、政府启动响应 , 地 区部门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处置 ; 当 在高 速公路、民航等特定领域或相关重点区域发生 , 需 由地 区 部门 直 接 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时 , 由 地区 主 责部门启动响应 , 市 政 府做好协助与保障。市委、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 , 调 动处 置主 责 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 市 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任总指挥 , 成 立市现场指挥部 , 组 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 行动。 ( 2) 三 级响应。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 , 由 市委、政府在四级响应的基 础上 报告 地区行署 , 启 动三级响应。
突发事件可能达到较 大级别 ;
需要统筹多个市直部门 或 单位 共同处置 ;
需要地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 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
需要调动市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 , 根 据需要协调市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市处置主责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 , 会 同相关部门、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 , 并 将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领导。 ( 3) 二 级响应。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 , 由 市委 、 政府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报告地区行署 , 启 动二级响应。
突发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 ;
需要自治区 、 地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
需要调度多个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 , 且 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 ; ˉ 相关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由市委 、 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指挥 , 相 关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处置工作。根据需要 , 市 委、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任总指挥 , 市 处置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 ( 4) 一 级响应。初判突发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 , 由 市委、政府在 二 级响应的基础上报告地区行署 , 启 动一级响应。
突发事件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
需要自治区 、 地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
市委 、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 在市委统
- 13—一领导下 , 由 根据需要专门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 , 指 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工 作 , 领 导指挥机构下设的专项 工 作机构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 工 作。
根据需要专门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委 、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 成 员由市分管领导和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 以 及武装部 、 武警阿克苏支队机动一大队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 综 合 工 作由市委办 、 政府办和市处置主责部门承担。应急响应启动后 , 可 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某一级党委 、 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针对某一突发事件一般仅启动一个响应 。
级党委 、 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 工 作 。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设 立后 , 下 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市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 急 处 置与救援有关 工 作。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及应 急 响 应等级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 。 超出事发 地 党 委、 政 府组织指挥机构处置能力的 , 组 织指挥机构根据事发地党委 、人 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 工 作需要 , 指 挥权可逐级提 升至上一级指挥机构。必要时 , 市 委 、 政府可以请求地 区或 自 治区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 建议 , 由 上级指挥部或 工 作 组 统 一 领导 、指导协调开展处置 工 作 , 对 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部署 , 协 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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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现 场指挥。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 事 发地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上级党委、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 , 下 级党委 , 人 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 , 在 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 工 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 3) 协 同联动。参与应急救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 消防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 , 按 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 , 纳 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 、 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 ,及莳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 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 严 格遵守交通管理 、 信息发布等 工 作要求 , 及 时报告 工 作情况 , 实 现各方信息共享。
突发事件发生后 , 事 发地党委 、 人民政府应采取 《 中华 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 施〈 中华 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 等法律法规明确的 一 项 或 多项 应急处置措施 。 交通运输 、 医学救援 、 能源供应 、 通信 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各 、 自然灾害救助 、 社会秩序 、 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 工 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 应 组织 编制并 指 导 各乡
- 15一( 镇 ) 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片 区管委会 ) 编 制相关保障类应急预案 , 督 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 , 完 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 、 地区相关规定执行。各乡 ( 镇 ) 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案 , 将 应急宣传力量纳入应急抢险救援第一出动力量编成 , 掌握信息舆论主动权。
按照市委统一安排 , 由 履行统 一 领导职责的机构负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 其 他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 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编造 、 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 工 作的虚假信息。 灬 7。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 采 取法律 、法 规 、 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 、 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 , 需 要进入紧急状态的 , 由 市委 、 政府提请地区决定 。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 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 、 消除后 , 履 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市委 、 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 , 或 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 应 急救援队伍和 工 作 人员有序撤离。同时 , 采 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 , 防 止发 生 自 然灾害 、 事故灾难 、 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 、 衍 生 事件 或 者 重 新 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 , 通 知相关方 面 解 除应急措施 , 进 入过渡时期 , 逐 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 四 ) 恢 复与重建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 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 、 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 经 市委、政府同意后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 , 以 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 , 要 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 并 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 要 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⒉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 , 保 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相关部门及时将损失情况通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 , 协 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 , 鼓 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推行安全生产 、 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等保险。有关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减 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要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 , 评 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制定改进措施。突发事件调查 、 评估 工 作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健全市委 、 政府统筹指导 、 乡 ( 镇 ) 、 街道 ( 片 区 ) 作 为 主体 、 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 , 加 大资 金、 政策 、规划统筹 , 促 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市委、政府重建主体责任 , 建 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 ,引导开展白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 以 市委、政府为主 、 相关部门指导 , 制 定恢复重建计划、规划 , 报 有关部门审定。事发地政府应当根据计划、规划 , 有 计划、分步骤的实施本行政区域恢复重建工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资金 、 物资 、 技术指导等支持。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技术指导等支持。需要地区援助的 , 由 市委 、 政府向地区提出请求。
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对 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 , 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 对 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 2) 存 在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 未 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 , 不 服从市委 、 政府统一指挥 , 迟 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 , 未 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 , 截 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 , 依据有关规定 , 对 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 涉 嫌犯罪的 , 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准备与支持
( 一 ) 人 力资源加强公安、医疗卫生、消防、地震救援、矿山救护、防洪抢 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铁路事故、民航事故等专业应 急救援队伍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 建 立联动 协调机制 , 提 高装各水平。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政府、有关部门 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 充 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 , 鼓 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 二 ) 财 力支持
所需经费。突发事件应急准各、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等工作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 , 经 财政部门审核后 , 按 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2财 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体系 , 鼓 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 , 推 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鼓 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包 括国际组织 ) 按 照《中华八 民共和国 慈善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 为 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建立协调机制 , 提 供需求信息 , 及 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 三 ) 物 资装备
制定应急物资储各规划并组织实施。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林草、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能分 工 , 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 , 完 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各、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 , 做 好物资装各储各工作 , 与 有关企业签订协议 , 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各的生产、供给。鼓励和引导社区 、 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各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 四 ) 医 疗卫生
卫健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 , 建 立医疗卫生动态数据库 , 建 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 健全部门以及军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医疗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等系统 , 储 各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 , 提 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 , 医 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 工 作 , 必 要时 , 红 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 五 ) 交 通运输
交通 、 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 工 具的优先安排 、 优先调度 、 优先放行 , 确 保运输安全畅通 ; 要 完善应急救援 “ 绿色通道 ” 机制 , 确 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 、 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 , 对 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 开设应急救援 “ 绿色通道 ” , 保 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 六 ) 人 员防护
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尖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 , 制 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 , 配 各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 , 确 保救援人员安全。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 明 确各级责任人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 七 ) 通 信保障
工信、文旅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 , 完 善公共基础网络建设 , 建 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 、 宽带和窄带相融合、空中和地面成一体 、 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体系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 , 确 保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的通信畅通。
( 八 ) 公 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 工 , 分 别负责或协调煤 、 电 、 油 、 气 、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要规划建设与人 口 密度 、 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所需符合自治区 、 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 明 确应 急避难场所的管理部门 , 在 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 一、 规 范 的明 显 标志 , 定 时宣传 、 公布 , 储 各必要的物资 , 提 供 必要的医疗条件。
( 九 ) 科 技支撑
有关部门要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 鼓 励和支持相关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 , 开 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建立健全市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 , 配 置移动指挥系统 , 实 现互联互通 、 资源共享。建立应急数据库 , 实 现国家 、 自治区、地区、市四级应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 满 足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 、 预测预警 、 值守应急 、 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 、 综合研判 、 辅助决策 、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五、预案管理
( 一 ) 预 案编制
1应 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 , 起 草市级总体应急预案 , 按 程序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2, 编 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 确 保应急预案具有科学性 、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 , 检 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 , 应 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 必要时 , 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
( 二 ) 预 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 “ 下级服从 上 级 , 专 项 、部门服从总体 , 预 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 的原则 。 应急管 理 部门综 合 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应急预案报审各案、评估与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三 ) 预 案演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 着 眼实战需求 , 结 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桌面推演、岗位培训、功能考核、综合检验等方面工作。
( 四 ) 宣 传和培训
应急管理、宣传、文旅、通信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 , 广 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常识 , 增 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 , 提 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灬 学校应当加强应急知识学习和教育 , 组 织师生进行应急避险演练 , 培 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 教 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乡 ( 镇 ) 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片 区管委会 ) 、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 针 对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附件
( 一 ) 突 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由水利局牵头 ; 地 震灾害由应急管理局牵头 ; 地 质灾害由自然资源局牵头 ; 森 林草原火灾由应急管理局牵头 ; 气 象灾害由气象局牵头 ; 农 业灾害由农业农村局牵头 ; 林 业和草原生物灾害由林草局牵头。
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局牵头 ; 大 面积停电事件由发改委、工信局牵头 ; 石 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事件由发改委牵头 ; 突 发环境事件由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分局牵头 ; 重 污染天气事件由地区生态环境局库车分局牵头 ; 城 市燃气事件由住建局牵头 ; 建 设工程安全事件由住建局牵头 ; 特 种设各安全事件由市监局牵头 ; 通 信中断事件由工信局牵头 ; 民 用航空事件由库车龟兹机场牵头 ; 火灾事故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 道 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牵头 ; 铁 路交通事故由阿克苏车 段库车站牵头。
共卫生事件由卫健委牵头 ; 流 感及病毒疫情由卫健委牵头 ; 动
疫情由农业农村局牵头 ; 食 品安全事件由市监局牵头 ; 疫 苗药
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由市监局牵头 ; 医 疗卫生救援由卫健委牵
局 ) 牵 头 ; 金 融突发
件由财政局 ( 金 融办 ) 、 人行库车市支行牵头 ; 大 规模群体性
件由公安局牵头 ; 恐 怖袭击事件由公安局
公安局牵头 ; 公 共劫机事件由公安局牵头 ;
牵头 ; 民 族宗教突发事件由民宗局牵头 ;网络安全事件由网信
牵头 ; 市 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由市发改委 校园安全事件由教科牵头 ; 人 民防空由住建局牵头 ; 水 事纠纷事件由水利局牵头。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 视 情增加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 二 ) 应 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综合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 , 公 安局等部门支持配合 ; 道 路交通保障由公安局牵头协调 , 交 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支持配合 ; 医 学救援保障由卫健委牵头协调 , 市 监局、工信局、红十字会等部门支持配合 ; 通 信保障由工信局牵头协调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支持配合 ; 抢 险救援物资装各保障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 , 发 改委( 粮食和物资储各局 ) 、财政局、工信局、水利局等支持配合 ; 群 众生活保障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 , 发 改委 ( 粮 食和物资储各局 ) 、 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商务局、市监局、住建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红十字会等部门支持配合 ; 社 会秩序保障由公安局牵头协调 ; 武 装部、武警阿克苏支队机动一大队等部门支持配合 ; 新 闻保障由宣传部牵头协调 , 网 信办、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支持配合 ; 专 家技术保障由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牵头协调 , 教 科局、科协等部门支持配合。注 : 随 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 , 库 车市专 项应急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