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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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地人社规字〔2022〕2 号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党发〔2012〕2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天山工匠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32号)精神,增强高技能领军人才高端带动的作用和效能,现将《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蔚 橦 帅 黄雪芹

联系电话:2671098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 喀什地区财政局

喀什地区社会保障局

2022 年5 月13 日

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党发〔2012〕2 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天山工匠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32号)精神,增强喀什地区技能人才的带动作用和效能,经研究,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的

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需要,紧密结合急需、紧缺行业(企业)需求,通过建设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喀什地区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推广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技能创新攻关,加强对生产生活中设备的改进与技术创新。立足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三)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传绝技、带高徒,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培养技能骨干。

(四)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同业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

(五)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发挥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在传承传统技能技艺和推动现代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建设,加强现代职业技术工人的素质培养。

(七)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精神、培养和集聚人才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八)积极对接本地区优势产业,为各行业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和命名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或行业协会)、院校提出设立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喀什地区+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也可以企业命名,作为企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喀什地区+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范围和规模

地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地区重点发展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依托所在的企业、行业协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选择组建专业团队或配备个别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领办和创办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授技能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开发研制、创造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或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

(3)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应用、推广,取得一定成效;

(4)授艺带徒方面。能开展培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且培养的徒弟技艺较高;

(5)传统工艺传承方面。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挖掘传统工艺方面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开展工艺传承、宣传等方面具有一定贡献;

(6)当地特色产业中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行业认可、有一定影响的“匠人”,并在开展技艺传授等方面作用突出。

2.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机制;

3.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二)以企业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有两人符合以上条件。

技能大师在各级各类各行业职业及技工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教师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地区级以上奖项的优先推荐。

六、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所在企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院校、行业协会负责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填报《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2.申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3.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包括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或个体)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3 份,统一使用A4 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初审

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院校按照隶属关系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申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财政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初审,初审达标的,将初审结果连同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地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县市申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现场考察及专业评审。

(四)公示确认

对评审确定的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予以命名,并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挂牌。

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不少于10 名中级技能等级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不在工种鉴定范围内的需培养2 名以上优秀学徒;

(四)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工艺制作方法等;

(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八、“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考核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1 年,建设周期满后3 个月内,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地区财政局组成考核组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向社会公布予以延续保留。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3 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技能大师负责工作室具体运行工作,要制定并落实带徒传技和技术攻关计划(包括当年度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并在每年1 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按照行业(企业)、院校的需要,根据确定的带徒目标、技术攻关项目等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要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制度,如实反映开展各项活动、取得的业绩情况,建立各种影像资料等档案,以备现场考核评估查阅。

九、支持措施

(一)对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所需资金可从地县两级援疆资金、“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县市就业资金中解决。

(二)技能大师所带徒弟获得中高级以上国家技能等级的,可参照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规定予以补贴。

(三)载体单位必须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活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内,不断提升技能大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十、监督管理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年度考核和评估工作。

(二)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下列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2.专款专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术技能创新研发、技能交流推广等支出。支出手续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作室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资金使用、技术创新攻关、带徒培养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保留地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1.建设周期满后,所在单位没有申请延续的;

2.所在单位被撤销或注销的;

3.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

4.绩效评估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3.没有按规定带徒培养高技能人才;

5.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撤消工作室称号并追回补助资金,今后不得再行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

十一、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以便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附件: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

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 报 书

申 报 单 位 (公章)

工 作 室 名 称

职 业 领 域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 什 地 区 财 政 局

二O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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