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民发〔202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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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文 件乌民发〔 2022 〕 31 号         签发人:尚军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 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民政部门职责,市民政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5 月 6 日

乌鲁木齐市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体方案》、《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民政系统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压茬推进,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分级分类处置,整治规范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宣传教育取得成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小组(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国士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尚 军 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曹鲁俊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曾 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罗名才 天山区民政局局长

阿里木江·阿布力孜 沙依巴克区民政局局长

吴 斌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局长

李 鹏 水磨沟区民政局局长

程 彬 经开区(头屯河区)民政局局长

任建全 米东区民政局局长

谭 宁 达坂城区民政局局长

叶尔哈力·吾鲁合班 乌鲁木齐县民政局局长

王 攀 中国乌鲁木齐SOS 儿童村村长

李亚新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高文玉 市精神病福利院院长

杨小燕 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段海燕 市养老福利院院长

朱惠山 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

刘世军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吕 洁 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唐朝荣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刘连富 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于志友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肖建云 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艳荣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科长

翟玲霞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科长

赵 静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市民政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主要负责民政系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

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区(县)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的摸底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机关离退休职工、在职人员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教育工作;局社会救助科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敬老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配合市民政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开展涉养老诈骗案件线索受理、核查等工作;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排查整治社会服务机构涉养老诈骗问题隐患,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负责指导督促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3 个关键环节,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为期半个月,常态坚持)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高老年人对养老诈骗的辨识力,增强主动防范意识,畅通涉养老诈骗举报渠道,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1、深入发动摸排。 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隐患摸排对象: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

构)、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摸排内容:养老服务机构(或服务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公诉,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摸排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2、广泛宣传教育。 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络、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公共交通移动媒体、楼宇电视、公益性广告宣传栏、小区宣传栏等户外媒介,采取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结合走访入户、群众宣传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紧盯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等经营企业(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企业(机构)的法治意识,督促规范经营、依法经营,从源头上防止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延伸社区(村)基层组织力量对居家和社区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广泛宣传全国12337 智能化举报平台“养老诈骗”举报通道,正确引导群众及时举报各类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二)打击整治阶段(为期5 个月,常态坚持)

1、加强分类处置。 各区(县)、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责任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营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2、紧盯举报线索。 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台账,详细记录受理时间、受理人员、线索详情、综合研判、领导签批、移动转办、办结情况和时限等具体情况,确保每一条线索都能核实核细。对上级转办和摸排收集情况的办理,实行“一把手”审签制,主要领导对线索核实办理情况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办理、反馈、移交、归档等工作,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3、防控涉稳风险。 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加强相关涉稳情报收集研判预警,统筹做好受害老年人教育引导、资金清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对一些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尤其要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一案一策”“精准拆弹”要求逐一化解;对“暴雷”风险突出的,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处置,做到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三)总结提升阶段(为期半个月)

总结固化成果、加强建章立制。及时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的有效创新举措和成果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定。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解释等,为打击养老诈骗、规范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各区(县)要参照市民政局做法,尽快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县、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5 日前报市民政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民政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请示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并抓好落实。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压实区(县)民政部门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本单位平安建设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区(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 月10 日前报市民政局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统筹推进 。 各区(县)、各单位要统筹抓好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3 个阶段,这3 个环节可以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好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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