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文 件
乌应急字〔 2022 〕 1 4 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代储物资
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地震监测中心、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市属相关国资企业:
为规范我局委托企业代储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回收等工作,切实提升我市代储应急物资的管理水平,《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代储物资管理办法》已经 2022 年第 11 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代储物资管理办法
2022 年 4 月 19 日(联系人:徐志刚,联系电话: 2840914 )
附件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代储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委托企业代储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管理和报废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物资代储企业要按照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 ” 的方针,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的规定要求执行,统一公开招标选定。
第三条 应急物资代储企业的储备仓库要达到国家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库的标准。库房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装置,设立应急通道及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通道畅通,方便调运。
第四条 应急物资代储企业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出入库登记及安全防范、应急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对应急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第五条 新购置的物资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办理入库手续时要有入库通知、采购合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六条 应急物资代储企业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报废等应具有完备手续,确保应急物资帐、卡、物一致,确保应急状态良好。
应急物资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应急物资的保管、保养应做到三不(不锈、不霉、不变)、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霉)。
要制作现场物资卡,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等,现有储备物资的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
未经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应急物资的用途,不得擅自外借和挪用应急物资。
第七条 应急物资超过储备年限或储备期间因非人为因素(如自然老化等)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应急物资代储企业制作包括物资品种、数量和采购价值、采购时间、报废原因等内容的报废清单,报应急管理部门予以核实,确认后对报废物资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八条 应急物资调拨由各区(县)根据灾情和需求,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 1 ),市应急管理部门研判后拟定调拨指令(格式参照附件 2 ),同意后发出书面调拨指令(格式参照附件 3 ),应急物资代储企业收到调拨指令后,按照调拨物资种类、数量、批号、调运地点等及时办理出库手续(格式参照附件 4 ),在规定时间内将物资运抵指定地点,并与接收方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需要。
调运工作完成后,应急物资代储企业要将调运情况及运输凭证复印件等书面资料收集归档。各区(县)接收物资时需签订应急物资交接单(格式参照附件 5 );紧急情况下,以上程序可简化进行,物资调运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各种单据均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
第九条 应急物资接收单位应做好接收工作,并组织对接收的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若接收的应急物资存在数量或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协调应急物资代储企业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市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物资接收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回收工作,并建立台账。做到专人管理、定点储存、专项使用、有序发放、账实相符、手续完备。
应急物资专项用于应急救援,应急物资接收单位应对使用对象进行技术指导,加强教育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损毁、出售、出租和遗弃应急物资。
各区(县)应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并分别明确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应急物资的调拨调运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急物资接收单位应将应急物资进行清点、整理,并送还至指定回收地点,若有物资损耗应作出书面说明。调拨、回收应急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接收应急物资的单位承担。
应急物资代储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回收应急物资,并组织人员对回收物资进行清点、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入库。物资回收交接时,使用单位与回收单位双方应共同在回收物资交接表上签字确认(格式参照附件 6 )。
对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应急物资,可做报废处理,并逐件核查登记,说明拟报废物资的名称、数量、采购价值、采购时间、报废原因等,经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十一条 市应急管理局对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使用和回收、管理、报废等环节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实现账账相符、账目相符,并建立通报机制,应急物资代储企业要主动接受市应急管理局的监督。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追回损失,并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应急物资的;
(二)过失造成应急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
(三)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应急物资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贪污和挪用应急物资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关于申请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告(式样)
2. 应急物资调拨审批表(式样)
3. 关于紧急调拨应急物资(装备)的函(式样)
4. 应急物资调拨出库审批表(式样)
5. 调拨应急物资交接单(式样)
6. 乌鲁木齐市应急物资回收情况交接表(式样)
附件 1
关于申请应急物资(装备)的报告(式样)
市应急管理局:
× 年 × 月 × 日,因发生 ×× 事故,为开展应急救援,现申请调拨如下应急物资:
以上物资待 ×× 事故处置结束后,我单位将按要求及时清点整理、归还入库。
经办人(签名): ,
分管领导(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物资接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单位(盖章)
× 年 × 月 × 日附件 2
应急物资调拨审批表 ( 式样 )
编号 : ( 20xx ) —xx 号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事 由:
拟办建议: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附件 3
关于紧急调拨应急物资(装备)的函(式样)
特急 xxxx ﹝20xx﹝xx 号
Xx 物资代储企业:
xx 月 xx 日, xx 区(县)发生 xxxx 事故。为开展应急救援,经研究,决定从你公司调拨一批应急物资(清单附后),请你公司做好物资的调运工作。在 xx 月 xx 日 xx 时前,将应急物资调运至 xx( 详细地址),并移交给 xx 政府或相关部门,接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x ,手机: 1xxxxxxxxxx 。
调拨物资(装备)清单:
请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和交接工作。
联系人: XX ,联系方式: 1xxxxxxxxxx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
xx 年 xx 月 xx 日附件 4
应急物资调拨出库审批表 ( 式样 )
编号 : ( 20xx ) —xx 号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事 由:
拟办建议: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附件 5
调拨应急物资交接单(式样)
×××××× :
今收到贵单位调拨的物资(名单如下)
物资名称 数量
此据。
接收方确认人: 联系电话:
运送方确认人: 联系电话:
(办理交接手续:经核查核对数量和质量准确无误后,运送方和接收方共同签字确认)
×× (单位名称、盖章)
× 年 × 月 × 日附件 6
乌鲁木齐市应急物资回收情况交接表(式样)使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归还物资情况
情况说明 备注
( 完整 / 损坏 / 配件缺失)1 物资 12 物资 23 物资 14 物资 25 物资 1··· ···使用单位经办人: 负责人: (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