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文件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
尚 军
乌民发〔 2022 〕 5 号 签发人 : 闫 峻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养老家政社区建设三年 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乌鲁木齐市创业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 — 2024 年)的通知 > 》(乌党发〔 2021 〕 24 号)精神,为加快推动乌鲁木齐市养老家政社区建设,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养老家政社区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2 — 2024 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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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乌鲁木齐市粮食局)
2022 年 2 月 9 日
乌鲁木齐市养老家政社区建设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 2022 — 2024 年)
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创业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推动养老家政社区建设,优化养老家政服务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鼓励通过发展养老家政服务产业带动就业创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首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养老家政社区建设为切入点,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养老家政服务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养老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指导督促各区(县)落实养老家政社区建设主体责任,对照《行动方案》,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见效”,分阶段、分批次、分类别有序推进,积极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家政服务资源,做好 2023 年 3 个、 2024 年 7 个养老家政社区的规范建设和业务指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培育扶持 5-8个养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建立满足多层次、多形式、个性化需求的家政服务市场体系,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乌鲁木齐市养老家政社区建设工作,由民政部门和商务部门牵头,人社、卫生健康、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教育等部门配合,成立乌鲁木齐市养老家政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养老家政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稳步推进养老家政社区建设,及时掌握养老家政社区建设工作进展,引导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家政服务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就业、创业工作。
四、工作任务(一)补齐缺口,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 2025 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区(县)、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区(县)至少建成 1 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 60% 的乡镇(街道)建有 1 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养老服务覆盖 100% 的城市社区和老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二)整合资源,扩大养老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整合社区各类养老家政服务资源,围绕“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助行”等服务需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为广大群众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家政服务,到2024 年,养老家政社区内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及相关产业的机构、门店占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政策扶持,培育养老家政服务行业品牌。 建立完善养老家政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支持疆内外知名企业、本地企业参与养老家政社区建设和运营,提升传统养老家政服务业经营理念,促进行业新业态和经营模式创新。引导企业树立品牌经营意识,鼓励企业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示范性强的龙头企业,实现养老家政社区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大力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家政服务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干,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养老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
(四)强化培训,提升养老家政服务专业化水平。 鼓励和吸纳养老护理、社会工作等专业高校毕业生,社区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家庭、农民工群体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到养老家政社区就业创业。对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1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母婴护理员(月嫂)等职业(工种)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上岗率、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支持养老家政服务行业举办创优评先、技能大赛等活动,开展从业人员星级评比,树立行业先进模范典型,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
(五)创新服务,满足群众多元服务需求。 指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满足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志愿服务,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依托养老家政社区定期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公益性培训。引导智慧服务企业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提高养老家政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监管,规范养老家政服务业市场秩序。 制定和完善养老、家政服务领域规范性文件、规章和标准。依法规范养老、家政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开展养老、家政服务行业集中整顿,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非法家政服务中介机构、未登记备案养老机构,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不依法公示服务价格和内容、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规章等经营行为,促进养老、家政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推广使用统一制式的养老服务合同文本,明确养老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覆盖全域的养老、家政持证上岗模式,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养老、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搭建平台,建立养老家政服务业诚信体系。 依托国家商务部家政诚信平台,支持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建设乌鲁木齐市家政诚信平台,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服务跟踪评价和统一管理制度。整合家政服务公益信息、服务信息和监管信息资源,建设乌鲁木齐市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和呼叫系统,开发智能APP,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号。发挥乌鲁木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作用,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发布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红黑榜”。依据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
五、工作措施(一)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将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纳入养老创业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目录,落实好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稳步提升首府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健康质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定期上门为社区鳏寡孤独老年人提供助洁、助医、助行、助餐、助浴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养老家政社区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解决失能人员家庭照护难题。
(二)规范养老家政社区建设 。 指导各区(县)认真摸排社区闲置资源,按照《乌鲁木齐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办法》和《养老家政社区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布局,新建(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建成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养老家政社区,形成“15 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扶持养老家政社区健康发展。 落实《乌鲁木齐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运营管理办法》,对新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据建筑面积、服务功能等,分别给予15 万— 3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 3 万— 5 万元的运营补贴,其中: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 4:6 承担,运营补贴由所在区(县)财政承担。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随、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按现行政策落实社区养老、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建设养老家政社区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清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研判、协调解决养老家政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有效推动养老家政社区建设。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全程统筹、全程指导、全程盯办、全程落实,确保创业社区建设如期完成。各部门单位要履行职能责任,蹲点研究、统筹推进,为养老家政社区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片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履行具体责任,因地制宜、用心用力建设养老家政社区,形成“一域一特色”。
(三)加强绩效考核。 加强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将养老家政社区建设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对试点启动、增点扩面、全面见效三个阶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督导成果运用,对未落实目标任务的区(县)实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依托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居民对养老家政社区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组织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创业社区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型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