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师“双招双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师发〔 2022 〕 1 号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企业集团:
《十二师“双招双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师党委常委会 2022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第十二师
2022 年 1 月 30 日
十二师“双招双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兵团党委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聚焦提升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水平,加快推动产业链精准招商,为全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结合十二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双招双引是配置经济资源、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做大总量和做优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动力源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全师上下要立足“两个统筹”,以“双招双引”为要,一切资源要素必须服从服务于“双招双引”工作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必须坚持“招商与招才并举、引资和引智并重”。要牢记“双招双引”的本质目的是引进新变量、创造新组合、提供新可能、培植新优势。要以项目为核心载体,通过引进资金、人才两个关键要素,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落地生根。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招引意识,始终把“双招双引”作为“一号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精准、规范招商引资,探索建立项目的引进评估、落地服务、跟踪问效、政策兑现等方面的规范性制度,立足十二师地域优势和产业布局,着力引进一批带动力强、产业链长、税收贡献高的龙头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研究出台更多、更加精准、更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推介和兑现的力度,擦亮十二师“双招双引”金字招牌。力争推动招商引资实物量投资年均增速 30% 。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产业链招商。 立足十二师产业链群发展基础,筛选一批产业规模实力强、产业链条完善、龙头企业支撑突出、发展空间大的重点产业链,由师领导担任产业链链长,建立“一个产业链、一名链长、一个招商顾问、一个链主企业、一个招商专班、一套工作机制、一抓到底”的工作模式,负责组织联系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咨询机构等,研究产业链图谱及其头部企业分布,明确产业链“双招双引”重点企业;组织动员各方面资源力量,引进重点项目和人才;组织行业专家和与项目落地、人才引进相关的业务部门及其专业人员,对拟引进的项目和人才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包保联系所负责产业链的现有企业和项目、人才,并实行项目落地见效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积极服务现有企业升规上限纳统、项目和人才落地发展见效;对辖区内产业链发展状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并就促进产业集群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信息产业链
链 长: 侯国俊
招商专班牵头单位: 兵团乌鲁木齐经开区
招商专班成员由师领导同志所分管单位、所联系国企和团场加一名招商顾问组成
电子信息 —— 以“丝路高科产业园、五一电子信息产业园”为链主 ,充分发挥承接发达地区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的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电子信息产业输出,把握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的发展趋势,努力形成 从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多层高密度线路板、 SMT 、精密部件、 OLED ,再到智能终端产品的完整电子信息产业链条。
2. 文旅大健康和城市服务业产业链
链 长: 闫卫华
招商专班牵头单位: 师文旅局
招商专班成员由师领导同志所分管单位、所联系国企和团场(含 221 团)加一名招商顾问组成
以“天恒基集团”为链主, 立足“设市建城、设区兴业”战略,围绕城市运营服务商的定位,发挥新区区位交通、产业聚集基础、营商成本、人才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积极引进发展教育、医疗、康养服务产品,大力发展城市物业,以打造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热力、智慧城市为目标,提高新区人民生活品质。
以“兵团文旅集团”为链主 ,依托新疆游客集散中心、新疆大剧院、头屯河谷森林公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重点打造“文化和旅游 + ”等新型产品,丰富民宿、大巴扎、特色文化街区等旅游产品供给,形成观光、采摘、游乐、养生、娱乐、住宿为一体的循环产业链,推动融合发展。
3. 能源化工和商贸物流产业链
链 长: 曹家军
招商专班牵头单位: 发改委(能源) 商务局(商贸物流)
招商专班成员由师领导同志所分管单位、所联系国企和团场( 含头屯河农场)加一名招商顾问组成
能源化工 —— 以“乌石化百万吨芳烃、中泰集团”为链主 ,依托新疆丰富的甲醇、乙醇、 PVC 、 PTA 、乙二醇、 1,4 丁二醇等化工原料资源,加快精细化工产业链延伸,借力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瞄准国内龙头企业,重点引进煤制甲醛、聚甲醛、尼龙 6 等精细化工项目,推动可降解材料、绿色包装、改性塑料、液压软管、纺织、轻工产品等下游产业快速聚集发展。
商贸物流 —— 以“八大市场”为链主, 培育商贸物流供应链“链主”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壮大。依托五一新区和西山新区科创金融中心、国资大厦、天恒基大厦、九鼎大厦等项目,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大型总部企业。
4. 新能源和通航产业链
链 长: 胡三虎
招商专班牵头单位: 师发改委
招商专班成员由师领导同志所分管单位、所联系国企和团场加一名招商顾问组成
新能源 —— 以“新疆准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为链主,依托新疆丰富的煤电、风电、光伏等资源优势,聚焦锂、钠、燃料电池及储能产业,重点引进锂、纳、燃料电池正负极、电解液、隔膜、储能等项目。有序推动光伏产业、培育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依托电动、氢能等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规划并实施电动、氢能新能源示范项目,构建绿色高效的新型能源产业体系。
通航 —— 以“太平通用航空产业园”为链主 ,着力引进通用航空全产业链,重点包括通用飞机整机组装及相关零部件研发、制造及销售,通用航空运营等。
5. 高端专业性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链
链 长: 方兴国
招商专班牵头单位: 师工信局
招商专班成员由师领导同志所分管单位、所联系国企和团场加一名招商顾问组成
以“东方希望、信发铝业、八一钢铁、三一重工新疆产业园、大众汽车新疆乘用车项目、广汽新疆乘用车项目”为链主。
高端专业性装备制造 —— 引进化工设备制造、精密零部件、新能源装备、智能农业装备、应急安防装备和汽车配件制造企业。
铝基材料 —— 依托周边电解铝资源,引进铝型材、特种铝合金、人造蓝宝石、电子制造业等,打造“铝合金 → 铝材加工 → 下游制品”产业链。
碳基材料 —— 依托周边地区化工原料基础优势,重点发展石墨化负极材料、碳纤维大丝束、碳复合材料、锂电池、半导体等产业。
钢基材料 —— 依托八一钢铁“链主”项目,引进矿渣可再生资源利用、压延加工、金属制品、机械制造等循环产业链项目。
铜基材料 —— 依托 5G 推广应用,引进精密导体、精密铜线、高精密电子铜箔、高性能合金铜、半导体封装键合丝、高导新材料及精密控制线缆等项目。
建筑材料 —— 大力支持装配式产业,吸引技术先进、市场短缺的新型建筑材料企业,培育以建材成品为主体的成套集成装饰品、墙饰、照明、门窗、洁具、五金等建材上下游产业链。
6. 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生物医药产业链
链 长: 周 磊
招商专班牵头部门: 师农业农村局
招商专班成员由师领导同志所分管单位、所联系国企和团场(含天润乳业)加一名招商顾问组成
“九鼎农业集团、天润乳业、 ‘ 千百万 ’ 工程项目、丝路天山国际食品城”为链主, 依托新疆优质的农产品资源,打造 1000万羽禽类、 100 万头生猪和 10 万头牛、饲料种植加工、畜禽养殖、肉食品、乳制品加工包装展示为一体的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打造果蔬种植加工、果蔬饮料、植物纤维制品、品牌包装展示、冷链储藏物流为一体的农林果加工产业链。利用新疆丰富的特色农产品和中药材资源,通过沙棘、罗布麻、番茄、雪菊、枸杞等新疆特色农产品萃取,引进保健品胶囊、片剂、饮片、保健酒等生产项目。联动引进食品添加剂、纯净水、调味品等生产、各类酒品酿造、食品检测项目等配套产业。
7. 节能环保产业链
链 长: 梁建兵
招商专班牵头部门: 师生态环境局
招商专班成员由师领导同志所分管单位、所联系国企和团场加一名招商顾问组成
以“节能环保重点工程”为链主, 推动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消费。推动高效锅炉、高效电动机等领域节能技术装备升级,加快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技术装备研发推广。
(二)用好大数据招商。 建立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打造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链技术路线图、产业链现状图、产业链招商地图“四图”以及招商企业库、项目库、政策库、园区库“四库”和线索池、人才池、资金池“三池”,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健全大数据筛选的工作机制,有效甄别和筛选可靠招商信息,结合自身产业定位,经过层层筛选,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形成招商引资数据价值的最大化应用,实现精准招商。
(三)突出开发区招商。 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一区多园”战略,将开发区培育成为壮大十二师综合实力的主战场、招商引资的主力军、主平台和产业发展主阵地、主引擎、集聚人口人才的蓄水池、改革开放创新的新高地。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产业链条、能源供应建设。团场、师直机构、国企要努力推动项目落地开发区,引导“双招双引”成果向园区聚集。充分发挥开发区的发展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在资金、政策、区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开发区布局和产业定位,提升产业聚集效应和经济增长动力,着力抓好重大项目,打通“招商引资最后一公里”,确保招商实效,安排专人盯落地、盯开工、盯投产,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四)鼓励联合招商。 积极推动兵地联合招商。正确处理全员招商与专业招商的关系。形成全师上下关心、关注“双招双引”工作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根据职能定位将所有部门分类,对不同类型的部门,制定不同考核比重的“双招双引”目标任务。开展联合招商的各单位需填报《共同双招双引成果认定分配比例意见表》,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后,计入考核。(具体认定方法见“十二师 ‘ 双招双引 ’ 考核认定办法”)。
(五)发挥以商招商。 充分调动师民营企业参与到十二师经济建设中,同时做好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着力发挥各级商会、行业协会、产业科研机构、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社会各界人士、中介机构、企业参与师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开展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努力构建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为专业招商奠定工作基础、营造社会环境。 建立政企直通车机制。 加快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由工商联牵头,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在 24 小时内不加区别、不作筛选地上报师党委,并提出建议意见列入督查,结合“四上”企业师领导包保机制,畅通政企关系,定期组织开展“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活动,推进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项目联合评审机制。 落实双层评审机制,由产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由职能部门对水资源利用、环保、能耗、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审,为师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项目落地服务机制。 师级产业链招商专班要做实专班日常工作队伍,由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单位选派一名领导任组长和一名联络员,各单位选派一名人员参与,明确各自职责,专职负责本产业链招商专班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各项工作。
(三)建立项目建设全流程跟踪发展服务机制。 坚持“谁引进、谁服务、谁接受考评”的原则,对引进的项目和人才实行一条龙全程跟踪服务,包保手续办理、落地施工、建设验收、投产运营和扩产发展,做到“机构和职务挂钩、一包到底”。发改委牵头,自规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联合,深化完善以“联审联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逾期默认”为基本要求的项目服务工作机制。师党委督查室持续跟踪督查,建立“双招双引”和项目建设月报制度,全年综合考核要做到维稳和双招双引两项工作成效基本定胜负。
(四)建立优惠政策兑现审批机制。 强化政策兑现审批流程,企业经其包联服务挂钩的分管师领导同意后,向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后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财政等相关部门依职责审核把关,再由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会商,形成明确意见建议按程序提交师行政常务会、师党委常委会研究兑现。
五、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开展科学招商。
1. 强化农业产业招商。 坚持一产上水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农业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特色农产品基地优势,吸引和支持农产品精加工和流通企业到师投资兴业。
2. 突出工业招商。 坚持把工业项目招商作为重点。紧抓重大工业项目不松手,在引进传统产业上提层次、强实力。加快推进原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结构,向高端化、集聚化、基地化、绿色化发展,形成更具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
3. 持续抓好服务业招商。 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师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围绕“以城带产、以产兴区、产城相融”的总体思路,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机遇,以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为切入点,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统筹兼顾的原则,补齐供给短板,促进区域协调。
4. 促进文旅康养城市服务产业新发展。 重点推动师各类文旅康养城市服务产业企业及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挖掘深厚的军垦文化积淀,加快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引导各团场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建设进程,整合资源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体系。依托师现有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引进符合师发展的文化创意、精品旅游项目,努力提升师文化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创造溢出价值。
5. 深化产业援疆招商。 充分发挥产业援疆牵引作用,打造对口援疆、招商引资、开发区产业集聚“三位一体”格局。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立足新疆、兵团、师优势资源,结合山东、山西、湖南省产业特色,推动开发区与援疆省市开发区、大型央企国企合作,在辖区内发展“飞地经济”。
6. 推进国企改制招商。 盘活存量,挖掘师招商引资潜力。把招商引资与国资国企改革结合起来,把股权转让、资产处置与招商引资紧密结合,将国有改制企业进行包装,面向社会招商。师计划内已做可研、评审、备案的项目均可面向全社会进行招商。
7. 推进项目换投资。 各专班利用分管行业、单位、属地各项政策和政府投资项目,加大引入符合资质条件的央企、国企、上市企业特别是援疆央企、相关省市国企在十二师投资产业类项目,支持其参与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
8. 加大招才引智力度。 着力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引领型人才(团队),推动一批高质量人才项目合作,汇集各方专家智慧、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完善引才措施。梳理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十二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具体措施详见《全面推进人才强师战略 支撑十二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9. 推动产业基金招商。 围绕重大产业,打造“产业基金 + 资本招商”新模式,助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二)完善服务机制优化招商环境。
1. 做实政策招商。 借助专家“外脑”,征求企业意见,结合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承载力、发展定位和发展阶段,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依法制定“双招双引”优惠政策。要强化政策落实,广泛宣传政策,把政策优势转化为招商优势。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实行“政策漫游”,不断提升完善政策体系。
2. 深入打造招商引资资源共享平台。 实施开展“一个招商大数据平台、一条招商对接线、一本招商手册(政策汇编)、一部招商宣传片、一套招商接待方案”的“五个一”工程,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全师各部门(单位)逐一对投资商进行全面对接,直至项目成功落地。
3. 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师商务局优化统筹驻点招商工作,根据各产业链专班与各招商主体单位驻点招商需求,统一协调安排;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置招商服务队伍和人员,广泛组织专题宣传推介,加强会展招商、网络招商等相关招商引资工作,及时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协调全师各产业链招商专班、团场开发区招商专班逐一对投资商进行全面对接。
4. 加强信息报送与宣传工作。 招商引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将本月内招商动态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信息要随时报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介十二师的区位优势、独特的地理位置、多元的文化资源以及丰富的物产资源等利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的优势资源。师融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要及时报道各单位外出招商活动、重大招商会议、服务情况、环境建设等招商动态,对重大招商成果要组织专题报道,营造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1. 建立“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招商引资考核机制。 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月报进度、季度总结、年终考核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的“双招双引”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年终考核结果经“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师党委审定后,以“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情况通报。以责任目标考核为抓手,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为导向,对招商引资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与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任务、工作不积极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 每季度末组织召开师“双招双引”工作专题会议。 总结本季度的“双招双引”工作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洽谈、签约、实施、招商引资实物量投资、目标进度)、运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效率不高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招商引资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 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师属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找准产业定位,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部门个个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担子的工作机制(共计 307 亿元任务,具体分配如下)。
( 1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必须围绕师党委确定的主导产业招商方向,当年至少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50 亿元。
( 2 ) 7 个团场和 7 个产业链招商专班 ,必须围绕自身承担的产业招商任务和师党委确定的主导产业招商方向, 221 团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10 亿元,其他 6 个团场当年分别至少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20 亿元, 7 个产业链招商专班当年分别至少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10 亿元。
① 团场( 7 个): 104 团、五一农场、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 221 团、 222 团。
② 产业招商专班( 7 个):电子信息产业链招商专班(兵团乌鲁木齐经开区);新能源和通航产业链招商专班(发改委);高端专业性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链招商专班(工信局);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生物医药产业链招商专班(农业农村局);能源化工(发改委)和商贸物流产业链招商专班(商务局);文旅大健康和城市服务产业链招商专班(文体广旅局);节能环保产业链招商专班(生态环境局)。
( 3 )经济类部门( 7 个,不包括 7 个产业招商专班) ,必须围绕师党委确定的主导产业招商方向,当年分别至少引入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2 亿元以上。
科技局(科协)、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住建局 ( 代建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委(疾控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一般承担招商任务的部门( 23 个) ,必须围绕师党委确定的主导产业招商方向, 当年分别至少引入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1亿以上。
党群类部门( 14 个):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部(党校)、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统战部、政研室、网信办、编办、机要保密局,师直党工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
管理类部门( 9 个):教育局(职业技术学校)、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医保局、行政审批局。
( 5 )师直属国有企业 , 必须围绕师党委确定的主导产业招商方向,当年共引入实际到位资金 20 亿元以上。由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目标任务分配。
师直属国有企业( 5 个):国资集团公司、天恒基集团公司、九鼎农业集团公司、亚心文旅实业集团公司、天润乳业股份公司。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招双引”是加快开放发展的“主抓手”;是加快推进全师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聚合资本、人才、资源、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要抓手。要切实加大对“双招双引”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力度,巩固提升“双招双引”成果。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开展联合招商的单位要加强配合、责任到人、形成合力,以务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招商引资推进工作。各单位要在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落实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综合报告报呈师党委。
(三)落实经费保障。 组建师本级招商队伍,搭建大数据平台、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师财政预算,由师财政予以保障。各产业链招商专班聘用专业顾问、各双招双引单位外出招商、接待来访客商、举办各类招商活动的经费保障,师本级财政每年从招商专项经费中列支费用拨付至各单位。各单位要按照“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招商活动,严格控制招商活动规模,坚决杜绝追求排场和铺张浪费。专项经费(共计 874 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1.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每年双招双引经费 60 万元。
2. 各团场( 7 个),每年双招双引经费各 45 万元;产业链招商专班( 7 个),每年双招双引经费各 30 万元。
3. 经济部门( 7 个),每年双招双引经费各 15 万元。
4. 一般承担招商任务的部门( 23 个),每年双招双引经费各8 万元。
(四)严格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双招双引”工作的组织领导。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项目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服务满意率等内容,不定期赴各单位开展督查。
附件: 1. 十二师“双招双引”工作考核认定办法
2. 十二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
3. 十二师产业项目专家联合评审办法
4. 十二师产业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办法
5. 十二师优惠政策兑现审批机制
6. 十二师“双招双引”商务接待和交往管理办法附件 1
十二师“双招双引”工作考核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师“双招双引”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坚持“谁引进、谁服务、谁接受考评”的原则,激发双招双引工作的内生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团场、党群类部门(单位)、经济类部门(单位)、管理类部门(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师直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时点及认定期限
(一)考核时点: 半年、年终各考核一次。
(二)时间范围: 当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认定期限: 产业类企业项目、社会民生类非企业项目、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认定期限不超过 3 年,认定期限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计算;特大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及以上),经认定,期限可放宽至 5 年。
(四) 列入考核的项目均须经“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备案,考核时均以“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为准。
三、考核范围及责任单位
(一)招商引资部分
纳入考核的项目均需在十二师辖区内注册纳税(社会民生类非企业项目不要求纳税)。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考核并提报。
1. 产业类项目
( 1 )当年度招商引进的师域外法人(自然人)投资的产业类企业项目。
( 2 )考核期内连续建设的师域外法人(自然人)投资的招商引资产业类企业项目。
( 3 )师域内企业新投资注册新企业(考察其投资方)或新立项(备案)的产业类企业项目。
2. 招商引进的社会民生类非企业项目。包括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养老等领域的设施及机构投入。
3.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以立项批准的面积为准,含幼儿园、小学、医院等配套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 30% 的城市综合体项目。
(二)招才引智部分
1. 各单位当年度引进的创业人才和师自主申报入选人才项目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核并提报。
2. 各单位当年度自主申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核并提报。
(三)服务企业部分
1. 总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技改、股改、合作、合并) 。由工信局负责考核并提报。
2. 企业上市、挂牌或其他形式股权融资当年度累计达到 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负责考核并提报。
(四)向上争取资金部分
各单位当年度通过自身努力在产业转型、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城市建设、农业补贴、教育卫生等方面向兵团及以上部门争取到的各类无偿、有偿扶持资金。由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负责初审,报经师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后,提报考核结果。
四、认定标准
(一)项目固定资产投入
1. 建安投资:需提报施工合同、票据(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依据提报材料,结合现场实际查看情况认定。
( 1 )施工合同、票据均齐全的,依据票据认定。
( 2 )仅有施工合同的,参考施工图纸依据现场施工进度节点,结合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评估认定。
( 3 )其他情况,不予认定。
2. 设备投资:需提报设备购置合同、票据(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企业出具的价值证明或其他法律承认的制式文件等材料。依据相关材料,结合现场实际查看情况认定。
( 1 )新购置设备(含老旧设备)材料齐全或仅有票据的,据实认定;材料不全的,结合设备铭牌标注,当年度出厂的新设备按设备价值的 80% 认定;非当年度出厂的新设备按设备价值的60% 认定;老旧设备按不超过设备价值的 50% 评估认定。
( 2 )自制设备由第三方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查看情况,按照材料成本价值认定。
( 3 )设备未进场的,不予认定。
3. 土地投资:应提报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招拍挂成交通知书)、土地出让价款票据等材料。依据土地出让价款票据认定。缴纳的土地保证金,不予认定。
4. 其他投资:包括厂房租赁、不动产买卖、设计费、可研、环评、安评、能评、监理费等。应提报相关合同、票据(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依据提报材料,结合现场实际查看情况认定。
(二)轻资产项目
应提报完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结合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予以认定。
(三)新引进金融机构
一般考核首期运营资金,如无首期运营资金的,可申请考核当年度纳税情况,或当年度申请纳入下一年度对纳税情况的考核。考核首期运营资金的,应提报首期运营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依据提报材料予以认定;考核当年度纳税情况的,应提报完税证明等材料。经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结合税务部门核实情况,予以认定。
(四)股权融资
应提报相关合同(出资证明书)、上市企业公报(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材料,依据提报材料予以认定。
(五)融资租赁、产业基金
申报融资租赁项目的,应提报合同原件、票据(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融资租赁期限超过 3 年的,依据提报合同签约数额予以认定。申报产业基金项目的,应提报合同原件、票据(财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依据提报材料予以认定。
(六)招才引智部分
创业人才依据“双招双引”会议备案情况、当年度企业注册手续和人才证明材料进行认定;自主申报人才依据当年度正式文件和人才备案情况予以认定;自主申报创新创业平台依据当年度正式文件和“双招双引”会议备案情况予以认定。
(七)向上争取资金部分
依据上级对口部门拨款文件,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认定。以下情况不予认定:
1. 用于偿还旧资金的争取资金;
2. 上级下达的正常转移支付资金、正常奖补资金、部门工作经费和政策性补助及配额;
3. 在十二师范围内直接组织实施,未通过师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
4. 其他不宜列入向上争取资金的资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 房地产、加油站等垄断性、稀缺性资源出让类,特许经营类项目不计入考核,如属于综合项目的则从中扣除;兵地合作园区产业类项目须在十二师注册登记、纳税入统的,计入考核,其他项目(含特殊库项目)不计入考核;投资换项目的,则从当年实际投资中扣除项目中标额中当年支付额。
2. 师域内企业与师域外其他企业合作、合并,由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作为该项目实际投入予以认定。
3. 项目已竣工,但合同款项尚未缴清,按照考核当年度发票金额据实认定。
4. 兵团、师级财政(含师属国有企业)全额直接投资的项目不纳入考核。
5. 纳入考核的项目发生社会稳定、环保、安全生产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底线问题的,经“双招双引”领导小组研究,不再对其进行考核。
6. 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幼儿园、小学、医院等配套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只作为纳入考核范围的比例认定依据,其相应投入不予认定。
7. 招才引智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双一流”高校分校、省属重点高校,与招商引资项目不重复认定。
8. 在师参与的产业引导基金中,师级财政(含师属国有企业)投资部分不予认定。
9. 项目中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产品不予认定。
10. 对于师属国有企业入股,与师域外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招商引资项目,且约定同股同权、按股分红、风险共担的,对外来资金据实认定。
11. 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过程中承诺建设,且单独立项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对外来资金据实认定。
12. 现有企业和项目通过技改、股改、对外合作合并等方式,引入资金、人才等增量的,参照本标准进行认定。
五、认定比例
(一)招商引资部分
1. 产业类企业项目
( 1 )当年度招商引进的一般产业类企业项目、考核期内连续建设的一般产业类企业项目、社会民生类非企业项目、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以立项批准的面积为准,含幼儿园、小学、医院等配套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 30% 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 100% 认定;总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 120% 认定;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 150% 认定。
( 2 )师内企业新投资注册新企业的产业类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 80% 认定。
( 3 )师内企业新立项(备案)的产业类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 70% 认定。
2. 轻资产项目,按照当年度纳税额的 10 倍认定。
3. 新引进金融机构,考核首期运营资金的,按照到位资金的2 倍认定。考核纳税额的,按照当年度纳税额的 10 倍认定。
4. 融资租赁和产业基金,按照外来资金投入十二师部分的100% 认定。
(二)招才引智部分
1. 对引进的创业人才,博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每个视同完成500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硕士研究生的,每个视同完成 100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的,每个视同完成 50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其他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的,每个视同完成 20万元到位资金任务;退役军人创业的,具有前述相当学历的,每个视同额外完成 5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
2. 当年度师自主申报入选人才项目的人才,博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每个视同完成 500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硕士研究生的,每个视同完成 100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的,每个视同完成 50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其他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的,每个视同完成 20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退役军人的,具有前述相当学历的,每个视同额外完成 5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
3. 当年度师自主申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国家级平台每个视同完成 1 亿元到位资金任务;自治区级平台每个视同完成 5000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兵团级平台每个视同完成 4000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
4. 对招引 1 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才,视同完成 1 亿元到位资金任务,对招引 1 名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或其他对十二师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才,视同完成 5000 万元到位资金任务。
4. 需要说明的问题
( 1 )以正式签订 5 年以上就业合同或就地缴纳社保为认定标准;师里统一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政策性安置到师的人才引进不列入考核。
( 2 )对当年度同一人才和当年度同一企业申报的同一类型创新创业平台,按照不重复认定原则,就高认定招商引资任务。
( 3 )当年度师自主申报入选上级人才项目的人才和当年度师自主申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平台,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引荐(包保)单位分别认定招商引资任务,业务主管部门和引荐(包保)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不重复认定。有申报配合部门的,配合部门按照 10% 认定招商引资任务(以申报通知红头文件认定协作部门)。
(三)服务企业部分
1. 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 120% 认定。
2. 股权融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 30% 认定。
(四)向上争取资金部分
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1. 向上争取资金均依照实际到位资金数额为基数认定。争取有偿资金的, 3 年内(含 3 年)偿还的按 60% 认定金额, 3 年以上、 5 年以下(含 5 年)偿还的按 70% 认定金额, 5 年以上、 10年以下(含 10 年)偿还的按 80% 认定金额, 10 年以上偿还的按100% 认定金额;争取无偿资金的按 200% 认定金额。
2. 对部门单独争取的资金,对该部门按 100% 认定。对 2 个及以上部门共同争取的资金,由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负责认定资金争取主体部门,资金争取主体部门根据资金争取配合单位工作实际投入情况,以该项资金实际认定数额为基数提出资金认定分配比例意见,经配合单位确认后,根据议事规则,及时报行政常务会或党委常委会。(详见附件 2 、 3 )。
3. 对争取的上级资金直接划入相关账户的,或经其他途径拨款的,由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负责核实情况,根据上级拨款文件或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报经行政常务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资金类型及认定比例。
(五)外资项目
招商引进的外资项目及合资项目中的外资部分,按照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 2 倍计算,商务局负责提报当年度外资到位情况。
(六)本产业项目
各产业链招商专班引进的本产业链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0% 认定。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产业项目进行认定。
(七)开展联合招商认定办法
开展联合招商的各单位需按照以下方法计分,并填报《共同双招双引成果认定分配比例意见表》,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后,计入认定金额。
1. 经济类部门及一般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之间开展联合招商的,需约定到位资金具体分配比例,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后,计入认定金额。
2. 经济类部门及一般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与团场或开发区开展联合招商的,各按到位资金的 50% (涉及多个单位的则取平均数)认定,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后,计入认定金额。
3. 团场及开发区开展联合招商的,项目引进单位按照项目认定金额的 100% 计入,项目落户单位按照项目认定金额的 50% 计入。税收地方收入前三年和第四、第五年度的 50% 归属项目引进单位,其后归属落户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指标实行属地纳统。
4. 鼓励各部门(单位)将项目线索提供给相应产业链招商专班(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在最终确定认定数额的基础上,由项目接受方结合项目移交方在项目落实过程中实际贡献大小,在 20-40% 比例范围内提出具体分配比例,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计入认定金额。
(八)对于以上同时符合多个认定的项目,按照“不重复、就高”的原则计算认定比例。
六、考核分值的计算
(一) 各单位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成绩。以各单位为主体,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部分认定金额进行加总,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分数,作为各单位的成绩。
(二) 各单位以上年为基数,增量和增幅各占 50% 比重计算考核成绩。年终考核结果经“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审核后,以“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情况通报。以责任目标考核为抓手,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为导向,将双招双引考核结果纳入全师综合考评成绩中,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与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任务、工作不积极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 各单位指标权重依据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执行。其中:
1. 团场“双招双引”考评权重 200 分;
2. 党群类部门“双招双引”考评权重 100 分;
3. 经济类部门“双招双引”考评分数 175 分;
4. 管理类部门“双招双引”考评分数 100 分;
5. 师直属国有企业“双招双引”考核工作由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6. 开发区考核“双招双引”考核工作由师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功效系数法:
指标得分 = 〔(数据值 — 最小值) / (最大值 — 最小值)×0.3+0.7 〕 × 指标权重。
注:公式中,数据值指本单位本指标的数据值,最大值指同类单位本指标最高数据值,最小值为同类单位本指标最低数据值。
七、结果运用与监督
(一)结果运用
将双招双引考核结果纳入全师综合考评成绩。
(二)结果监督
1. 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电子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单位可对考核数据及结果提出异议,由相关考核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2. 结果监督。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部考核程序进行监督,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师纪委监委将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共同双招双引成果认定分配比例意见表》
2. 《向上争取资金认定流程》
3. 《向上争取资金认定汇总表( 季度)附件 1-1
共同双招双引成果认定分配比例意见表
附件 1-2
向上争取资金认定流程
为规范师向上争取资金考核认定工作,特制定该流程。
一、初审
每季度末,由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负责根据上级拨款文件或相关材料,按照认定标准,认定实际到位资金额、认定比例、认定资金额、资金争取主体部门等,根据认定结果填报《向上争取资金认定汇总表》(附件 3 ),并将初审结果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分配比例
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提报的认定结果,将 2 个及以上部门共同争取的资金,转发至各资金争取主体部门。由资金争取主体部门根据资金争取配合部门工作实际投入情况,以该项资金实际认定数额为基数提出资金认定分配比例意见,并填报《共同双招双引成果认定分配比例意见表》,《意见表》经配合部门确认后,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资金分配出现不同意见的,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认无异议后的《意见表》反馈至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
三、核算部门分配资金额
由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根据资金争取主体部门提报的分配意见,核算各部门分配资金额。
由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于每季度后 15 日内将实际到位资金额、认定比例、认定资金额、资金争取部门、分配比例、分配金额等情况予以公示。
由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将全年向上争取资金认定结果报经师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成绩核算,并予以公示。
附件 1-3
向上争取资金认定汇总表( 季度)附件 2
十二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大力推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工作,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二师决定成立“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十二师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十二师“双招双引”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高质量推进“双招双引”工作。
组 长: 鄂宏达 党委书记、政委
侯国俊 党委副书记、师长
副组长: 陈培华 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 正厅级,援疆 >
闫卫华 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刘江辉 党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书记
曹家军 党委常委、副师长(常务)
胡三虎 党委常委、副师长
周 磊 党委常委、副政委、组织部长、党校校长
方兴国 党委常委、副师长,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马文国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曾小红 党委常委、副师长
梁建兵 党委常委、副政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
三坪农场党委书记、政委
李宝林 副师长,师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查
长
成 员: 钱广周 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主任
陈 晨 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 军 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利明 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罗小 嫚 党委政研室主任
王 鑫 党委网信办主任
陈有雯 党委编办主任
谢 琴 机要保密局局长
鞠 华 师直党工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秦 鹏 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刘国栋 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姚爱斌 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 云 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汤立辉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宏波 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党组书记、局
长
赵德志 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旭 自规局党组书记、局长
钱联国 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兆进 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洪涛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玉红 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范青磊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 燕 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军 文体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新荣 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
邱成志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 双 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德胜 市场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 伟 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葛红琴 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英 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玉龙 工会主席
邵新慧 妇联主席
向 绩 团委书记
王朝晖 工商联主席
李春良 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曹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晨、秦鹏、赵德志、彭燕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常务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十二师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附件 3
十二师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为促进十二师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项目带动、产业引领作用,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强和完善项目双层评审机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为师党委提供决策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畴、原则
(一)适用范畴
本办法适用于拟落地师辖区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二)评审原则
拟落地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兵团产业相关政策,符合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并坚持“三要三不要”的原则性标准要求。
1. 要产业骨干、龙头引领型项目,不要投资强度、附加值低的项目,重点引进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力强,引领产业上层次、强链补链、延链的产业骨干龙头引领型项目,倾力对接央企、国内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提供就业岗位重点项目“一事一议”。
2. 要科技创新、产业前沿型项目,不要产业技术落后的项目。重点引进具备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四新”型项目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投资项目;对技术落后、淘汰产能项目坚决不要。
3. 要优质品牌、效益良好型项目,不要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重点引进省级、国家“品牌”企业投资项目,发挥品牌拉动效应做大做强产业;以“亩均论英雄”效益为核心,引进财税贡献大、绿色发展型的项目;对超出污染控制指标、单位耗能高的项目坚决不要。
二、评审流程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招引项目评审按以下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招引单位需向相关产业链专班提出拟落地项目评估申请(附项目可研或项目建议书);
(二)专业评估。 专班在收到评估申请后,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和先进性等关键环节进行技术论证,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三)项目评审。 评估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招引单位填写《项目申报单》,报师产业链专班和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专班启动项目评审工作。
1. 启动条件。 报评项目达到 2 个及以上时可即时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固定资产投资 10 亿元以上项目可“一事一议”,评审会即报即上。
2. 专家确定。 相关产业链招商专班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项目评审,邀请师机关职能部门、师外相关产业专家和招引单位召开项目联合评审会议。不允许招引单位指定、引荐专家和评审参与人员。
( 1 )师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为固定出席单位,其他单位由产业链专班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邀请。
( 2 )师产业项目评审团成员库由师党委政研室组建,产业专家由师产业项目评审团成员库中选取,其中法律、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投资建设工程师、金融系统风险管理人员各 1 名。必要时邀请自治区、兵团相关专家参与,但必须为相关专家库人员。
3. 评审形式
( 1 )由相关产业链招商专班组织专家联合评审,采取召开线上线下评审会议的形式,会议由产业链招商专班负责人主持。
( 2 )项目方提供评审资料(可研或项目建议书),并进行项目情况介绍( PPT 演示)。
4. 评审要求
相关部门、专家应参照新疆或西北地区平均水平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新增就业和单位 GDP (工业增加值)、水耗、能耗、环境排放进行重点评审,并作为准入与否的重要标准。
( 1 )专家。行业专家结合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书面评估意见》,对项目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 2 )项目联合评审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改委: 一是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准入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二是依据相关行业规范对项目能耗双控指标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园区规划以及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生态环境局: 一是 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二是 依据相关行业规范对排放指标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水利局: 一是 对项目用水方案、节水方案是否可行等提出书面意见。 二是 依据相关行业规范和地方规范对取水定额指标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工信局:对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要求、产业布局、产业规划等提出书面意见。
其他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部门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意见。
5. 形成评审意见
评审团成员应当“背靠背”评审,不受投资方干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场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 师产业发展规划、总量控制目标及准入标准等 ) 、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包括项目选址论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基本具备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审。各参评单位如在评审会上无法当场表明意见的,需于 1 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评审意见;对未能到会的产业专家以邮件形式征求意见;对个别与项目手续办理、落地建设有关的部门因故不能参加项目联合评审会议的,单独征求意见。评审会议结束后,相关产业链招商专班根据评审团意见,形成项目专家联合评审意见书和评审团成员签字单。
如评审意见提出需项目投资方对项目评审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招引单位需在 2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意见将项目修改或补充材料反馈至产业链专班,形成评审意见闭环。项目评审通过后,由属地、项目招引单位、项目方共同草拟《十二师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送审稿),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清单,报请相关专班进入下一工作程序。
三、后续程序
(一)政策研论会
专家联合评审通过的产业项目,由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题会议,对项目落地所需的政策(合同文本)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招引单位负责撰写政策研论会汇报材料(包括:申报单、项目简介、合同文本、项目专家联合评审意见书和项目选址示意图、初期设计效果图等),并提交产业链专班审核后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师行政常务会
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通过专家联合评审和项目政策研论会后需提报师行政常务会审议,各产业链专班撰写项目汇报材料并报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提案和项目汇报,各产业链专班进行补充。经师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进入下一工作程序。未通过项目,按照行政常务会会议纪要要求,经专班、项目招引单位修改完善汇报材料后,再次按程序提报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进入下一程序;未通过,不得再次提报。
(三)师党委常委会
经师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报师党委常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属地与项目落地企业共同签署《十二师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正式文本),按协议约定启动项目建设和项目手续审批办理工作。审议未通过项目,根据师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处理。
四、其他项目评审
为简化审批流程,对于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含)以下招引项目,采用部门联签评审。
(一)项目申报。 项目招引单位需向相关产业链专班提出拟落地项目评估申请(附项目可研或项目建议书);
(二)专业评估。 专班在收到评估申请后,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和先进性等关键环节进行技术论证,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三)部门联签。 评估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招引单位填写《项目申报单》,报师产业链专班和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启动部门联签项目评审工作。
1. 联签单及联签部门确定。由各专班负责制定统一的联签单模板,明确需联审联签的职能部门。
2. 项目招引单位准备联签材料(申报单、项目可研或建议书、项目选址位置图、《联签项目评审单》),前往职能部门开展联签手续,职能部门须明确评审意见,并签字。部门联签通过后,由属地、项目招引单位、项目方共同草拟《十二师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送审稿),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清单,报请相关专班进入下一工作程序。联签未通过项目不予落地。
(四)政策研论
招引单位负责撰写政策研论汇报材料(包括:申报单、项目简介、合同文本、《联签项目评审单》和项目选址示意图、初期设计效果图等),并提交产业链专班审核后,由属地与项目落地企业共同签署《十二师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协议》(正式文本),按协议约定启动项目建设和项目手续审批办理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专家联合评审工作由项目相关产业招商专班负责,由师“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师有关部门、项目招引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 专家评审经费由相关产业招商专班做好年度预算,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列支,保障经费依法合规使用。
(三)抓好项目跟踪服务。 各专班及时将评审程序完结的项目,推送至师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以“店小二”角色定位服务,抓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进项目建设。
附件: 1. 十二师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报告单
2. 专家评审意见书附件 3-1
十二师产业项目专家评审报告单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项目名称
所属产业
1. 项目申报单
2. 项目情况简介
3. 部门评审意见报送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签字 :报送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附件 3-2
专家评审意见书
项目名称:
组织单位:
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 )中介结构评审( )
评审日期:附件 4
十二师产业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办法
为加快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师辖区产业项目落地速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以项目为核心载体,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落地生根。现结合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及兵团“放管服”改革,立足师发展定位、土地现状,实行依法管理、规范运行,按照项目“确立阶段联合评审、审批阶段联审联办”的推进模式和“初审确认、容缺办理、疑难会商、协助报批”的项目落地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大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力度,提高审批效能,创优经济发展软环境。
二、适用范围
十二师范围内经专家联合评审、符合发展战略定位的产业项目。
三、审批机制
十二师产业落地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自规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联合,按照“联审联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逾期默认”的审批机制,实行“双线并行”审批模式,即一条线走项目立项规划、施工建设审批流程,另一条线走土地指标申报、征收、招拍挂程序,二者并线优化审批流程。
四、审批流程
产业项目通过核准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启动审批模式,主要包括项目备案、联审联办、土地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师发改委牵头,督促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审批事项。
(一)项目备案。 交纳项目保证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项目规划条件。师发改委组织召开联审联办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各产业链招商专班将项目列入《师领导包保责任清单》,确定项目包保师领导和责任单位,全方位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尽快落地投产。
(二)联审联办
1. 项目立项、环评及土地指标申报。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将本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师行政审批局联合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3 个工作日完成权限内投资项目备案、 20 个工作日完成权限内投资项目核准)和环评审批,项目用地属未征收土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启动土地指标申报工作( 3 个月)。
2. 规划、施工并行审查。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将本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师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单位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双线并行、容缺受理”原则,完成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住建部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备案,消防手续审批部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图公司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报规划部门,待项目用地申报批复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7 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技术规划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测绘公司完成放线后,规划部门 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线工作;城管部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道路开口;住建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清欠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安全措施备案、质量监督登记等手续及收缴相关费用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意见。
3. 施工建设。 项目土地手续获批后,上述各项审批事项立即生效,即:项目达到施工建设条件则进入建设阶段。住建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安全监查、质量监督工作;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环保要求,落实巡查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做好配合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土地手续办理。 由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根据项目土地性质,完成相应土地征收、供地、办证等环节的报批手续。由相关产业链招商专班协调组织项目用地土地招拍挂活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征缴土地出让价款达 50% 以上,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其它项目证件。
(四)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师行政审批局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按承诺时限完成相关事项的工程验收、备案工作,验收通过后,住建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项目单位办理地上部分不动产登记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快十二师产业项目落地审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办的工作格局。要创新内部审批机制,整合审批职能,归并审批环节,有效压缩“内循环”时间。发改、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安排专人入驻服务项目落地,切实提高审批时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坚持“谁引进、谁服务、谁接受考评”的原则,对引进的项目和人才实行一条龙全程跟踪服务,包保手续办理、落地施工、建设验收、投产运营和扩产发展,做到“机构和职务挂钩、一包到底”。项目审批由发改委牵头,督促各行政审批事项单位落实项目审批责任,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师机关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任务,其他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师督查室要跟踪督查,建立“产业链精准招商”月报制度,做好项目审批督导进展通报工作,并将审批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作为评先树优和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前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 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工作中存在的推添扯皮、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督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净化投资环境,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附件 5
十二师优惠政策兑现审批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十二师诚信建设,认真做好涉企相关政策的认定兑现工作,推进部门间协同协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策兑现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运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 2015 〕 25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适用本程序:
1. 在师辖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2. 税收由十二师财政受益;
3. 与十二师相关部门签订有招商引资协议、合同的,实现了协议、合同约定的目标。
二、申报兑现时间
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的首月(即一、四、七、十月),兑现时间为下一季度的第二个月份(即二、五、八、十一月份)。
三、相关政策
本程序所称的相关政策由下列文件确定:
1. 招商引资协议、合同(含补充协议、合同);
2. 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十二师出台的涉企政策相关文件。十二师与企业已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执行年限不超过规定期限。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十二师出台的涉企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兑现。
3. 与当时法律有冲突的优惠政策不予执行。
四、信息发布
全师各产业链招商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告知有关企业按照本程序申报,切实做好兑现涉企政策的信息发布工作。
五、申报程序
企业经其包联服务挂钩的分管师领导同意后,向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报以下资料:
1. 招商引资协议、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合同);
2. 完税证明及相关票据,包括企业申请兑现政策以前的土地使用税证明(土地使用税每年都应该足额上交);
3. 政策相关依据性资料,包括书面合同、相关政策文件(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公证处法律证明的书面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六、初步审核
自企业提报材料之日起,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企业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工作。对未履行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并即时退回;对经初步审查,确定履行合同、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十二师兑现企业相关政策申请表》,由单位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确认,提供真实依据,并提出兑现政策明确意见;送第三方审计机构,进入下一程序。
七、审计程序
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拟兑现政策的企业协议、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坚决避免“跑冒滴漏”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并及时反馈相关企业。第三方审计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形成意见,并对审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期无异议的送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进入下一程序。
八、核定程序
师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根据审计意见及相关合同、协议内容,核定最终结果,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政策兑现工作意见,送检察院和纪委监委对涉企政策兑现工作中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有无职务犯罪情况进行预防,无异议的,加盖检察院和纪委监委公章后,由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形成汇报材料,进入下一程序。
九、审批程序
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提交“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会商,形成明确意见建议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师行政常务会、师党委常委会研究兑现,司法局对送审材料留存复议存档一份。
十、兑现程序
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根据师党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拨付资金,予以兑现。
十一、工作要求
(一)企业方面。 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伪造资料、骗取享受政策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法律责任,依法追回有关资金。
(二)有关部门方面。 负责本项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应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认真负责;针对每个环节,对不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书面说明原因并及时反馈相关企业;对不执行本工作程序,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司法机关要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第十二师兑现企业相关政策申请表附件 5-1
第十二师兑现企业相关政策申请表备注:第十二师检察院和纪委监委对涉企政策兑现工作中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有无职务犯罪情况进行预防
附件 6
十二师“双招双引”商务接待和交往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级党政机关“双招双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商务接待工作,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兵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参照学习外地做法和经验,结合十二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务接待,是指师级党政机关在“双招双引”等国内活动中,接待来师客商、专家等接待活动或外出开展“双招双引”等活动。
第三条 商务接待应当坚持服务发展、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注重时效的原则。
第二章 严格商务接待和交往管理
第四条 建立“双招双引”商务接待审批制度,接待对象原则上需持公函或邀请考察函,也可采用活动方案、电话记录、重大事项报告单、投资洽谈备忘录等。接待前填写《“双招双引”商务接待事前审批单》,接待结束后填写《“双招双引”商务接待清单》,严格审批程序。
第五条 十二师内考察洽谈期间,同一客商团组、专家组可安排一次商务宴请,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 200 元以内(含酒水饮料和服务费)。十二师外宴请客商、专家的,一线城市每人每餐300 元以内(含酒水饮料和服务费);二线城市每人每餐 200 元以内(含酒水饮料和服务费);其他城市每人每餐 150 元以内(含酒水饮料和服务费)。严禁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一律提供本地产酒水。
原则上同一客商组团每个单位只能安排一次宴请,确需安排多次用餐的,除宴请外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提倡自助餐形式,也可安排桌餐,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 80 元。工作餐不提供香烟、酒水。
第六条 要控制陪餐人数,无关人员不得参加。客商、专家人数 10 人(含 10 人)以下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客商、专家人数 10 人以上的,陪餐人数应控制在客商、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以内。陪餐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视情况可安排工作餐。
第七条 住宿以客商、专家自理为原则。确需住宿安排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原则上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350 元以内(含果盘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套间的,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800 元以内。
第八条 商务接待应坚持轻车简从,简化迎送陪同,严控随行人员。可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公务用车无法满足接待需求时,可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车辆费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 商务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应当首选当地的协议酒店,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接待。可安排参观能反映十二师社会全面发展情况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人文历史景观、城市规划建设或骨干企业。
第十条 商务接待一般不赠送礼品。为宣传十二师,可赠送体现兵团印记、师级名片、团场特色的十二师特殊纪念礼品,重要客商、专家每人每次礼品价值不超过 400 元,其他人员不超过 200元。接待单位对同一客商团组、专家组赠送礼品只能一次。赠送礼品应当符合有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如不得赠送带有宗教色彩礼品等)。
第十一条 为了解企业或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参与“双招双引”的工作人员,经批准或报备,可受邀参加企业或行业商会、协会举办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或洽谈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参与“双招双引”工作的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可邀请企业或行业商会、协会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会、公开经贸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培训等活动。
第十三条 参与“双招双引”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企业、政策宣讲、业务知识辅导或开展调研,应自行前往,可顺路搭乘企业车辆,确有需要可乘坐企业提供交通工具;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酒水。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商务接待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负担经费,各单位按照当年商务接待任务合理编制接待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加强商务接待费用的审核报销管理。商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公函(或邀请考察函、活动方案、电话记录、重大事项报告单、投资洽谈备忘录等)、接待事前审批单、接待清单、费用结算明细(含宴请菜单)、发票等。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加强商务接待内部控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
第十七条 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开上一年度商务接待项目、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 以商务接待名义进行公务接待的;
(二) 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三) 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客商、专家的 ;
(四) 违规扩大客商、专家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的;
(五) 虚报接待客商、专家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六) 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七)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开展“双招双引”工作的单位,师级党政机关按照 此办法执行,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各团场、开发区和国有企业可 结合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细化措施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师“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师财政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试行期间,根据上级规定及时调整。
附件: 1. “双招双引”商务接待事前审批单(样表)
2. “双招双引”商务接待清单(样表)附件 6-1
“双招双引”商务接待事前审批单(样表 )
附件 6-2
“双招双引”接待清单(样表)
备注:涉及用车的,单位安排车辆时,在选项 1 括弧内标
记 “√” ;租用车辆时,在选项 2 括弧内标记 “√” ,并填写实际
开支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