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
管护质量检查办法》的通知
新林规〔 2021 〕 4 号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卡山管理中心、野骆驼管理局,新疆农业大学实习林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工作,强化管护责任和管护任务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 年 12 月 1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
管护质量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管护责任的落实和管护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不断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
第三条 国家级公益林检查结果是拨付管护费用、兑现管护人员劳务报酬和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检查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的检查结果负责。
第二章 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国家级公益林检查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三级检查制度,检查主要依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管护合同(责任书)。
第六条 检查包括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年度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由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或国有林管理局组织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检查。
阶段性检查是指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的检查。
年度检查是指林草主管部门和管护实施单位定期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进行的检查。包括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或管护实施单位对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的全面自查;地(州、市)林草主管部门或国有林管理局进行的复查;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进行的抽查。
第七条 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或管护实施单位于每年6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管护质量自查并上报;地(州、市)林草主管部门或国有林管理局的复查于 8 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的抽查于 10 月底前完成。检查主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地(州、市)林草主管部门或国有林管理局要对所属全部管护实施单位进行复查;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的抽查在地(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国有林管理局复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抽样强度不低于地(州、市)、国有林管理局所属管护实施单位数量的 30% ,具体检查面积如下:
国家级公益林 100 个林班以下的,检查林班数不少于 30% ;101—200 个林班的,不少于 20% ; 200 个以上林班的,不少于 15% 。
国家级公益林面积 30 万亩以下的,检查面积不低于 5% ; 30-100万亩的,不低于 4% ; 100 万亩以上的,不低于 3% 。
第八条 年度检查采取内业检查、外业检查和走访调查三种方式同时进行。内业检查主要查看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档案资料;外业检查主要检查标志牌、宣传牌、林班小班界桩、国家级公益林营造、抚育、资源监测、引洪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完好情况,开垦林地、非法使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封育林地和幼林地的放牧及查处情况,森林火灾、有害生物预防及处置情况;走访调查主要是向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了解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情况及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的认知程度。
第九条 检查完成后,检查部门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据检查单。检查单分正本与存根两部分,正本交被检单位存档、保管,存根由检查部门留存,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
第三章 检查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十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制度、档案管理、森林保护、设施建设等。
(一)责任制度检查
内业检查:管护人员例会及学习培训记录;管护日志、监管人员上岗记录;管护合同书(责任书)、管护站点管护簿、实施单位管护登记簿、管护证(护林员证)等发放和管理情况;管护人员花名册、考勤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报道资料。
外业检查:现场检查管护责任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政策的了解掌握情况;管护人员上岗情况。
(二)档案管理检查
内业检查:实施单位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档案、森林资源变化及档案修订情况等。
外业检查:实地查看档案柜、档案管理制度、电子档案等。
(三)森林保护管理检查
内业检查: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实施阶段的管护、防火、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报导资料;管护人员花名册、考勤情况,巡护记录资料;国家级公益林营造林资料;破坏森林案件查处整改情况;使用林地资料;检查和验收的资料;科研资料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查看管护簿、登记簿记载情况。
外业检查:查看管护人员是否在岗;现场检查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处置情况;现场检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情况;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检查幼苗、幼树管护情况;检查国家级公益林修复等情况;检查资源监测情况;检查林地使用情况。
(四)设施建设检查
内业检查:检查基础设施项目的下达、设计、批复、建设、验收等相关资料。
外业检查:检查宣传、标志、责任区牌设置情况;林班、小班界桩埋设情况;抚育、修复、围栏建设情况;管护站点建设及设施配套情况;管护站点维护及环境,常用管护用具配备及维护等;交通、通讯工具配备及完好情况。
第十一条 检查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按检查内容逐项打分,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95 分(含 95 分)以上为优秀, 85分(含 85 分)至 95 分为合格,低于 85 分为不合格。
第四章 检查成果汇总与认定
第十二条 检查成果包括检查报告与附表两部分。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方法与内容、管护工作开展情况、成绩与经验、问题与建议、检查结果等。
第十三条 检查项目得分比重
责任制度 20% ,档案管理 10% ,保护管理 55% ,设施建设 15% 。按实施单位得分加权平均为县(市、区)的得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未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实施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质量的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护质量检查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原自治区林业厅 2012 年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新林策字〔 2012 〕 42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 2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检查单附件1: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标准
评 分 标 准分值
内业 外业
检查规章制度建立
规章制度健全、上墙得满分,缺一项扣 0.5 分,
制度上墙情况
扣完为止。
办法十一条)
管护合同条款规范,熟悉责任区基本情况的得
满分,否则不得分。责
培训学习全年人均不少于 10 天,且掌握管护任
管护人员座谈
相关政策的得满分,培训不足 10 天的扣 2 分;
问答有关常识
管护政策掌握不熟练的扣 1 分。制
2 管护人员例会 查看例会记录 访谈管护人员 每月 1 次以上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度
管护簿、管护登记簿、
两簿、一证一单发放及时、记录齐全得满分,
检查发放记录
每缺一项扣 1 分。
发放等管理情况分
记载与现场核对一致的得满分,缺一项扣 1 分,
扣完为止。
广播、电视、报刊、门
全年宣传 5 次以上得满分, 1-4 次 1 分,未宣
户网站等宣传报导资
传不得分。
料
有专门档案柜,档案设备满足需要得满分,否1 档案设备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则不得分。档
档案分类归档得 1 分,有档案借阅登记簿得 13 档案管理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案
分,档案资料齐全得 1 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管
理
保护和管理中发生变化或变更的,对应的档案3 档案修订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内容及时修订或补充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分
电子档案更新及时并熟练使用的得满分,否则2 信息化管理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不得分。
档案柜摆放整齐、卫生干净得满分,否则不得1 档案室卫生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分
管护日志记载齐全的得满分,记载不齐全的得5 巡护记录 查看记录情况
分减半,无记载的不得分。
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记录,并采取有效处置措
检查森林火灾隐患
施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无火灾发生,发生
排查及处置记录
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保
无有害生物发生或发生有害生物防治及时未
检查有害生物监测
成灾得 2 分;有监测样地和调查记录得 1 分,
和调查防治记录护
否则不得分。
未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性质、用途和违规调8 林地管理 查看相关资源档案 现场检查
管
整国家级公益林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5 乱采滥挖野生植物 检查林政记录 现场检查 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理
5 乱捕滥猎野生动物 检查林政记录 现场检查 无乱捕滥猎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7 盗伐滥伐林木 检查林政记录 现场检查 无盗伐滥伐林木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推送的破坏国家级公益林违法案件的整改率
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查
达到 80% 以上的得 5 分, 80—60% 得 3 分,分
处和整改
60-40% 的得 1 分,地域 40% 不得分。
按照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完成修复任务得满4 公益林修复 查看相关档案 现场检查
分,否则不得分。
无牲畜啃食、践踏苗木及围栏破坏的得满分,
查看相关档案 现场检查
否则不得分。
资源监测数据统计准确并及时上报得满分,否4 资源监测 查看相关档案 现场对照检查
则不得分。
国家级公益林区周边重点路口、山口、沟口和
人员活动密集区设置宣传牌且字迹清晰的得
满分,否则不得分。设
2 标志牌(责任区牌) 现场检查
布局合理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施
抽查的林班小班界桩(或利用周围的固定物进2 林班、小班界桩 现场检查
行标注的)埋设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建
管护人员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完好,未影响正1 交通、通讯 现场检查
常管护工作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设
1. 管护站点建设布局合理,房屋完好、环境
良好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 管护站点水、电、通信、交通条件较为便分 6 所站建设 查看管护站资料 现场检查
利,满足日常管护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 管护站点办公室、宿舍、厨卫间、储物间、
安保设施设备齐全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4. 管护站点配备森林防火、应急、调查等物
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 宣教科普室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设置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2: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检查单(存根)
( 20 )管护查字第 号单位:
评定等级
责任区号 面积 蓄积
责任制度 分数 检查人:
档案管理 分数
检查单位负责人:
保护管理 分数
被检单位负责人:
设施建设 分数
合计 分数 年 月 日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检查单
( 20 )管护查字第 号单位:在 年度
公益林的管护,经检查为 特发此证
责任区号 面积 蓄积
责任制度 分数 检查人:
档案管理 分数
检查单位负责人:
保护管理 分数
被检单位负责人:
设施建设 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