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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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

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民政发 〔 2021 〕 29 号

各师市民政局、党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师市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民政局 兵团党委编办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兵团教育局 兵团公安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兵团应急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军事部 兵团残联人联合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

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民政部等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 2021 〕 44号)落地落实,加强构建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好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优化提质和创新并重,建立健全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兵团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让儿童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总体思路。 师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未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师市,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基础上,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师市民政部门指导团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依托团镇养老服务设施,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发展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推进师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

师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一)做好接收抚养工作。 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本师市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的收留抚养工作,积极接收本师市内团(镇)委托的临时监护儿童的抚养工作。接收临时监护的儿童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代养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养育照料水平,要通过社工开展儿童抚养综合评估,针对儿童情况采取院内集中养育、类家庭、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有条件的可在儿童福利机构内部建造或改造家庭式居所,招募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对于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依法安排送养,使其尽早回归家庭。鼓励支持国内有条件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加强对收养病残儿童家庭的指导。

(二)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为机构内儿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免疫接种。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儿童精神心理疾病预防、疏导、治疗等工作。要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保障作用,积极为儿童申请医疗救助项目。有条件的可在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置医务室或医疗部门,没有条件的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医疗机构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诊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安排机构内儿童抢救、住院、治疗、手术、康复治疗等。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经核实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参保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提高康复专业能力。 儿童福利机构要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开展康复治疗。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专业能力建设,积极申请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残联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当地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医疗机构合作等模式,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儿童康复质量。有条件的可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

(四)强化教育权益保障。 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将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信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机构内儿童就近就便在普惠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机构内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部)或特殊教育学校。

(五)优化实施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 孤儿成年后,儿童福利机构要对其开展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分类安置机制,原则上按照 “ 谁送养、谁安置 ” 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由儿童福利机构继续提供支持服务,待其完成学业后按程序进行安置。鼓励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儿童成年后实现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对符合参军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伍。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转入社会福利机构,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障政策予以安置。

(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 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内设社会工作部门、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要建立完善儿童 “ 入院接案、安置需求评估、安置服务计划、安置服务介入、安置服务跟进和离院结案 ” 的工作流程,为儿童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要强化嵌入式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机构或专业志愿服务组织为儿童提供服务。

三、推进师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创新发展

师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做好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前提下,着力推进创新发展。要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师市民政部门要牵头开展区域内困境(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团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依托团镇养老服务设施,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各师市民政部门要为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机构场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机构开展儿童养育、教育、走访、评估、心理辅导、家庭养育能力培训和社区照顾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师市要高度重视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发展工作,要压实责任、明确分工。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加强督促整改。兵团 民政局负责对各师市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各师市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师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高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本师市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工作指导。

(二)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协同配合。 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和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资源,做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发展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子统筹考虑。教育部门要抓好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并为符合条件的户口迁移儿童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儿童落户和户口迁移手续,并按程序将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送交儿童福利机构。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合理安排儿童福利相关资金,加强相关经费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机构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适龄孤儿按照规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孤儿成年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实施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提升专业医疗水平,将机构中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纳入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消防机构要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依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救助提供便利。兵役机关要做好符合参军条件人员的应征入伍相关工作。残联组织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平稳有序。 各相关部门要明晰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推进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发展中的急难问题。各师市民政局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社会舆情等问题。相关儿童福利机构要确保无缝对接,不得出现应收养未收养等问题;要做好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抚育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其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断线;要密切关注儿童的思想状况,做好心理辅导和情感慰藉,对于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儿童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服务。

各师市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措施,并于 2021年 12 月 15 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兵团民政局社会事务处;2022-2025 年期间,每年 11 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兵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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