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职业院校“双师型”名师
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教办发〔2021〕54 号
各师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职业院校:
现将《兵团职业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教育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11 月 17 日
兵团职业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
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兵团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新兵发〔2021〕11 号)精神,加强兵团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双师型”职业教育名师,发挥“双师型”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和指导作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线,充分发挥名师师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为全面提高兵团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主要目标。 通过“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造就一批兵团乃至全国职业教育名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技术能手;培养一批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较强实践教学能力和科研服务能力、鲜明教学风格的教师,使“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成为优秀教师培养的发源地、骨干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双师型”名师的孵化地。到2025 年建设20 个左右兵团职业院校“双师型”名师工作室。
二、工作室的组成与职责
(一)人员组成。
“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由主持人、成员和助理组成,其中主持人1 名,成员8—12 名,助理1—2 名。工作室成员中其他院校和企业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至少有一名兵地结对帮扶院校教师。
(二)主要职责。
1.主持人职责
(1)规划目标。制定3 年定位合理,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成员专业发展培养方案,方案目标明确,分步实施,扎实有效。
(2)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各项规章制度、成员选拔退出制度、考核制度,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到人,有效发挥工作室人才培养、项目研究、信息服务、技术改革、成果推广等积极作用。
(3)专业与课程建设。定期组织专家为教师开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等专题讲座;每年主持1 次本专业系统教学改革、成果运用经验分享会;定期举办课程与教学专题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等。
(4)辐射引领。开展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课程建设等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参加兵团组织的送教、教学诊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活动。
(5)团队发展。开展兵团“青蓝工程”,以传、帮、带为抓手,采用“一对一”形式,对团队成员的师德建设、专业建设、技能传承、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予以具体指导。组织成员每周开展教研活动。建设周期内促进成员获得更高级别的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6)社会服务。建设周期内完成1 项技术技能革新、发明创造,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广泛开展社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
(7)经费管理。做好工作室经费预算、使用及管理。监督产学研开发、专业和课程建设、专项培训等专项经费的使用。
2.成员职责
(1)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学习计划,确定研究课题。
(2)完成主持人安排的学习、研究、资源开发等任务,建设周期内每年至少承担2 次示范教学或1 次专题讲座。
(3)协助工作室和主持人承担所在学校课程教学诊断和指导,提出解决方案。
3.助理职责
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成主持人安排的工作。
三、申报条件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主持人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受聘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专业课教师具有1 项与专业技能相关的技师(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近5 年内累计具有6 个月以上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申报前1 学年及建设周期内,专职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 学时,兼职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专业课教师既能教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专业实践和生产实习,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公共基础课教师所教课程在同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
(4)获得“兵团英才”、师市级拔尖人才、指导学生团队或教师本人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等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立项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以上条件至少满足两条)。
(5)要求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55 周岁,女性不超过50 周岁,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因特殊需要,主持人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成员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受聘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教学时间超过5 年的中青年教师。专业课教师具有1 项与专业技能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近五年内累计具有6 个月以上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申报前1 学年及建设周期内,专职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 学时,兼职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 学时。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能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有效教学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4)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5)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熟练运用网络平台开展教学教研交流。
(6)企业成员应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责任心,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在行业(企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助理申报条件
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及档案资料管理能力,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平台开展日常工作。
(二)审批程序。
1.主持人
(1)由具备条件的教师以提交建设与管理方案(包括目标、任务、措施、成果、路径等)的方式自愿申报,并经所在院校推荐。
(2)师市教育局按照兵团教育局要求组织初评、综合考察和推荐,兵团教育局直属院校由学校直接向兵团教育局推荐。
(3)兵团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察和公示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确定“双师型”名师工作室。
(4)由兵团教育局公布以主持人姓名命名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名单并授牌。
2.成员
(1)由具备条件的教师自主选择“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并向主持人书面申请,学校出具推荐意见。
(2)由主持人提出拟聘成员名单报师市教育局考察审核后向兵团教育局申报。
(3)兵团教育局组织专家综合考察评审后确定,并公布成员名单。
3.助理
由主持人选聘,报兵团教育局备案。
(三)材料评审。
1.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按照申报条件,师市教育局及兵团直属院校提交申报材料,兵团教育局遴选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察和公示后(公示期5 个工作日)确定“双师型”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名单。
四、建设任务
(一)课程建设与辐射引领。
1.在专业(群)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或主持完成相关专业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任务。
2.以公开教学、课例讲评、名师讲座、研究报告等形式向疆内外辐射科研成果,社会效益明显。举办成果校外展览1 次以上,结对帮扶兵团其他院校提升相关专业建设工作。
3.主持人须指导帮扶青年教师1—2 人,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青年教师专业教学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为培养更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作出应有贡献。
4.建设周期内工作室至少要开展1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运用。
(二)科研成果与社会效益。
1.主持或参与研究至少1 项省级科研课题,或在研修活动中发挥引领、指导、带动作用。
2.工作室或成员周期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 篇以上有影响的成果。
3.每年开展有较大影响、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培训活动、生产实践、社会服务等2 次以上。
(三)技能大赛与能力提升。
1.开展和参与本校学生技能训练及创新能力的培养活动。在周期内的技能大赛中,“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成员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能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成员每年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企业实践与实习管理。
1.“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结合专业特点,累计不少于4 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2.“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所有成员应将赴企业实践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协助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五、评估与考核“双师型”名师工作室评估与考核采用年度评估考核与周期考核的方式进行,以3 年为一个周期。
(一)年度评估考核。 兵团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对“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开展常态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对工作室的辐射引领、资源建设、团队发展、社会服务、特色创新等方面进行常态管理;年终组织专家对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兵团教育科学研究院在考核结束后,对各工作室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兵团教育局。
(二)周期评估考核。 建设周期结束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撰写周期内工作报告,各成员撰写工作总结,包括3年来的学习、培训、课题研究、教学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将建设资料汇编成册报兵团教育局,由兵团教育局组织专家组通过核验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形成考核意见。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30%。
(四)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3 个月整改期,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建设;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自动进入下一年度的工作室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所需经费由兵团本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主要用于工作室办公设备、参考资料、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学习观摩等。经费专款专用,由主持人所在院校代管,并建立相关经费使用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条件保障。 “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所在院校要为工作室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学习工作条件,支持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对开展“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培养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工作成绩突出的主持人、成员、助理,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培养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师市教育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将此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兵团教育局负责兵团“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的规划、指导、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师市教育局负责本师市名师工作室的遴选、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院校负责本校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保障、建设和日常管理等。
(二)加强监管。 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室建设质量。加强名师工作室资金使用监管,完善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
(三)加强宣传。 各师市教育局、名师工作室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途径和形式,及时宣传国家和兵团职业教育重大政策以及“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个人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