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自治区研究生教育高 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教规〔2021〕15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现将《关于推进新时代自治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21 年10 月25 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自治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增强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新时代自治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聚焦新疆工业强基增效、乡村振兴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深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大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着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稳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研究生教育发展全过程,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以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坚持需求导向,对标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大力布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培养社会亟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坚持创新引领,瞄准优势学科和急需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加快培养支撑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坚持改革驱动,把改革贯穿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充分激发办学主体活力,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分类发展,强化系统思维,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探索适应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各有聚焦、各有侧重地发展研究生教育。
(三)主要目标。 到2025 年,建成规模结构合理、学科和人才培养特色鲜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 年,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更加合理,特色发展、分类发展的资源配置保障体系更加完备,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更加完善,研究生培养能力和质量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建成支撑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1. 全面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按照“七个有力”的要求,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鼓励在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团队等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单元上建立党支部,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强化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培育一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将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及时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研究生党员队伍。
2. 着力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开足开齐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打造自治区思政教学研究中心,遴选一批研究生思政课程精品课、课程思政示范课,选树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 的比例配齐建强研究生专职辅导员队伍,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全面落实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
3. 充分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 激励导师发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和成长成才引路人的作用,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细化全过程全环节职责,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和鼓舞研究生;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
4. 优化研究生教育布局。引 导高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服务面向,推动分类发展、特色发展,支持博士研究生培养高校发展有竞争力的研究生教育,支持硕士研究生培养高校发展与区域战略相匹配的研究生教育。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培育计划”,重点培育建设3 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将伊犁师范大学、喀什大学等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高校,将新疆工程学院等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高校;聚焦服务自治区“十大产业”发展,培育新增30 个左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培育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学等学术学位博士点和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等专业学位博士点,统筹建设一批新疆发展急需、支撑未来长远发展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加快布局现有授权体系“空白”博士硕士学位点。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
5. 加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 在全区高校遴选30 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整合资源,实施重点建设,巩固基础学科,强化工程学科,优化农科、医科,填补急需空白学科,构筑学科高地,突出前沿引领,强化特色优势,提升学科质量和竞争力,力争若干优势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一批特色学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夯实自治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6. 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按照单位自主调、市场调节调、国家引导调的思路,加快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引导高校充分挖掘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优先发展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学科专业。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加强对数学、化学、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的支持,加大对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教育学、工学等学科的倾斜力度。注重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前瞻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
(三)深化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7.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指导培养单位完善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支持培养单位申请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落实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引导高校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新方式。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探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积极探索以弹性学制打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机制。强化高校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8. 完善学术学位研究生科教融合育人机制。 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强化系统科研训练,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聚焦数理化、文史哲等基础学科,推进硕博贯通培养,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始创新能力。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资源,建立一批稳定的科教融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依托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建立与科研任务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支持新疆大学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任务,主要瞄准急需学科和“卡脖子”关键领域,加快培养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
9. 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机制。 聚焦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支持高校、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城市,大力创建“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产业(行业)导师”建设项目,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队伍建设,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担任导师。鼓励行业产业、培养单位探索建立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通过设立冠名奖学金、研究生工作站、校企研发中心等措施,吸引研究生和导师参与企业行业项目研发。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有机衔接,重点推进医学、教育、艺术、法律、会计等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立“专业学位+职业能力”育人模式,提升职业胜任力。
10. 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推进研究生课程改革,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和教学的一体化设计,突出创新能力培养,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推进培养单位依据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科学设计、系统规划满足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审批机制,规范核心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方式。完善课程教学质量督导机制,加强听课制度、评教制度及不适应需求的课程整改和淘汰制度建设。大力建设高水平特色研究生课程,到2025 年,按一级学科建设100 门左右研究生教育精品课,建立课程思政、专业学位课程等教学案例库,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共用。选好用好国家优秀教材,鼓励编写和参与教材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将课程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与申报。
11. 完善研究生分流选择机制。 推进培养单位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学业质量预警机制。支持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条件,实行弹性化培养管理,合理确定培养年限。建立健全分流选择机制,加大分流力度,树立学生潜心治学的正确导向,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
12. 深化研究生教育开放合作。 充分用好对口支援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深化研究生课程建设、联合授课、学分互换和学位互认等领域合作,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合作,大力实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开展中外导师联合培养工作。鼓励和支持培养单位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鼓励高校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沿线国家学生来华留学。完善留学生招生、培养等管理体系,改进留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四)健全研究生质量保障机制
13. 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质量控制和保障制度,紧盯课程教学、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定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细化导师、强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完善学位审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学位“注水”。积极探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报告,定期自我体检、自我诊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教学质量督导,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4. 落实导师岗位管理。 全面实行导师岗位管理,推进培养单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将立德树人和研究生成长成才作为考核的重要因素。综合考量导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情况,科学核定导师指导学生工作量。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和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校内外“双导师”制。
15.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 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持续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教育引导研究生自觉遵守学术规范、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争做德才兼备的新时代研究生。
16. 完善质量评价体系。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标准。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坚决破除“五唯”。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逐步建立以社会评价为主的研究生教育多元化评估认证机制。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积极参与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
17. 加强外部质量监督。 建立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机制。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在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招生指标配置、项目资助等资源配置方面予以限制。继续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实施学位论文抽检,扩大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学位论文质量意识。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制度,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五)强化资源统筹配置保障
18. 加强导师队伍能力建设。 把导师队伍建设作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导师选聘办法,实行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和动态调整制度,打破导师终身制,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支持培养单位大力选聘全区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扩充研究生导师优质资源。加大对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资助力度,支持导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鼓励国际和跨学科合作。加强导师团队建设,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开展国家典型示范、自治区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工作。
19. 加大研究生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大力实施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支持有潜力的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鼓励支持高校设立科研基金,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业等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支持研究生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资助开展研究生学术论坛(沙龙)、研究生暑期学校等项目,多措并举培养卓越研究生。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搭建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
三、保障措施
20.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培养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培养单位党委会、常委会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做好研究生教育工作。
21. 切实加强经费保障。 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体系,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拨款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成本,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自治区统筹教育资金,加大对重点学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导师队伍培训等项目的投入力度。
22. 改革完善资助体系。 推进完善政府主导、培养单位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资助投入格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基础学科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推动培养单位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
23. 大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研究生院(部、处)建设,强化管理工作职责,保障办公条件;健全校、院(部、系、所)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管理力量,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配齐建强专职教学秘书等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