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兵团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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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兵团消费品召回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兵市监发〔 2021 〕 44 号

各师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

《兵团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经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1 年第 5 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1 年 10 月 17 日

兵团市场监管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兵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中心开展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消费品的范围及缺陷的定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兵团辖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师市场监管局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分析调查、实施召回等工作;

(三)对兵团范围内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消费品开展缺陷调查;

(四)组织开展兵团消费品安全宣传教育、召回业务培训及相关技术研讨会;

(五)依法向社会公布兵团消费品缺陷信息及召回相关信息;

(六)委托、指导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中心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具体技术工作;

(七)承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的消费品召回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师市场监管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缺陷调查、审核召回相关材料、监督企业召回实施、核实召回实际情况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三)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消费品生产者开展的缺陷调查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缺陷消费品安全宣传教育、召回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承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召回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兵团质量技术评价中心受兵团市场监管局委托和指导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兵团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调查、分析研判等技术性工作;

(二)协助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兵团消费品安全宣传教育、召回业务培训及相关技术研讨;

(三)承担兵团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召回具体技术工作。

第六条 兵团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与兵团局相关处室在投诉举报、消费品监督抽查、案件查办、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电商平台动态监测等方面建立缺陷信息通报与会商机制。各师市场监管局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 各师市场监管局应当确定专人收集消费品缺陷相关信息,并定期上报。消费品缺陷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收集:

(一)生产者、经营者主动上报;

(二)消费者投诉、相关热线电话和来信来访;

(三)市场购样检测及研究;

(四)消费品监督抽查、执法检查;

(五)国内外召回信息公告;

(六)其他渠道。

第八条 各师市场监管局对收集到的消费品缺陷信息,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分析研判:

(一)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判断是否属于消费品范畴以及是否属于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尽可能确认涉嫌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详细信息;

(二)根据初步确定的信息,开展安全性购检研判或者收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研判结论或者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召集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会商,提出评估建议;

(四)技术会商存在重大争议时,应当及时向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进一步研判建议。

第九条 消费品经分析研判,评估为可能存在缺陷并建议召回的,相关师市场监管局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生产者送达《消费品调查分析通知书》(随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者专家意见书),要求生产者立即开展调查分析并及时提交书面调查分析结果。

第十条 经调查分析,生产者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并主动实施召回的,在收到相关师市场监管局向其的发出《消费品召回相关事宜告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实施主动召回:

(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并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

(二)在10 个工作日内按通知书要求提交书面《消费品召回计划》《消费品召回事项说明》,同时,通过国家缺陷消费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向兵团市场监管局提交召回计划及相关材料;

(三)自召回计划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过报纸、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消费品召回计划》等相关信息,其他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开相关召回信息;

(四)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3 个月向通知其召回的市场监管局提交《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在完成召回计划后15 个工作日内,提交《消费品召回总结》,并提供停止生产、销售和公布召回信息的相关材料(照片、网页截图等),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经调查分析,生产者认为相关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在收到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提交《生产者调查分析报告》,列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出通知的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会谈,或者以其他方式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是否启动缺陷调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出通知的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缺陷调查:

(一)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

(二)调查分析结果不足以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

兵团市场监管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的,可以直接组织缺陷调查。

第十三条 对生产者开展缺陷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一)告知调查事由、送达《消费品缺陷调查通知书》及被调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相关证据;

(二)进入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一般不少于两人),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填写《消费品缺陷调查登记表》;

(三)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四)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和专家进行技术分析和风险评估;

(五)必要时可以约谈生产者。

第十四条 经缺陷调查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相关市场监管局应当向生产者送达《消费品召回通知书》《消费品召回相关事宜告知书》,督促生产者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实施主动召回的程序。

第十五条 生产者对缺陷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消费品召回通知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发出通知的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接到异议的市场监管局应当审核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异议处理,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生产者:

(一)组织相关技术机构或者专家对生产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缺陷认定;

(二)组织相关技术机构或者专家采用检验、检测、鉴定或论证的方式进行缺陷认定;

(三)组织专家、承检机构或者相关技术机构、生产者召开缺陷技术论证会进行缺陷认定;

(四)其他可以有效进行缺陷认定的方式。

第十六条 各师市场监管局应当对生产者提交的《消费品召回计划》《消费品召回事项说明》《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消费品召回总结》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及时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生产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十七条 各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生产者实施召回情况进行抽查,按要求填报《消费品召回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记录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生产者是否及时发布消费品召回信息;

(二)生产者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的情况;

(三)生产者对已召回的消费品采取的处理措施。

对召回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无法消除缺陷或者未能有效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应当要求生产者再次实施召回。

第十八条 生产者既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缺陷认定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但仍未实施召回的,报送至兵团市场监管局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责令召回。生产者被责令实施召回的,应当自被责令召回之日起10 个工作日,通过国家缺陷消费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向总局报告召回方案。

第十九条 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品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由兵团市场监管局汇总,统一对外发布。

第二十条 各师市场监管局对本辖区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在消费品召回中的违法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消费品调查分析通知书》

2. 《消费品召回相关事宜告知书》

3. 《消费品召回计划》

4. 《消费品召回事项说明》

5. 《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

6. 《消费品召回总结》

7. 《生产者调查分析报告》

8. 《消费品缺陷调查通知书》

9. 《消费品缺陷调查登记表》

10. 《消费品召回通知书》

11. 《消费品召回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记录表》

消费品调查分析通知书(发文单位) 调查分析 (文号)

(生产者) :

现发现你公司生产的 产品涉嫌存在缺陷,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请你公司立即对上述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并于 年 月 日前将调查分析结果报送我局。

如你公司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应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实施召回。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批号/批次

二、可能存在的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

单位:

日期: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附件2

消费品召回相关事宜告知书

1、经生产者调查分析或市场监管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自收到《消费品调查分析通知书》或《消费品召回通知书》10 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消费品召回计划》、《消费品召回事项说明》、《消费品召回新闻稿》(注:以上材料需要提交书面盖章的正式文本一份)。同时,生产者应当通过国家缺陷消费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http://xfp.dpac.gov.cn)向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2、生产者经调查分析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在书面调查分析结果中列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者对缺陷调查结果有异议的 , 应当自收到《消费品召回通知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发出通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

3、生产者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并主动实施召回的,应当自召回计划报告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发布《消费品召回计划》、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

4、生产者应当将报告的召回计划有关内容通报相关经营者,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在门店、网站等销售场所发布召回信息。

5、生产者应在完成召回计划后15 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消费品召回总结》。若召回实施周期超过三个月,生产者应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三个月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

6、生产者应当制作并保存召回记录。召回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 年。

附件3

消费品召回计划

生产者名称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生产起止日期 涉及数量

生产批号/批次

产品描述及

外观照片

存在的缺陷

可能导致的后果

避免损害发生的

应急处置方式

具体召回措施

召回负责机构 (生产者或授权机构)

召回联系方式 (召回服务热线等)

召回进度安排 (召回启动时间等)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

(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容

其他信息

(注:仅对外公开召回计划与召回新闻稿)

附件4

消费品召回事项说明

XX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者名称)现说明本召回相关事项,决定对本事项说明中所涉及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安全隐患。

1.生产者信息

召回编号

生产者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企业网址

召回负责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召回联系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注:生产者在国家缺陷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https://xfp.dpac.org.cn)注册、报告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召回编号。

2.召回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生产批号/批次

生产起止日期

生产数量 涉及数量

产品生产类型 国产/进口

产品外观特征及

照片

3.销售渠道及销售信息(可另附页)

销售商名称 销售地区 销售数量 销售日期 库存数量

注:需注明主要销售商、销售地区及数量。说明直销还是分销,并注明主要经销商、销售地区及数量,若涉及经销商数量较多时,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4.缺陷描述信息

4.1 缺陷具体情形、所在位置及照片(图片)

4.2 缺陷产生原因

4.3 缺陷确定的时间和方法

4.4 缺陷鉴定检测的数据或报告(可附页)

4.5 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说明可能产生的危险及其严重程度)4.6 缺陷的投诉、索赔及故障案例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缺陷报告案例或投诉数量、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保修或索赔案件,以及全球其它市场的前述数据。

4.7 如果缺陷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召回维修的零部件是从其它生产者采购的,提供该制造商的详细信息。

缺陷零部件生产者名称:

注:如零部件生产者未变更,则不需重复填写。

5.缺陷补救措施

5.1 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的措施(可另附页)

5.2 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销售缺陷产品的措施(可另附页)

5.3 告知消费者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

5.4 采取的召回措施(补充或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以及召回措施有效性的说明)

5.5 是否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召回(£是 £否)

(如果选择“是”,请说明在哪些国家或地区实施召回、召回数量、召回措施及召回时间安排。)

6.召回实施

6.1 召回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计划完成时间等(可另附页)

6.2 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全称)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的时间

6.3 计划向社会发布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的方式

6.4 缺陷产品/零部件无害化处理方式

7.对召回效果的预测(预计召回缺陷产品的数量及时间评估)

8.召回费用预算表

涉及缺陷零涉及数量

部件名称

替换部件单

(缺陷产品或零部

件、替换产品或零部

件的邮寄、运送成本)对回收的缺

(热线电话、统计录

临时人工总

入等因召回产生的

费用

临时人工费)费用

(顾问、咨询以及律

总法律成本

师费等)因召回发生

(合同的取

其他费用 (费用名称及总额)

消等等)损失费

召回预算费

用合计

其他说明事

(文本)项

生产者(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XX 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对召回活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

召回编号

公告发布时

间召

产品名称型回

号基

生产起止日本

期信

产品缺陷描息

召回起止时

间本报告起止时间

本报告提交人 联系方式

缺陷产品数量 本阶段召回数量

本阶段预期完成

本阶段实际完成率率

缺陷产品单值 单件召回成本

召回预算经费 本阶段支出经费

本阶段完成率评

□是/□否达到完成率目标估

□官网 □电商 □专营门店

□商场 □超市 □其他:

产品设计

寿命

□网站 详细网站:

□新闻媒体 详细媒体:召回信息

□自媒体 详细自媒体平台:发布渠道

□门店公告

□其他:

□电话 □短信 □电子邮件 □信

□其它:

□是/□否建立了召回工作团队。

□是/□否对召回工作团队进行业务培训。

□是/□否预算了召回活动经费,如有,预算经费

元。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动咨询热线电话,如有,

共有 部。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动咨询网络平台,如有,

请列出:

□修正或补充标识 □修理 □更换缺陷产品

□退货召回措施

□其它:

□是/□否出现新的伤害的投诉,如有,投诉

起。

□是/□否出现新增缺陷。

如有,请描述:

□消费者未能获知召回信息

□消费者联系不上。

□消费者召回愿意不强烈。

□产品已经报废。未达到预

□召回措施对消费者不太便捷。的原因

□召回等待时间太长。具体等待时间:

□消费者认为召回措施解决不了问题。

□召回存在附加条件。附加条件:

□其它原因:本阶段召

回措施有

效性评估

下一步计

划采取的

措施

注:完成率=完成召回消费品数量/涉及消费品数量

生产者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消费品召回总结

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对召回活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召回编号召

公告发布时间回

产品名称型号基

生产起止日期信

产品缺陷描述息召回起止时间

本报告提交人 联系方式

缺陷产品数量 实际召回数量

预期完成率 实际完成率

缺陷产品单值 单件召回成本

召回预算经费 实际支出经费

完成率评估 □是/□否达到召回完成率目标

□官网 □电商 □专营门店产品销售渠道

□商场 □超市 □其他:产品设计寿命

□网站 详细网站:

□新闻媒体 详细媒体:

□自媒体 详细自媒体平台:

□门店公告

□其他:

□电话 □短信 □电子邮件 □通知消费者

信件方式

£其它:

□是/□否建立了召回工作团队。

□是/□否对召回工作团队进行业务培训。

□是/□否预算了召回活动经费,如有,预

算经费 元。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动咨询热线电话,

如有,共有 部。

□是/□否建立了召回活动咨询网络平台,

网络平台名称:

□修正或补充标识 □修理 □更缺陷产品

换 □退货召回措施

□其它:

□是/□否出现新的伤害的投诉,投诉召回措施

起。是否有效

□是/□否出现新增缺陷,新的缺陷:

□消费者未能获知召回信息。

□消费者联系不上。

□消费者召回愿意不强烈。

□产品已经报废。未达到预期完成率

□召回措施对消费者不太便捷。的原因

□召回等待时间太长。具体等待时间:

□消费者认为召回措施解决不了问题。

□召回存在附加条件。附加条件:

□其它原因:此次召回措施有效

性评估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

注:完成率=完成召回消费品数量/涉及消费品数量

生产者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XX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19号令)及你局 (文号) 《消费品调查分析通知书》要求,

我司对所涉产品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本次调查分析结果进行详 细报告如下。

1.生产者信息生产者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企业网址

负责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2.所涉产品信息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生产批号/批次

生产起止日期

生产数量 涉及数量

产品生产类型 国产/进口

产品外观特征及照片

3.销售情况

4.问题描述

5.认为不存在缺陷的说明(随附相关检测、试验及其他分析 报告)

6.问题产品涉及的投诉、索赔及故障案例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投诉数量、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保修或索赔案件,以及其他 国家或地区召回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生产者(章) 日期:年

月 日注:若生产者调查分析后,认为所涉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应填 写并提交此报告。若生产者调查分析后,认为所涉消费品存在缺 陷的,不必提交此报告,应直接填写召回计划

附加8

消费品缺陷调查通知书

(发文单位) 缺陷调查 (文号)(生产者) :

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9号令)的规定,由于你公司未按照我局通知(通知标题和文号)要求开展产品调查分析(或由于你公司提供的关于产品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或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我局将对你公司生产

的 (产品名称)开展缺陷调查,请予以配合。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商标

型号/规格 批号/批次

二、可能存在的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导致的后

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附件9

消费品缺陷调查登记表附件9

消费品缺陷调查登记表1.生产者基本信息

生产者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生产者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2.涉及缺陷产品的信息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CCC证书或生

□有 □无 证书编号

产许可证

年或月产量

投产日期 产 量

每批次产量

涉及产品批

数 量

销售记录 (盖章附页)销售区域

导致缺陷

产生原因 □设计(附设计图纸) □ 制造 □ 其他

3.其他涉及同类缺陷问题的产品信息( □有 □无 )

产 品 名 称 型号规格

CCC证书或生

产许可证 □有 □无 证书编号

年或月产量投产日期 产 量 每批次产量

涉及产品批次 数 量

销售记录 (盖章附页)销售区域

□ 设计(附设计图纸) □制造 □ 其导致缺陷

他:产生原因

现场记录附页

被调查生产者意见并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 时 间:

记录人员: 时 间:

见证人签名: 时 间附件10

消费品召回通知书(发文单位) 调查分析 (文号)

(生产者) :

现发现你公司生产的 产品涉嫌存在缺陷,根据《消

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请你公司立即对上述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并于 年 月 日前将调查分析结果报送我局。

如你公司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应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

定》的要求,主动实施召回。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批号/批次

二、可能存在的缺陷描述

三、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

单位: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附件11

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消费品召回完成情况

□未按时完成1 拟召回数量/实际召

回数量 /

□是

召回信息

□否

□文件

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

□传真

所涉及的缺陷消费品

□电子邮件

的方式

□信函

□其他:

□网站

□新闻媒体

□自媒体平台

召回信息发布渠道

□门店公告

□其他方式:

□修正或补充标识

(附证明

□修理

材料)

□销毁

□其它:生产者问题记录(未在以上栏目中列出的其他项目及其问题)

检查人员:

日期:

生产者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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