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自然资规〔2021〕3 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厅机关相关局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切实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出具矿业权调查核实意见
(一)调查核实内容及时间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矿业权人申请后,应当出具回执单,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调查意见。调查核实意见有效期限为1 年,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的矿业权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耕地、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禁止勘查开采区域重叠情况,矿业权人是否存在矿产资源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情况,矿业权人是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矿业权是否存在争议及解决情况,与地(州、市)、县(市、区)颁发的矿业权重叠情况,明确是否同意矿业权人办理登记申请。不得在出具意见时增加前置条件和与调查核实无关事项,以及“搭车”收取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因不可抗力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提交申请的,需核实并说明原因。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出具的,自然资源厅将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
(二)建立提前提示服务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权限内矿业权到期前主动提示制度。对120 天内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时在门户网站集中公告矿业权项目名称、矿业权人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和到期剩余时间等信息,提醒矿业权人按期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自治区登记权限的,各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许可证到期90 天前主动联系矿业权人,确保矿业权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 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登记资料。
二、实施“三案合一”
对新立采矿权,范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发生变更以及原评审通过的方案适用期届满的采矿权,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为《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继续有效。仅修编生态保护修复内容的,按原要求组织评审。
三、调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和提交要求(一)以下停产矿山暂不修编
1.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非煤矿山,限期2 年内予以整改,暂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常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待调整生产规模时,按规定编制。
2.法院查封、拍卖以及纳入整合的矿山,暂不编制《方案》,正常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仅限变更采矿权人)登记手续,待法院解封、采矿权变更、整合完成后,需继续生产的,按规定编制。
3.按照自治区煤矿分类处置要求,不再实施机械化改造暂保留的、具备条件升级改造的、列入关闭名单但暂保留的、南疆边远缺煤地区少量保留不开采的、列入“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项目需提高生产规模的五类停产煤矿,申请延续时暂不编制《方案》,待采矿权人根据国家批准的规划办理采矿权登记时,按规定编制。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
采矿权人在申请采矿权延续时,现有《方案》需要修编,且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限不足30 个工作日的,申请人凭委托编制合同或限期完成编制承诺书,先行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待修编《方案》批复后颁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核实需要修编《方案》的矿山企业,主动服务、书面提醒,督促采矿权人及时编制《方案》。
四、加快退出不符合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矿山
对达不到国家及自治区最低生产规模标准的矿山,要求2 年内完成整改,未整改完成的,商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后,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采矿许可证。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整改完成的,顺延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五、合理确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新立和延续正常生产的采矿权,根据储量及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大型15 年、中型10 年、小型5 年办理,服务年限不足相应年限的,按照实际服务年限办理。本通知印发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依矿业权人申请补齐相应年限。停产超过2 年的,每次延续有效期2 年,转入正常生产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六、加强监管依法查处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勘查行为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上下协调联动,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进度,对探矿权人勘查投入、项目实施等履行义务情况加强管理,严厉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矿业秩序,盘活矿产资源。各地要重点对设立超过15年以上的探矿权加大专项核查力度,对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通过“合同+承诺”管控约束、加强常态化监管,依法依规督促矿业权人履行责任义务。
(二)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严格落实探矿权保留有关规定,申请第三次保留探矿权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登记权限,督促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加快办理完成采矿登记手续并及时开发利用,未办理完成的,探矿权不予保留,因不可抗力政策性原因无法转采的可以继续保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通知实施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与国家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试行)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 年9 月9 日
附件
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
修复方案编制提纲(试行)为整合、简化矿业权登记要件及审查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指导矿业权人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各项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制定了《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提纲》。
内封
内容包括方案名称、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负责人、编制单位、编写人、审核人、编制单位负责人、编写时间。
前言
一、编制目的
介绍方案编制的目的和用途。
二、编制依据
介绍方案编制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文件等。三、方案适用年限
新建矿山的方案适用年限根据矿山服务年限确定;生产矿山的方案适用年限根据矿山剩余服务年限确定。方案中生态保护修复有关内容适用年限暂定为五年,每五年需进行修编,国家及自治区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编制工作概况
说明编制人员是否具备编制方案的能力,方案编制投入人员及分工(调查人员、每人编制的章节、图件)。
阐述方案编制采用的工作方法、完成的主要工作量(资料收集、外业调查、方案编制等),并进行质量评述。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矿山概况
(一)矿山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
包括矿山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及交通情况(插图)。涉及煤矿的需简介矿山总体规划情况。
(二)矿区范围
新立采矿权,根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列出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矿区面积,开采深度(起止标高)。
延续、变更采矿权,根据采矿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列出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矿区面积,开采深度(起止标高)。
说明矿山与相邻矿业权之间的位置关系,并附插图。
(三)地质勘查及矿山开采情况
1.地质勘查历史及现状
简要说明历次地质勘查工作的承担单位、工作时间和主要成果及矿山储量变化情况。
2.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二、自然地理
(一)气象水文
阐述矿山所在地的降水、蒸发、日照、温度、积温、最大冻土深度、无霜期、风向与风速等气象特征;阐述矿区所在区域地表水系情况,附矿区及周边一定范围的水系插图。
(二)地形地貌
阐明项目区的地貌类型、地形特征参数(海拔高度、地形坡度等)及易产生地质灾害的沟谷、山体等微地貌特征。附地形地貌图或典型照片。
(三)植被土壤
按照地类和不同地段阐述矿区土壤类型、分布范围,分层描述土壤特征、土层厚度、土壤结构、有机质含量、pH 值等理化性状。涉及农用地的,附土壤剖面照片与土壤特性表。阐述矿区天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类型、分布范围、面积、发育特征、覆盖率等,不同类型植被典型照片。
三、矿区地质概况
(一)地层岩性
(二)地质构造
(三)水文地质
(四)工程地质
(五)环境地质
(六)矿体(层)特征
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最新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说明矿区范围、矿业活动影响范围、土地类型、数量;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说明用地范围、面积、期限、方式、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涉及农用地的,说明土地权属、质量。
五、社会经济概况
简述矿区所在县(市、区)、乡镇近期社会经济概况及矿产品销售市场、矿产品价格等情况。
第二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一、矿山矿产资源储量
(一)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及可采储量。
(二)对地质勘探报告的评述。
二、主要建设方案
(一)开采方案
1.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1)可能的建设规模(新建矿山应以两个以上方案比较);(2)推荐规模方案的简要分析论证;
(3)可供选择的产品方案;
(4)推荐产品方案简要论证。
2.确定设计利用资源量计算可采储量及矿山服务年限
采矿权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勘探程度,并考虑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的要求,结合矿石品位变化,对开采品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开采矿体的最低品位,在此基础上圈定矿体,并确定开采对象。有共、伴生矿产的,必须体现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对矿山服务年限进行计算。
3.矿床开采方式
确定矿床开采方式。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优势不明显的矿床,应进行开采方式的技术经济比较。采用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时,阐明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互相关系。
4.开拓运输方案及厂址选择
根据地形、矿床赋存条件、备选厂址工程地质条件及环保要求,对各种可供比较选择的开拓运输系统及厂址配套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推荐方案。
(二)防治水方案(简述)
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径流大量渗漏时,需采取地下和地表的防治水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矿床开采
(一)露天开采
1.露天开采境界:阐明圈定露天开采境界的原则、方法及所采用的经济合理剥采比。
2.确定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要素。
3.采矿回采率。
4.圈定露天开采境界,应进行不同境界方案比较,确定最优境界。
(二)地下开采
1.确定开采顺序并阐明首采地段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2.推荐的生产能力及能力论证。
3.开采错动(塌陷)范围的确定。
4.简述开采技术条件对采矿方法选择的影响。
5.采矿方法选择和比较,论证推荐采矿方法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合理性。
6.矿块结构参数及矿井、采区、矿块(工作面)的采矿回采率。四、选矿及尾矿设施
(一)选矿方案
1.选矿试验研究及评价
选矿试验研究主要成果,并对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
2.根据选矿试验研究结果及评价资料提出推荐的选矿方案3.对难选矿种,根据已掌握的技术确定是否需建中间试验厂,并提出拟建规模、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择
(二)尾矿设施
1.初步确定尾矿量并简述尾矿品位及其他特性。对于目前因技术或市场原因暂不能利用的矿产,应有保护的措施。
2.尾矿库址选择(应具有坝址选择阶段的工程地质资料)。3.尾矿综合利用设想。
4.尾矿水的处理利用。
五、绿色矿山建设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有关要求。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评估级别
评估范围应包括开采区及采矿活动的影响区,具体范围可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要求确定。评估级别根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
(二)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分析与预测
阐述己产生的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特征、发生时间、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程度等,分析评价上述问题的影响。
分析阐述未来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引发或加剧的矿山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特征、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等,预测评估上述问题的影响。
(三)矿区含水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
阐述已产生的含水层破坏。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分析阐述未来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引发的含水层破坏。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四)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现状分析与预测
阐述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的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分析评价其影响并作出现状评估。
分析阐述未来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引发的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破坏的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分析评价其影响并作出预测评估。
(五)矿区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分析与预测
阐述已产生的水土环境污染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分析评价上述问题的影响。
分析阐述未来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引发的水土环境污染的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预测评估上述问题的影响。
(六)矿区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分析与预测
阐述已产生的大气污染的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分析评价上述问题的影响。
分析阐述未来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引发的大气污染的分布、规模、特征和危害等,预测评估上述问题的影响。
(七)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
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进行现状评估分区和预测评估分区,并列表反映说明分区结果。
二、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一)土地损毁环节与时序
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开采阶段,说明生产建设过程中土地损毁的形式、环节和时序。
(二)已损毁各类土地现状
阐述矿区现状已损毁土地的地类、面积、损毁方式、损毁程度、损毁时段,说明现状土地损毁是否涉及农用地。分析已损毁土地被重复损毁的可能性。说明已损毁土地已复垦面积、地类、复垦方向及复垦效果。
(三)拟损毁各类土地预测与评估
分析预测拟损毁土地的单元、地类、面积、损毁方式、损毁程度、损毁时段及复垦条件,说明拟损毁土地是否涉及农用地。服务年限较长的矿山需分时段和区段预测土地损毁的方式、类型、面积、程度。
(四)损毁土地汇总分析
对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现状利用类型等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划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进一步细分为亚区。阐明各分区的范围,区内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特征及其危害等。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完成以下方面工程措施和主要工作量:
(一)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
(二)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三)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四)水土环境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五)大气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六)总工作量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年度安排
第五章 矿山土地复垦
一、矿山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合理确定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列表说明复垦区和复垦责任范围土地利用类型、数量、质量、损毁类型与程度和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应明确至二级地类,涉及农用地的要说明复垦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状况。不纳入复垦责任范围的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材料。
二、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一)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按照损毁地类和程度的差异性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明确评价依据及过程,依据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等,确定各评价单元最佳复垦方向,原则上土地功能不能降低。
(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结合表土资源情况、复垦方向、措施和标准,分别计算不同复垦单元表土需求量和可供量。需外购土源的,应说明外购土源的数量、来源、土源位置、可采量、土质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废(渣)石排放和处置情况,计算废渣石的需求量和可供量。复垦为农用地需要补充灌溉的,应进行水资源平衡分析,说明采取的供水措施,明确用水水源,定量分析水量供需及水质情况。
(三)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依据《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等相关标准,提出不同单元复垦质量要求;复垦质量不得低于原(或周边)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质量与生产力水平。
三、土地复垦工程
阐明土地复垦工程的目标任务、工程名称、设计内容、主要技术措施和工程量; 目标任务中应明确各复垦单元所涉土地复垦前后地类的变化,特别要说明土地复垦前、后的面积。技术措施中应介绍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化学措施、监测及管护措施。(一)土地复垦预防措施
根据矿山开采工艺,说明生产建设过程中为减少土地损毁,拟采取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二)矿区土地复垦
1.工程设计和技术措施
根据复垦质量标准,提出表土剥离、存放和保护工程,覆土工程,建筑物拆除和清废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地深翻和土壤改良工程和植被恢复工程等内容。涉及土地污染的要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2.主要工程量
(三)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
1.措施和内容
阐明土地复垦监测的目标任务、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技术要求、监测时限、主要工程量等。说明植被管护对象、管护年限、管护次数及管护方法。列表说明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工程量。植被管护时间应根据区域自然条件及植被类型确定,一般地区3-5 年,生态脆弱区6-10 年。
2.主要工作量
分阶段分单元列表说明工程量。
四、土地复垦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简要说明土地复垦总体工作安排。
(二)年度工作安排
分年度列表说明土地复垦任务、工程量及费用。
第六章 投资估算
一、矿山开发利用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方法
说明矿山开发利用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与依据,投资估算计算方法等。
(二)投资估算
计算矿山开发投资总费用,按开发建设等进行单项工程经费估算,并列表汇总。
(三)经济评价
二、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方法
说明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与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的投资构成;经费估算编制方法(按预算定额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说明,价格水平、人工预算单价、基础单价计算依据、费用计算标准等)。
(二)地质环境治理投资估算
计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总费用,按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监测进行单项工程经费估算,并列表汇总。
(三)土地复垦投资估算
计算矿山土地复垦总费用,按土地复垦工程、监测工程进行单项工程经费估算,并列表汇总。
(四)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总投资及年度安排
按照费用构成项汇总矿山开发投资、环境治理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经费,统计出静态总投资,并做动态投资计算。
根据方案适用期的工程部署和年度实施计划,按年度做出经费分解。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结论
(二)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主要结论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附图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附图
(二)地质报告相关附图
(三)矿区生态修复附图
1.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地质环境问题和土地损毁预测图
4.土地复垦规划图
5.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
二、附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报告表。
三、其他附件
当地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用地手续的审查意见、内审意见、委托书或合同书(扫描件)、承诺书、采矿许可证或拟申请开采范围和划定矿界批复(扫描件)、土地现状及规划证明、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扫描件)、上一期《保护方案》专家意见认定(扫描件)、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协议、调查卡片、公众参与调查表、样品测试成果、照片集等。
四、数据统计表
含矿山基本信息、矿山资源储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规模特征、矿山土地损毁及复垦情况(主要为损毁地类、程度、面积及复垦面积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及土地复垦措施、工程量、投资费用等。
五、调查影像资料
视频时长5 分钟左右,反映清楚矿区总体地形地貌、已建及拟建矿山布局的微地貌及规模特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特征、土壤及植被、土地损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