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
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教发〔2021〕21 号
各师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师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1 年第4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党委组织部 兵团党委宣传部 兵团党委编办
兵团教育局 兵团发展改革委 兵团公安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8 月11 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 号)、《关于深化改革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41 号)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兵团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落实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有关举措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有序推进,结合深化“师办师管”改革,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推动兵团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1.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实施兵团和师市特色示范校创建,支持引导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探索办学特色,形成“一校一品”。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校本课程。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基础薄弱的学校可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教学计划,酌情调整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适当增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课时;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严肃校规校纪,依法保障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严格落实《兵团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校园开展有关活动。依法依规处置涉校涉生纠纷,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兵团公安局,各师市)
2.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快推进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和校长职级制,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经师市批准可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规定自主选聘机构负责人,开展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等工作。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制定中小学教师“师管校聘”管理改革方案,遴选部分师市开展试点。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师市可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经师市批准,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鼓励师市制定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学校赴全国各地高校宣传并开展招聘,引进优秀人才从教。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单位: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各师市)
3.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师市要规范社会捐资助学款收入和支出管理,保障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经费;要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和监管运行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对重大项目支出加强监管。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兵团财政局,各师市)
(二)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4.强化评价导向作用。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认真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书记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5.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思政课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坚持将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6.强化校园文化引领作用。把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注重创建学校党建工作品牌,在师生中深入开展“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征集提炼、培育弘扬活动,创作富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以科学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文化的感染力凝聚力,让校园处处成为育人阵地。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各师市)
7.发挥优质学校带动作用。创新办学机制,依托兵团优质学校和援疆省市优质教育资源,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组团式托管、结对帮扶等方式,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进师域内优秀教师交流,健全区域联合教研制度,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统筹,带动团场学校、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继续开展教育系统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兵团直属及北疆腹心师市中小学结对帮扶南疆师市学校。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发挥兵团三个普通高中区域联盟“龙头校”作用,持续帮扶南疆师市高中学校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依托兵团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建设和应用“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各师市)
(三)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8.注重选优配强书记校长。各师市要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学治校,把选好配强书记校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政治标准,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担任中小学书记校长。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订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加强对学校书记、校长自主管理能力培训,组织开展各类研训。完善书记校长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书记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书记校长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兵团党委组织部,各师市)
9.注重加强条件保障。各师市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补齐办学短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健全生均公用经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师市教育部门制定学校考核办法,根据对学校考核情况,统筹确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与学校考核结果紧密挂钩,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要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师市教育部门可统筹5%的高级岗位保障学校交流轮岗教师职务晋升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兵团党委编办,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10.注重拓展社会资源。各师市要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合作,充分利用社会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推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加强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拓展高中课程的广度深度。逐步扩大城乡学校少年宫覆盖面。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积极邀请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优秀党政干部、社科理论界专家同志以及各行业先进模范、英雄人物等定期到中小学讲课或作专题报告,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师市)
(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11.完善宏观管理。按照教育“放管服”改革和“管办评”分离要求,依法依规明确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事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作用,重点强化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教材、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的督导落实、监督管理,保障学校正确办学方向。要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针对不同学段、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各师市)
12.完善内部治理。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细化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支持保障。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办好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 次家长委员会会议,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完善家校协调育人机制。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一校一章程”,并建立健全学校章程落实机制,形成完善、规范、统一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各师市)
13.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牵头部门单位:兵团教育局;配合部门单位:各师市)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师市要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稳妥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举措。各师市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激发办学活力的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强化考核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为最大限度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创造有利条件。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困难。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师人事制度,按规定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落实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

